华东政法大学优秀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高校优秀教学管理人员”。
附件2:
华东政法大学优秀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调动一线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选范围系指在院(系)、教务处从事教学管理工作满2年的在编在岗人员。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熟悉教学管理业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质量优良。
(二)热爱教学管理工作,勤奋、踏实,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服务精神和工作态度。
(三)积极开展教学管理工作研究,能够为学校或部门提出改进教学管理工作的建议、方案,或撰写、发表教学管理改革的论文。
曾荣获国家或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或部门推荐申报;
(二)申报者填写《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申报表》;
(三)申报者所在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四)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五)校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以票决的方式评出获奖人员,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公示。
第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公布的获评人持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教务处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电话。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教务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第六条 评选名额及奖励:
(一)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5名。
(二)评选获奖者由学校授予“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证书和奖金以资鼓励。
第七条 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在晋职晋级、岗位聘任、评选先进、出国进修、科研项目申报等排序时将予优先。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校长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