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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教职工岗位考核办法
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科学、规范的综合考核体系,强化竞争意识,激励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教职员工工作活力,树立竞争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能,促进教学、科研、管理再上新台阶,力争把我校建设成山东省名牌学校。
二、考核原则
1、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查的原则。
2、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任务相结合的原则。
3、各类人员分类考核原则。
三、考核对象及分类
考核对象是全校在岗教职工,分为中层干部、教学人员(含班主任)、非教学人员(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三类。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式实行量化评分,以百分制计,分为综合考核和岗位目标任务考核,分别占总分的40%和60%。
(二)岗位目标任务考核由各科室具体负责。各科室每月要将岗位目标任务考核报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学校督考办统计汇总,年底(学期末?)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据此评出被考核者岗位目标任务考核得分(60%)。值班小组每天要将值班督查报表递送督考办,督考办每月统计汇总一次,作为综合考核的一部分得 1
分(占10%),年底根据学校年终考核文件,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评出综合考核的另一部分(占30%)。
(三)考核期限为自然年度。以当年学校文件为准。
五、考核等次
1、岗位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
个等次。
2、各类人员经考核测评得分达到65分及以上者,岗位考
核为合格。
3、各类人员经考核测评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但未满65
分者,岗位考核为基本合格。
4、各类人员经考核得分90以上的人员推荐评选优秀等级。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岗位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1)考核分未达到60分者。
(2)受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
者。
(3)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
(4)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者。
(5)旷工连续超过5天,累计超过10天,但未达到辞退
期限者。
(6)教学人员在考核年度发生三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或教学
质量评价为不合格者。
(7)非教学人员在考核年度发生三次责任事故(严重责任
事故一次按二次责任事故计)者;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不积极履行部门岗位职责者。
(8)不按规定参加考核,又不属于直接确定考核等次者。
六、各类人员考核内容
教职工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
核工作业绩。其中德,能,勤作为综合考核占40%,绩作为岗位目标任务考核占60%。
(一)综合考核内容主要有:
1、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教书(或管理、服务)育人,为人师表的情况。
2、遵纪守法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情况,以及组织纪律性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安全意识等情况。
3、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态度,敬业精神,服从大局,团结协作等情况,岗位职责主要有:
(1)管理人员主要考核管理能力运用发挥与提高情况,包括独立开展与适应工作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能力,决策创新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等;
(2)教学人员(含班主任)主要考核承担教师工作应有的学识水平与知识更新情况,教学组织能力,科研能力,管理学生能力和语言文字的能力等;
(3)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主要考核从事本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操作能力,协作能力和语言文字能力等;
(4)工勤人员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学习并提高业务技术的能力,工作经验的总结运用能力等。
(二)岗位目标任务考核主要有:
(1)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全年工作的饱满程度和难度,承担的责任大小,完成任务的质量,效率及对学校整体工作的影响,工作
中是否有所创新,突破或取得显著成绩,是否出现失误或差错等;
(2)教学人员(含班主任)主要考核全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及教学效果,取得的教改及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完成课题及获奖等),承担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是否出现教学事故等。
(3)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考核全年完成所聘岗位的技术,业务工作量的大小,工作的技术复杂程度,完成任务的质量和效率,学术技术成果及其创造的效益,在其他业务技术方面取得的成绩与出现的问题等。
(4)工勤人员主要考核全年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或完成工作定额的情况,工作的强度与难度,服务质量好坏,劳动安全状况,是否出现失误或差错等。
兼任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双重职务的人员,按管理人员(非教学人员)进行考核,同时考核其专业技术工作的业绩。
七、考核有关问题
(一)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且当年不确定考核等次:
1、新参加工作,见习期或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2、新调入我校,当年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人员;
3、当年病假(公伤除外)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人员;
4、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允许或明确不适宜参加当年年度考核的其他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所在(或原所在)部门考核,其考核结果由所在部门或人事处根据考察情况和有关规定直接提出意见,报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1、经学校批准脱产参加学习培训进修,或外出学习六个月以上,且期限未满的人员;
2、当年上半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
3、离岗待退人员;
4、其他经学校批准同意直接认定考核等次的人员。
八、考核程序
(一)每年教职工按不同类别,依照相关的目标任务开展工作,年底督考办按本办法及上级有关要求布置考核工作。
(二)各科室每周要将岗位目标任务考核报表递送学校督考办,督考办每月统计汇总一次,年底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督考办汇总结果,评出被考核者岗位目标任务得分(60%);由督考办评出考核得分:综合分(40%)和岗位目标任务分(60%)。
(三)在此基础上各科室初评出年度考核等次。
(四)督考办对各科室的考核评分以及考核等次进行汇总。
(五)公示岗位考核结果。
九、岗位考核结果使用
(一)岗位考核结果作为职工绩效工资、职称评聘、奖励、评优、惩处、续聘、解聘、辞退的主要依据。
(二)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不发该年度年终目标奖
(三)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十、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