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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苏州如何保障少数民族权益郁永龙江苏省苏州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目前全市有48个少数民族成分,人口6.6万左右,其中户籍人口2.1万,暂住人口4.5万。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5.5‰。人口超过1万的有回族和土家族2个民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民族有:苗族、壮族、满族、朝鲜族、蒙古族、侗族、彝族、布依族、蒙古族、瑶族、水族等。
近年来,苏州市认真贯彻实施《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时代主题,明确了“促团结、促和谐、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真抓实干,努力开拓进取,全市少数民族事业得到健康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全市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等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张家港市少数民族联谊会会长格桑曲宗等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沧浪区里河社区、金阊区清塘社区、平江区新湘苑社区、高新区馨泰社区等被评为全省民族工作示范社区,市民宗局连续八年受到省民委表彰,苏州市的民族工作继续走在全省的前列。《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等民族工作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苏州市加大了贯彻执行力度,切实维护了全市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每年都听取民族工作专题汇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民族工作,统筹安排、研究部署全市民族工作。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民族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民族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市、县(区)两级均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统一协调、统筹推进全市的民族工作。强化部门协作。苏州市出台了《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苏州市外来少数民族经商人员服务联络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等,宣传、统战、民宗、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保证了职责到位、措施到位,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确保责任落实。对民族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每年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体系。同时,定期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确保了民族工作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社团作用。苏州市十分注重加强民族工作社会团体的组织建设和职能完善,成立了市少数民族联谊会、新苏州人经商者分会等多个社团组织。为更好地适应民族工作形势,将市少数民族联谊会更名为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使这一民族社团组织的作用更加突出。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政策法规的培训与教育。与民族地区相比,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的干部群众对民族知识的了解和民族政策的掌握相对较少。近年来,全市组织了各个层次、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增强了干部群众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开始,我市推出了“三走进”(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走进企业)、“三贴近”(贴近市民、贴近基层、贴近服务)为主要方式的民族知识和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举办“民族知识竞赛”、“民族知识和民族政策法规报告会”、“街头广场民族歌舞文娱晚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对全市广大群众广泛进行民族知识、民族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拓展了民族政策、民族法规、民族常识在社会各界的知晓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系列活动。以来,苏州市按照省民委的有关要求,每年都结合实际,突出一个主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系列活动。,结合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开展了以“颂祖国华诞、唱民族赞歌”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通过宣传月系列活动的举办,进一步营造了民族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为民富民扎实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同胞摆脱贫困、共同致富奔小康,既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出发点,也是苏州民族工作的落脚点。实行政策扶贫、制度扶贫,把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了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城镇和农村少数民族低保人员在当地低保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的优惠政策。根据这一优惠政策,目前,苏州市城镇、农村少数民族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月504元和408元。市民族宗教系统每年都组织慈善募捐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支持少数民族扶贫工作。今年,苏州市民族宗教团体一次募集善款60多万元,向全市1200多户少数民族家庭开展慈善捐助。切实做好脱贫致富工作,通过优先推荐就业、生产创业扶持等多种措施,努力使困难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全市的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迄今为止全市少数民族家庭已经实现全部脱贫。
落实涉及少数民族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优惠政策,认真做好民族成份审核工作。近年来,共办理民族成份更改369人,出具中、高考证明1200余份。加强新疆班建设,几年来,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安排了优质的师资,改善了学生的学习、生活设施和环境,使新疆班教学、教育水平走在了全国前列。至今已培养出6届计630名优秀毕业生,一大批学生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中国人大、复旦等国内一流学府,为民族地区振兴输送了优秀人才,以实际行动支持民族地区建设。
努力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便利服务。苏州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从落实民族政策、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守法经营共同致富的高度,为少数民族同胞提供各类咨询、审批办理等便利服务。工商管理部门为少数民族经商人员的创业作出风险评估和提示,并专门出台了减免证照费用、允许多种经营等优惠政策。教育部门妥善解决了外来少数民族子女入学、入托问题。尊重民族风俗,保障信仰权益规范清真饮食供应。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是避免民族矛盾和民族纠纷的重要方面,也是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市政府通过积极引导和扶持,加快了清真饮食网点建设。目前,苏州市区已有北疆饭店、帕米尔饭店等中等规模的清真网点和近千家清真拉面店,基本能满足少数民族清真饮食的需要。在满足饮食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清真食品安全检查,确保清真食品品质。每年,市民族宗教局都联合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以及市伊斯兰教协会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全市清真食品供应点、加工点开展专项检查,对假冒和不具备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资格的经营户进行查处,有效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改善穆斯林群众过宗教生活的条件。苏州市区仅有石路太平坊一座清真寺,地处石路商业中心,由于空间窄小,平时的宗教活动就人满为患,每逢开斋节、古尔邦节只能借用停车场举行庆典,早已无法满足穆斯林宗教生活的需要。为改善穆斯林群众过宗教生活的条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移扩建清真寺事宜。去年,阎立市长亲自召开协调会,原则同意石路太平坊清真寺移扩建,并将清真饭店建设事宜一并解决,选址拟在平江新城梅巷、官渎路地块,土地按社会事业用地划拨。在经费安排上,明确将现有的石路太平坊清真寺产权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市场方式运作,拍卖所得经费用于新建清真寺建设,不足部分由相近地块拍卖收入和市财政解决。突出特色工作,解决难点问题深入推进社区民族工作。开展社区民族工作是拓展民族工作领域和探索城市民族工作新路子、新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的新平台。苏州市在全省率先开展民族工作进社区,坚持“典型引路、逐步规范、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建立工作网络,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少数民族活动和服务网点,培育了沧浪区里河社区等一批优秀民族工作社区典型。苏州市社区民族工作得到了国家民委和省民委的充分肯定。国家民委专门派调研组到我市进行考察,并在《民族日报》上宣传了我市的经验做法。省民委在我市召开了全省社区民族工作现场推进会,向全省进行宣传、介绍和推广经验。扶持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为全面落实各项民族政策,加大对民品企业的扶持力度,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为企业发展牵线搭桥,使我市的民品企业能够充分享受国家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尤其是贷款优惠政策。据统计,去年全市10家民品企业共获得银行贴息贷款总额3.04亿元,享受贴息421万元。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围绕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积极探索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新模式。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广大领导干部对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从“讲政治”的高度和“民族工作无小事”的要求出发,正确对待和处理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苏州经商、务工、求学等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我市民族工作实际,建立了由公安、工商、城管、环保、卫生、教育、民族宗教等部门参与的苏州市外来少数民族经商人员服务联络协调领导小组。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对在苏从事经商、务工、读书等活动的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给予关心和帮助,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让他们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和帮助,并逐步把外来少数民族人员纳入社区服务和管理的范畴。(原载《中华民族》2010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