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考核办法(常委会讨论)111_11目标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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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2011年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实 施 办 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完善考核评价制度,促进乡镇、部门抓落实、干到位、求实效,确保全面完成市、县确定的工作任务,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群众满意度和领导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乡镇、部门工作情况,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二、考核范围

全县17个乡镇(办事处)、78个县直部门(单位)。

三、考核内容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分综合考核和平时考核。

㈠ 综合考核。以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部门签订的责任书内容为主。

1、乡镇: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党建和社会事业两大部分17个二级指标37个分项,马岭镇、庆城镇、卅铺镇、白马铺乡、葛崾岘办事处等5乡镇除以上考核内容外,还包括配合县上中心工作考核。

2、县直部门:包括重点工作、党建和社会事业两大部分,项目工作、资金争取、突破性工作、业务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含信访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满意度等10项二级指标。

综合考核中各单项指标的考核分别由相关负责单位制定考核办法,经分管领导审定后送县委督查室、考核办备案。

㈡ 平时考核。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专项工作督查情况。

2、半年、年终经济观摩情况。

3、领导批示件的落实办理情况。

4、重大会议到会、工作进展报送、配合中心工作情况。

5、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平时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由县委督查室、考核办负责,考核结果记入年度考核总分。

四、考核程序

年终考核分自我评议、考核复查、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结果汇总5个部分。

1、自我评议。从12月中旬开始,各乡镇、各部门对年度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议,自我评议包括两方面:(1)按照责任书格式填写《庆城县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自评表》,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2)撰写《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对没有完成的任务说明原因,对完成较好,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的总结做法和经验。自我评议报告在12月15日前送县委督查室、考核办。

2、考核复查。年终由县考委会统一安排,归口分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打分。各单项考核结果应经考核组长签字,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送县委督查室、考核办。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乡镇、部门工作负担,未经统一安排,各单项考核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安排考核。

3、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对象为县直各部门。由县委督查室、考核办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组织,召开满意度测评大会,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测评。参与测评人员为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省市驻庆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等。

4、综合评价。由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5、结果汇总。由县委督查室、考核办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提出初评意见,县考核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

五、计分办法

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按“双千分、三条线”进行,其中,双千分为目标管理线1000分,党建和社会事业线1000分;三条线包括目标管理线、党建和社会事业线、综合评价线。

乡镇(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目标管理线考核得分(700‰)+党建和社会事业线考核得分(100‰)+综合评价得分(100‰)+平时考核得分100‰]。

六、奖惩办法

㈠ 奖项设置。

1、设综合奖和单项奖。名次按目标管理考核得分确定,由县委、县政府予以奖励。

2、单项奖:乡镇设15项,包括财政增收、项目工作、组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农工作、工业发展、政法维稳、道路建设与养护、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人口和计划生育。

县直单位设8项,包括财政增收突出贡献、项目工作、组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法维稳、安全生产、人口和计划生育。

3、其他奖项:设配合县上中心工作、转型发展突出贡献、中央省市驻庆单位支持庆城发展贡献、纳税明星企业奖。

4、工作受到中央、省市、表彰奖励的乡镇和部门、在市对县18个单项考核中,获一等奖(或第一名)的部门,在市对乡镇延伸考核中,获得综合奖的乡镇,县委、县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5、年终,县委、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具体奖项。

6、在“双千分、三条线”考核中,目标管理线及党建和社会事业线得分分别在900分以下的、综合考核中排名末位的乡镇和部门,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并由组织部门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㈡ 评奖要求

1、提供考核结果的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乡镇、部门工作进展,客观公正提供考核数据。对于指标任务均完成的,根据增长幅度或完成工作的难易程度、质量、实际效果合理区分名次。

2、承担市对县考核目标任务的部门和乡镇,无合理原因,未完成确定任务的,取消综合奖评奖资格。

3、发生重大恶性事件或出现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事件,或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的,班子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为“差”的乡镇、部门,取消综合奖评奖资格。违反《甘肃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的,要依法进行行政问责。

4、“一票否决”项目执行省、市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的乡镇或部门,取消参评综合奖资格。

七、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考核委员会一事一议。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县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1年全县目标管理考核单位名单

(共95个)

一、乡镇(17个):

驿马镇、庆城镇、马岭镇、卅铺镇、玄马镇、白马铺乡、赤城乡、桐川乡、高楼乡、南庄乡、太白梁乡、蔡家庙乡、翟家河乡、土桥乡、蔡口集乡、熊家庙办事处、葛崾岘办事处

二、项目建设单位(30个):

农村部、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城建局、教育局、公安局、水务局、卫生局、文化局、国土局、人口局、民政局、农牧局、广电局、交通局、林业局、旅游局、农机局、商务局、水保局、招商局、扶贫办、石化办、农发办、残联、西川园区办、驿马园区办、莲池开发办

三、非项目建设单位(48个):

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妇联、团委、老干局、党史研究室、政研室、党校、档案局、机关工委、编委办、地志办、考核办、外宣办、老龄办、信息办、工商联、文联、科协、科技局、审计局、司法局、信访局、统计局、环保局、安监局、城管局、国资局、粮食局、社保局、供销社、体育局、物价局、机关事务局、就业局、药监局、爱卫办、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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