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文职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消防文职人员管理规定”。
全市公安消防部队 消防文职雇员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消防文职雇员管理,根据省政府、消防总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消防文职雇员(以下简称消防文员)是指经政府批准,从社会上公开招聘,在公安消防部队从事消防非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消防文职雇员实行等级管理,依据工作年限和考核成绩确定等级和工资待遇。第四条 消防文职雇员的招收管理,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实行集中招收、准军事化管理。
第二章 岗位设置、招收
第五条 消防文员分为从事辅助性工作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工作两类,从事辅助性工作的消防文员岗位设置为:消防宣传员、消防培训员、档案管理员、消防业务受理员、消防内勤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消防文员岗位设置为:消防监督协理员、消防审验协理员、火灾调查协理员。
第六条
消防文员招收,采取大队自主招收与支队统一招收相结合的方式。直属单位由专职指导办公室负责,大队军政主官为人员保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消防文员征招对象为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公民,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符合消防部门要求的相关专业。(消防文员招收对象为21-30周岁、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录用,并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第八条
消防文员应符合公安消防部门规定的政治和体格条件。
第三章 岗前培训
工资档次根据等级考评成绩逐年晋升, 增加工资档次一律按周年计算,以劳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暂时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以入队或工资发放时间为准。
五年以下军龄的退伍军人初次定级的按照服役年限确定工资档次,五年(含五年)以上军龄的确定为三级一档工资待遇。
工资档次的晋升由各单位组织考核,并报专职指导办公室备案。支队直属人员工资档次的晋升由专职指导办公室负责。
经考评未能晋升到高一级工资档次的队员,继续按照原等级档次工资标准发放。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实习期内由招收单位统一发放迷彩服,转正增发其他服装。消防文员在离队前应上交各类标识,服装归个人保管。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按时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五险”,并为一线执勤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八条 消防文员与现役士兵享受同等伙食标准。实行集体就餐,伙食费不发于个人。
第六章 休假
第二十九条
消防文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
第三十条 消防文员从签订协议的第二年起,每年享受一次带薪休假,假期为15天。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休假,个人主动放弃或因执勤战备未能安排休假的,按照80元/天的标准发放未休假补助,每季度结算一次。
第七章 合同的签订、终止与解除
第三十一条 消防文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大队与所属人员签订合同,支队直属人员与支队订立合同。初期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但不限于5年,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考核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骨干和专业技能突出的业务骨干,根据身体状况和考核情况,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的,全部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工资档次可以根据在现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与现在实际享受的待遇确定。
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
第三十三条 自愿解除合同关系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经逐级审核审批后,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不能履行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的;(二)招收前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的;
(三)严重违反部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和日常管理规定的;(四)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处罚或者构成犯罪的;(五)连续两个季度考评不合格,经下岗培训后仍不合格的;(六)因身体等原因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其他情形;(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协议期内,消防文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二)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三)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四)不遵守不对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
(五)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消防文员辞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委托的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