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集团公司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编号:MCC-SJ-008
中冶集团公司
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编制时间:2004年7月16日
目录
一.总则
二.爆炸物品购买安全管理
三.爆炸物品的运输安全管理
四.爆炸物品的储存与保管的安全管理
五.爆炸物品使用的安全管理
六.爆炸物品购买、储存、保管、运输、使用的组织管理
七.附则一.总则
1.1爆炸物品能在瞬间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释放出大量的高温高压气体,对周围介层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具有杀伤力强,破坏性大的特点。一旦发生爆炸事故,会出现灾难性的后果。集团公司各单位必须对爆炸物品严格管理。
1.2本着“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指导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劳动部颁发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集团公司特制定本办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二.爆炸物品购买安全管理
2.1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证》、《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贮运证》,经单位所在地区/市公安局批准后,方具备爆破施工资格。2.2购买爆炸物品的单位,要编报计划,到单位所在地区/市公安局办理审批手续,然后,持公安部门的证件和手续,进行购买。远离基地施工的项目经理部,购买雷管、炸药、导火索等爆炸器材时,要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三.爆炸物品的运输安全管理
3.1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车辆装载爆炸物品的高度不应超出车厢,并用苫布盖严捆牢,防止中途丢失和发生事故。爆炸物品的包装应牢固、严密,严禁同车载乘无关人员。
3.2运输爆炸物品必须到当地地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办理准运证,应备有主管部门或单位的证明、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这些条件。无证车辆不得从事爆炸物品的运输业务。
3.3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有关规定,并派专人押运,在途中停歇时,要停放在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停放的车辆附近吸烟和用火。
3.4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过,不许在人群集聚场所和桥梁、涵洞、交叉口处停留。
3.5装卸爆炸物品,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炸物品安全常识,不懂安全常识的人,必须事先经过教育、培训。装卸现场应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四.爆炸物品的储存与保管的安全管理
4.1建立爆炸物品仓库的单位或施工项目经理部,必须凭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保管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区/市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查符合《爆破安全规程》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后,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可储存。对爆炸物品仓库的安全要求是:仓库周围方圆100米以内的危险区内不准增建其他建筑物或进行爆破作业。库房外墙25米范围内不应有杂草、灌木丛或针叶松,在设置隔离网或隔离栏的危险区域内,不准打猎、放牧,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不准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
4.2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或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严禁乱存乱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和个人保存。
4.3爆炸物品仓库必须设专人昼夜看管。看管人员要求必须政治上可靠、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特性,并报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处和县、市公安局备案,不准任意更换。
4.4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储存室,必须建立出入库登记、检查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凭证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日清月结。收存和发放爆炸物的凭证必须经施工现场负责人批准,库房内储存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爆炸物品要码放整齐、牢固、堆垛高度不超过1.6米,长度不超过5米,宽度不超过2箱,要留出不少于1.3米宽的走道;库房要严密、整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或各施工项目部,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临时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4.5仓库内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等安全设施,具体方法:配置足够的灭火器,安装空调或换气扇,配备防盗报警器,安置避雷针,确保温度不应超过35℃,相对湿度超过70%的要添置干燥剂,但温度也不能过低,以防爆炸物品分解或硝化甘油类炸药渗油、冻结,影响安全。五.爆炸物品使用的安全管理
5.1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炸物品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准使用。
使用爆炸物品应具备的条件是:①用途合理;②使用环境符合安全要求;③有储存爆炸物品的专用库房和专职看管人员;④有考核合格的爆破员等。
5.2爆破作业应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由所在二级公司(分公司)负责审查和专业训练,经所在地县、市公安局考核合格发给《爆破员作业证》。对爆破员应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5.3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爆破。爆破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5.4建立严格的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制度。领取经过批准,使用有人监督。仓库保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要严格审查领取凭条,凭条中的各项内容填写不全不得发放。在发放过程中,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避免发放错误。使用人员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还。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过程中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5.5对失效的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要写出销毁报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县、市公安局指定的适当地点妥善销毁。六.爆炸物品购买、储存、保管、运输、使用的组织管理
6.1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管理负责制。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处、二级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处是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业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
6.2二级公司(分公司)负责爆破员、押运员、保管员和安全员的资格审查和专业训练,并协助所在地区/市公安局对这些人员的考核工作。二级公司(分公司)负责爆破员、押运员、保管员和安全员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工作状态的考察工作。
6.3对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定人、定时、限期整改。
6.4各单位、各施工项目经理部凡购买、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的要有专人负责,确保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作业证的回收率要达到100%。
6.5在储存、运输、购买和使用爆炸物品中,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由于领导人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炸物品大量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6.6各储存、使用、运输爆炸物品的单位,要将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应予表彰,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七.附则
7.1 本办法的解释、修改权属中冶集团公司。7.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