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于申报贵阳市促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关于申报贵阳市促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各外贸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持续回稳向好,优化外贸结构,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培育外贸新优势。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领导工作要求,依据省商务厅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将开展全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2017年9月01日-9月15日申报2017年1月1日-2017年7月31日完成的所有项目;
(二)2017年11月10日-11月30日申报2017年8月1日-2017年11月30日完成的所有项目;
二、申报主体
凡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已获得进出口贸易经营权,财政渠道符合要求,当年无违反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含服务外包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省级以上开发区、加工贸易重点转移承接地以及加工贸易集聚度较高的各区(市、县)等均可申报资金项目。
外贸进出口额,是指申报主体当年通过贵阳海关报关并完成的进出口数据; 服务贸易进出口创汇,是指申报主体当年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申报并完成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收汇数据;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经出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三、支持方向
(一)加工贸易
1.通过市级招商引资活动转移到我市的加工贸易企业,包括新引进企业和已落地扩大产能企业,对当年实际所发生企业搬迁费、设备安装费、厂房租赁费等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通过省级招商引资活动转移到我市的加工贸易企业,包括新引进企业和已落地扩大产能企业,在其享受省级同类扶持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再对其当年实际所发生企业搬迁费、设备安装费、厂房租赁费等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
2.以国家级开发区(含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及贵阳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为主体,统筹全市其他行政区,利用成熟的加工贸易转移承接优势,根据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实现的进出口规模、税收缴纳、带动就业人数及产业集聚度等目标因素,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引导加工贸易集聚发展。
3.加工贸易企业因生产所需,对其进口的生产原材料、设备等生产要素,当实际进口额达1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按一定的资金配比进行奖励。
4.对于除贵阳综合保税区外的各区(市、县)、各国家级以上开发区引进的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入区条件的加工贸易2 企业,凡是使用贵阳综合保税区区内标准厂房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均可比照贵阳综合保税区区内加工贸易企业标准进行资金扶持。
(二)跨境电商
1.对海关集中监管场所与贵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信息系统和国际邮件互换局系统建设有关的硬件设备、系统购置升级改造等项目,依据核准的总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
2.对租赁的跨境电商海外仓库及海外运营中心所产生的租赁费用,依据核准的费用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
(三)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转变外贸发展方式 1.对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等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出口额每递增1000万美元,再额外奖励;对进口外国先进技术、成套设备、关键零部件产品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农产品(特色农副食品)出口额达2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出口额每递增200万美元(含),再额外奖励。
3.对荣获国际市场如美国、欧盟、澳大利亚、东盟、韩国等准入认证许可的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荣获国家出口名牌商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出口产品商标在境外核准注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4.为鼓励外贸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加大新品研发、提升产品竞争力、优化产能及产品结构,可视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资金扶持。
(四)外贸基地
对被授予国家级、部级、省级称号的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科技创新出口基地、商品出口基地、软件出口基地、服务外包基地和中西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等基地,对项目申报单位(含基地龙头企业、开放平台及有条件的行政区(市、县)),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实现外贸进出口新增增量1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含)的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如新增增量每递增2000万美元,再额外奖励。
(五)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
1.对本市服务贸易企业(通过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和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填报服务外包数据的企业)出口收汇达2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收汇额每递增200万美元,再额外奖励。
2.对在岸服务外包企业及时通过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和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填报服务外包数据,且营业额前1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拓展国际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
1.本市企业参加由市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外各类商品展览会、博览会,其展位费和人员费分类别进行差额补助,如所参加展会、博览会为省商务厅重点境外展会的,按当年省商务厅及省财政厅下发的补助标准,每户企业补助1位参展人员15%的费用;如所参加展会、博览会非省厅重点境外展会的,按当年省商务厅及省财政厅下发的补助标准,每户企业补助1个展位10%的展位费及1位参展人员50%的人员费;如所参加展会、博览会非省厅重点境外展会的,是市商务局重点境外展4 会的,按当年省商务厅及省财政厅下发的补助标准,每户企业补助1个展位10%的展位费及1位参展人员75%的人员费。同时,对参加经市商务部门认可的境内国际性专业博览会的企业,按实际核准的展位费用,每户企业扶持1个标准展位50%的展位费;如参展企业已享受省级同类补助的,不再给予扶持。
2.对开拓新兴市场(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等国家和地区)出口额达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出口额每递增500万美元,再额外奖励。
3.对于新引进落地的加工贸易企业、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当年进出口规模达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的人员培训费扶持;并给予一定比例的物流费用扶持。
(七)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对在贵阳市注册,为贵阳市中小型外贸企业提供集通关、出口退税、物流、融资、出口信保等一站式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在新成立当年,对平台建设(含场租、设备、系统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扶持;对平台后期升级改造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平台当年完成外贸进出口额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平台一次性奖励;进出口额每递增1000万美元,再额外一次性奖励。
四、扶持奖励资金兑现
扶持奖励资金从贵阳市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列支,全年预算1500万-2000万人民币。市商务局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扶持奖励通知,企业持扶持奖励通知到5 市商务局办理拨款手续。
五、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凡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已获得进出口贸易经营权,财政渠道符合要求,当年无违反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含服务外包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省级以上开发区、加工贸易重点转移承接地以及加工贸易集聚度较高的各区(市、县)等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扶持奖励资金。
(二)个性条件
1.跨境电商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单位。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进出口的企业、为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物流企业、第三方支付机构企业及其他相关经营单位。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十一条规定基本条件。
(2)申报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体系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且未享受过同类政策支持,项目实际投资比例不低于计划总投资的70%;
建设及升级改造的系统设备至少包括以下所列设备、系6 统2类以上:安检机、同屏比对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查验设备、机检系统、监管场所专用围网、防火墙系统、辅助设备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发展跨境电商辅助设备及系统。
(3)申报跨境电商海外仓库及海外运营中心支持项目的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租赁海外仓库,租赁合同实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租赁合同起始时间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4)申报跨境电商实绩企业支持项目的主体还需满足以下条件:项目申报企业需要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海关监管方式“9610”(跨境贸易电子商务)、“1239”(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或“1210”(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统计有进出口金额20万美元以上。
2.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需在商务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和“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填报业务统计数据。
(2)服务外包企业需经市级商务部门认定(具体认定办法另出)。
(3)已享受市级同类扶持奖励资金的企业不再进行奖励。(4)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的业务和领域符合商务部、财政部及海关总署印发的《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 》的,优先考虑。
六、法律责任
对以虚报、冒领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奖励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立即收回全部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7 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及使用等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扶持奖励资金的预算、申报和审核
(一)根据资金预算管理要求,按照申报材料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在预算内予以支持。预算使用完毕,项目申报自动终止。
(二)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将初审合格的项目行文报送市商务局。各项目申报主体应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并保留相关原始资料至少3年,以备后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使用各有关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市商务局负责项目审核工作。根据具体项目实施内容,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市商务局项目受理处室。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联系电话:0851-85806973、0851-85806972 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2017年8月16日 附件
(一)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的资料(各一份)1.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经营情况、相关项目情况介绍、申报说明等);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进出口企业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海关进出口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结汇单据;
4.《贵阳市促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 5.申报主体承诺函;
6.贵阳市商务局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出口基地项目奖励的(各一份):
①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经营情况、相关项目情况介绍、申报说明等);
②授予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科技创新出口基地、商品出口基地、软件出口基地、服务外包基地和中西部加工贸易梯度重点承接地等国家级、部级、省级称号的文件(复印件);
③为建设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④《贵阳市促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 ⑤ 申报主体承诺函;
⑥ 贵阳市商务局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2.申请加工贸易企业向我市梯度转移的(各一份)①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经营情况、相关项目情况介绍、申报说明等);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进出口企业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专项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含项目小结)。
④入账凭证页、费用发票、付款票据(复印件); ⑤申报主体承诺函; ⑥合同或协议;
⑦ 贵阳市商务局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3.申请加工贸易集聚区发展的(各一份)
①申请报告(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报告,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汇总表,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进出口企业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入账凭证页、费用发票、付款票据(复印件); ④合同或协议; ⑤申报主体承诺函;
⑥贵阳市商务局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4.申请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体系建设项目的(各一份)①申请报告(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报告,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汇总表,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进出口企业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
④入账凭证页、费用发票、付款票据(复印件); ⑤申报主体承诺函; ⑥合同或协议;
⑦贵阳市商务局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5.申请跨境电商海外仓库及海外运营中心支持项目的(各一份)
①申请报告(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报告,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汇总表,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进出口企业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租赁协议、建设审批文件、项目图片资料等(复印件)。④入账凭证页、费用发票、付款票据(复印件); ⑤申报主体承诺函; ⑥合同或协议;
⑦提供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印证材料; ⑧贵阳市商务局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6.申请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各一份)
①申请报告(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报告,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汇总表,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进出口企业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租赁协议、建设审批文件、项目图片资料等(复印件)。④入账凭证页、费用发票、付款票据(复印件); ⑤申报主体承诺函; ⑥合同或协议;
⑦贵阳市商务局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7.申请大力拓展国际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各一份)
①申请报告(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报告,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汇总表,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进出口企业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参展邀请函后或政府组展文件、项目图片资料等(复印件)。
④入账凭证页、费用发票、付款票据(复印件); ⑤申报主体承诺函; ⑥合同或协议;
⑦贵阳市商务局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附件
(二)申报主体承诺函
我单位按有关规定,提出(具体申报项目名称)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提交相关申报资料。为确保该项目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我单位承诺:
1、本单位填报并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均真实、完整、有效,如实申报,无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
2、本单位将严格按照《贵阳市商务局关于申报贵阳市促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筑商通〔2017〕9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和使用贵阳市促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自觉接受并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本单位如有违反上述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处罚决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