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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岭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根据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以及县、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制定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一、选举工作时间安排
4月18日至4月20日,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月21日至4月28日,选民登记,公布时间4月25日; 5月4日至5月11日,提名、审查、公布候选人; 5月24日,正式投票选举,确定当选人;
二、选举工作人员
总监票人:李继和,联系电话:*** 监票人:李长庚、李日信;计票人:李继晏、罗亦平;其他工作人员:李苏明、姜学芝、黄学新。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员、唱票员和计票员,监票人、唱票员、计票人为正式候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镇驻村指导人员:李耿,联系电话:***。
三、选民登记规定
本次村民委员会选举,根据有关规定,对年满十八周岁(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薄为准)、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进行登记;对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一年以内的进行登记,超过一年的不于登记;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同意进行登记。同意进行登记的人员,要出具没有在户籍所在地登记证明,属于城市居委会户口的,要出具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选举未进行选民登记的证明。
户口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名单,请村民提供联系线索,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联系,作好联系记录;表示参加选举的予以登记,选举时,没有回村也没有委托投票的,不计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表示不参加或多方联系不到的,不予登记,但选举日前回村并表示愿意参加选举的,或改变不参加选举的意愿要委托投票的,可以列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对正在服刑和拘押人员,一般不予登记,但选举日刑满释放、解除拘押的,本人回村表示愿意参加选举或要委托投票的,可以列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民登记中,建立2017年度梅岭村选民登记花名册、异地户籍选民登记申请表和证明书及不在本村居住户籍村联系记录等“一册一表一书一记录”资料。选民登记方式采用上门登记和电话联系登记。
四、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
根据上级指导要求,设定主任候选人2人,选主任1人;副主任候选人2人,选副主任1人;委员候选人3人,选委员2人(其中至少1名女性委员)。
五、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六、候选人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德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的村民为候选人。”按照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要求,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对村干部新提名人选,年龄在57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继续提名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年龄不超过60周岁;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15年以上的,不再继续提名。年满60周岁或连续任职15年以上的界定适用于所有村“两委”干部。年龄及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17年6月30日。下列人员不得确定为候选人:①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②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③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正常工作的;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⑤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⑥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⑦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集体财产、拖欠村集体租金的;⑧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⑨有其他不宜担任村“两委”成员的情形。此外,对属于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能同时在本村“两委”任职。
七、候选人提名、资格审查和公示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按照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位职数和资格条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提名当日集中公开计票,按获提名票多少顺序公布全部被提名人名单和得票数。
提名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初步审查,报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查后,于正式选举7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不接受其退出请求。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工作能力或特点、竞选承诺以及遵纪守法、履行村民义务、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介绍。
八、选举期间有关选举竞争行为的规定
正式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和与村民见面均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正式候选人不得自行在公开场合或走家串户进行演说,不得擅自张贴有关竞争文书。
候选人及其亲友不得以任何形式用钱(微信红包)、物收买选票;不得在选举期间宴请本村选民(包括亲属名义办酒席)和其他与选举拉票有关的娱乐活动;在选举期间,候选人及其家庭与选民的人情往来一律禁止,不能发送整包以上的烟;候选人及其配偶、委托的亲友,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影响选民意愿。
一经发现,取消候选人资格和当选资格。
九、选票规定
本次选举采用一次性投票选举的选票(《湖南省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设计的样式),选票上候选人的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主任2选1,副主任2选1,委员3选2。(具体选票式样及是否设另选他人栏,由乡镇确定并印制)
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十、选举投票规定及审查确定当选人
本次选举采取流动票箱形式进行,每个流动票箱三名工作人员。第一流动票箱:李继晏负责票箱安全、镇干部负责发票收票、黄学新负责监督秘密写票;第二流动票箱:李苏明负责票箱安全、镇干部负责发票收票、李长庚负责监督秘密写票;第三流动票箱:李继和负责票箱安全、镇干部负责发票收票、姜学芝负责监督秘密写票;第四流动票箱:李日信负责票箱安全、镇干部负责发票收票、罗亦平负责监督秘密写票,选民名单、委托投票选民名单于正式选举日前三天公布。
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以上投票的选举有效,候选人收回选票过半数以上选票始得当选。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书写模糊不能辨认或者明显标注其他符号等不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的选票为无效票。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并符合候选人条件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取消函投。
正式选举投票结果产生后,根据镇党委对正式候选人行为监督情况、选举过程依法依规审查结果确定当选人并公布。
十一、其他规定
1、委托投票。选民不能直接投票的可以采用书信、传真、短信、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补列为候选人的选民不得接受委托。正式选举日接受委托(允许由两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作证,采取电话免提形式委托)。
2、正式候选人签字制度。选民名单、委托投票人员名单、使用流动票箱人员名单应交正式候选人签字认可,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发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分检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唱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正式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字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过半数同意,视同其放弃签字权利。正式候选人因无正当理由拒签字并干扰选举进程,造成恶劣影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
3、保证一名妇女当选。确保村委会成员中有一名女性成员,对女性候选人专门提名和明确一名委员职位只能是女性,如果提名的候选中没有女性,将妇女中得票最多的一名女性增列为候选人。如果选举结果没有女性过半的,应就一名委员职数进行另行选举,候选人为得票多的前两名女性。
十二、做好资料归档
明确专人,按时上报各项资料,建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资料,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种表格及时收集整理,分类整理,分类装订,及时移交。
十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标语和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及时公布换届选举中应当公布和群众关心的内容。
(二)严明纪律。坚决落实换届纪律省“八个严禁”、市“七个严禁”的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做在前面。坚决制止宗派、家庭势力干扰选举,即打击违法换届纪律行为又打击诬告陷害行为。
(三)维护稳定。要随时注意掌握换届选举工作动向,提高政治敏锐性,发现和解决换届选举中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对待群众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妥善解决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对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要妥善处理,逐级上报,不得隐瞒。要认真做好退下来和落选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他们顾全大局,积极支持新班子开展工作。
梅岭村村民选举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