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群众艺术馆理事会理事说明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理事会说明”。
附件3
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理事会理事说明
一、理事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为不受薪的社会公益职位,不得凭借理事身份领取报酬。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等费用,每位参会理事可在参会期间领取200元/人•天的交通及误餐补助。理事会期间产生住宿费的,应向理事会申报,获批准后参照《天津市群众艺术馆会议费管理办法》相关细则执行,实报实销。
二、理事的任职资格: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心,个人诚信状况良好;
(三)热爱群众文化事业,熟悉天津市群众艺术馆业务,能够自觉维护本单位的权益和社会声誉;
(四)在所属行业领域拥有较深的资历和较高的声望,能客观、独立地表达专业意见;
(五)具备担任理事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六)无行政处分、违法犯罪、失信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理事会议,享有会议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三)监督本单位资金有效使用情况;
(四)向理事会提交提案;
(五)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四、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章程和工作纪律;
(二)秉持诚信和勤勉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决策;
(三)了解本单位的使命、政策、服务内容,关注本单位的变化与发展;
(四)执行理事会会议的决议;
(五)完成理事会委托的任务;
(六)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七)不擅自公开本单位涉密信息;
(八)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本单位牟取不当利益;
(九)审议有关议案可能会产生相关利益冲突时,应申请回避;
(十)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五、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
六、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委派方或推选方建议终止的;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八、理事出现空缺,应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新理事任期为当届理事余下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