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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考评考核
细
则
为切实做好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的管理,依据《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及《县生态公益林(集体)护林员管理办法》,对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评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评考核对象为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
二、考评考核方式
考评考核实行百分制,按月考评考核与年度总考评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其中月考评考核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林业工作站负责对辖区内护林员、国有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护林员进行;年终考评考核由县林业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并按年终考评考核总评分作为兑现护林员工资及奖惩依据。
三、考评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一)森林保护(60分)
1、熟知本管护责任区内山场四至界限、面积、主要树种、林龄等基本情况,记3分;考评考核回答不对的,扣2分。
2、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参加各种林业业务培训活动,记3分;无故不参加的,扣2分。
3、积极向管护责任区内的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记3分;没有宣传记录或经调查没有宣传活动的扣2分。
4、认真填写巡护记录,记3分;不及时填写的,扣1分,填写不实的,扣3分。
5、服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生态公益林管理站领导和指挥,积极配合森林公安工作,记3分;不服从领导和指挥的扣2分。
6、忠实履行职责,公正无私,树立良好自身形象,与管护区群众处理好关系,争取群众支持与帮助,记3分;因无理刁难引起群众上访被查证属实的,扣3分。
7、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管护职责的,必须事先向当地政府及生态公益林管理站请假,并安排好替代人员,记3分;未及时请假或未安排替代人员的扣2分。
8、有效制止管护区内放牧行为,防止毁坏林木,记3分;管护区内放牧行为未能制止,且未上报,造成林木毁坏的扣3分。
9、有效制止管护区内非法采挖林木、树蔸行为,记3分;发生采挖树木行为未能制止的,且未上报,扣3分。
10、有效制止管护区内开垦行为,记3分;开垦行为未能制止的,且未上报,扣3分。
11、有效制止管护区内非法征占用林地及采石、采砂、采土行为,记3分;未及时制止的,且未上报,扣3分。
12、有效制止管护区内非法狩猎行为,记3分,未及时制止的,且未上报,扣3分。
13、及时发现并上报森林病虫害情况,记3分;否则扣3分。
14、有效制止管护区内砍柴、烧炭行为,记3分;未及时制止的,且未上报,扣3分。
15、有效制止管护区内采脂、采种行为,记3分;未及时制止的,且未上报,扣3分。
16、有效制止管护区内乱砍滥伐行为,及时上报并记录好发生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情况,全力协助森林公安和生态公益林管理站破案和处罚的,记5分;否则扣5分。
17、管护区内未出现重、特大毁林案件,记10分;管护区内发生重、特大毁林案件,且未及时上报,扣10分,并终止管护合同。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森林防火(40分)
1、积极向林区林农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和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的,经抽查群众普遍知道防火要求的,记3分;不宣传或宣传不到位的,经抽查有20%群众不知道防火要求的,扣3分。
2、在森林防火期内,做好经常性防火巡视并记录,记3分;不巡视,无记录的,扣2分。
3、认真调查和掌握管护区内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隐患做好登记及时消除的,记3分;情况不明、没有记录且未及时消除隐患的扣2分。
4、节假日等重要森林防火期内,对进入生态公益林管护区内人员及时进行登记检查,并制止入山人员携带火种,认真填写入山记录的,记3分;没有检查记录的扣2分。
5、及时制止管护区内的野外用火行为,对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上报,记3分;野外用火行为未能有效制止的扣2分。
6、发现森林火情及时上报并组织扑救处理的,记5分;否则扣4分。
7、确保管护区无荒火,记5分;发生荒火能及时扑灭并找到肇事者作出处罚的不扣分,找不到肇事者未能及时处罚的扣4分。
8、管护区内无火警的,记5分;发生火警能及时扑灭并找到肇事者及时处罚的,且未造成林木毁坏的不扣分;能找到肇事者未能处罚或处罚不到位林木遭受毁坏的扣3分;林木遭受毁坏,不能找到肇事者的扣5分。
9、管护区内无火灾的,记10分;发生火灾能及时扑灭并找到肇事者及时处理处罚的,扣3分;不能找到肇事者的扣5分。
三、奖惩措施
(一)优秀:(得分95分以上)工资满发,并给基本工资5%-10%的奖励;
(二)良好:(得分在90-94分)工资满发;
(三)合格:(得分在70-89分)工资发80%;
(四)不合格:(得分在69分以下的)工资发70%,终止管护合同。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本办法由县生态公益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