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优秀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办法_高校优秀教学管理人员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18:09:4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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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华东政法大学优秀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调动一线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选范围系指在院(系)、教务处从事教学管理工作满2年的在编在岗人员。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熟悉教学管理业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质量优良。

(二)热爱教学管理工作,勤奋、踏实,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服务精神和工作态度。

(三)积极开展教学管理工作研究,能够为学校或部门提出改进教学管理工作的建议、方案,或撰写、发表教学管理改革的论文。

曾荣获国家或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或部门推荐申报;

(二)申报者填写《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申报表》;

(三)申报者所在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四)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五)校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以票决的方式评出获奖人员,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公示。

第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公布的获评人持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教务处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电话。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教务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第六条 评选名额及奖励:

(一)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5名。

(二)评选获奖者由学校授予“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证书和奖金以资鼓励。

第七条 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在晋职晋级、岗位聘任、评选先进、出国进修、科研项目申报等排序时将予优先。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校长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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