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物质基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食品安全基础知识试题”。
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物质基础。《食品卫生法》对食物的法律定义是:“指各种供人食用的或者引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卫生法》还指出,该法适应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与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制定并且实施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是真正实现食品安全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的前提条件。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从苏丹红到孔雀石绿,从夺命果冻到可能致癌的PVC保鲜膜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均与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的“散、乱、差”有关。
所谓“散”,是指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缺乏统一性。既有国家标准,也有地方标准;既有行业标准,也有企业标准;国家标准中既有食品卫生标准,也有食品质量标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也有强制执行的标准。
所谓“乱”,是指我国一些食品安全标准缺乏科学性、合理性。例如,有关馒头形状的标准就与食品安全没有任何关联。
所谓“差”,是指我国一些食品安全标准过于老化,缺乏前瞻性与针对性。许多标准(包括苏丹红与三聚氰胺的标准)都是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之后才诞生出来,而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之前则无此标准。食品存在的危害是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的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或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条件,换句话说就是指是品种不进行控制就可能引起人的疾病或伤害的那些生物、化学或物理性因素。
针对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的“散、乱、差”问题,《食品安全法》第三章从五个方面对食品安全标准制度进行了制度创新:
首先,确立了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性。一是第19条将食品安全标准界定为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二是第21条第 1款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三是第22条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四是第23条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五是在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下,才例外允许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其次,确立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食品安全法》第16条明确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第23条第2款也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时,要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机制。食品安全中的安全隐患(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有可能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断地显现出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变化了,食品安全标准也必须与时俱进。其三,确立了以人为本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理念。《食品安全法》第99条将“食品安全”界定为“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第18条要求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第23条第2款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时要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以充分尊重广大消费者对标准制定的话语权。在实践中,有人认为我国现在生产力水平低,食品安全标准不能和发达国家看齐。这个观点是错误的。要正确看待中国特色。中国特色不是保护落后的代名词。相反,中国特色要求中国的食品更加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更加人性化,食品安全标准也要与发达国家看齐。
其四,鼓励企业慎独自律,出台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该法第25条既允许企业在其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也鼓励食品生产企业追求卓越,见贤思齐,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