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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转正定级简介及办理程序
一、什么是转正定级?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参加工作的第一年为见习期。见习期起算时间从毕业生向工作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即以《毕业生工作介绍信》上开具日期为准。毕业生见习期间一般不办理工作调动,见习期满后,工作单位对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人才办根据工作单位意见,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注: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分配工作后不实行见习期,直接实行定级工资。
二、如何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 办理对象一:人事关系委托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管理且已工作的统招统分普通高校毕业生。
(一)须提交资料:
1、一年来的思想及工作自我鉴定(不少于800字,一定要亲笔签名);
2、《大中专毕业生转正表》和《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工资呈批表》(以下简称《转正表》和《工资表》);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如在见习期内转换工作单位,提供离开原单位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
1、领取并填写《转正表》及《工资表》(表格可在南海人才信息网首页‘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2、在《转正表》的“见习期间考核情况”一栏上,用人单位对该毕业生见习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鉴定,在“单位意见”一栏上加具“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
3、用人单位在“工资表”的“单位意见”一栏上加具“同意定级”的意见;
4、送《转正表》、《工资表》和“自我鉴定”到人才办23、24业务窗口审批及确定档案工资;
5、审批后,《转正表》、《工资表》和“自我鉴定”存入其本人档案,转正定级手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