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97号_宁政办发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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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发﹝2010﹞97号

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强县土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宁强县土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1-

宁强县土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设用地秩序,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

土地资源,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开展县城区土地清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的原则

(一)统一组织原则。清理工作由宁强县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县城区、汉源镇、高寨子镇规划区土地清理工作由县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组织清理,县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抽查。

(二)突出重点原则。清理的重点是县城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特别是县城近期规划区的土地利用情况。

(三)实事求是原则。重点对土地审批、开发、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逐宗清理、排查、汇总,切实做到不重、不漏。

二、清理的主要内容

(一)2005年1月1日以来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审批、开发、利用状况(长期闲置土地不受时间限制)。

(二)重点清理非法占地,对于未批先占、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建的要查清面积、用地类型和形成原因。

(三)重点清理违法违规批地、不按规定程序供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突出问题。

三、清理的方法步骤

清理时间为两个月(从7月中旬到8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7月14日至8月1日)

1、制定工作方案;

2、由规划部门负责提供最新城市建设规划数据和图件资料;

3、由国土部门负责提供最新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成区相

关数据和图件资料,建设用地审批、统征和供地等相关资料;

4、进行动员和培训。

(二)清理调查阶段(8月2日至8月14日)

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逐宗对未批先占、批而未征、征而未

供、供而未建的建设用地审批、利用情况进行调查、清理、分类,并查明原因。8月14日前,各乡镇形成土地清理工作情况专题报告,连同汇总的各类表格、数据、图件一并上报县土地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理上报阶段(8月15日至8月20日)

在准确查清辖区可利用土地资源现状和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后,形成土地清理工作情况专题报告,连同汇总的各类表格、数据、图件一并上报市土地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抽查验收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

县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抽查验收工作组,对土地清理工作进行抽查和验收,重点放在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用地方面。抽查验收结束后,由县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土地清理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分类,并向县政府汇报。8月25日前,形成宁强县土地清理工作总结,报市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土地清理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提供完整翔实的资料。要通过这次土地清理工作,切实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上报资料都要有调查人、主管领导和相关单位签字盖章。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这次土地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相关乡镇和部门要对开展这次县城规划区的土地清理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县国土资源局是本次清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县监察、城建、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全程参与,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四)依法清理,严明纪律。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执法,认真清理,严禁弄虚作假、闭门造车、徇私舞弊。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增强责任心,清正廉洁,不得接受被调查单位的宴请、礼品或参与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活动。对未认真开展清理工作、未及时上报数据资料、虚报瞒报和弄虚作假以及违反工作纪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了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本次土地清理工作,县政府决定

成立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张炳华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薛小兵、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周宣兆、县监察局局长马明华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发改局、城建局、财政局、审计局、汉源镇、高寨子镇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周宣兆同志兼任,王志轩、王元宝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清理工作,做到人员、任务、责任落实,确保土地清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1: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情况清理统计表

附件2:“未批先占”用地情况清理统计表

附件3:“批而未征”用地情况清理统计表

附件4:“征而未供”用地情况清理统计表

附件5:“供而未建”用地情况清理统计表

主题词:国土资源清理方案通知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8月2日印发共印10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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