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_基层优秀党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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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基层优秀党务工作者”。

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文件

院党„2010‟28号★

关于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89周年,也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巩固、提高之年。为表彰先进,激励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在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校又好又快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奋发进取、建功立业,院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对象:全院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包括教工支部、学生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对象:来我院工作满一年的中共正式党 1

员,学生中的正式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对象:党委工作部门中的党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员,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能交叉推荐。

2009年以来已受到院党委及上级党委表彰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不再表彰,优秀共产党员要注意推荐教学、科研和管理一线的普通党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班子坚强有力。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能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团结和谐,与行政领导配合协调,坚持学习、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努力建设学习型班子。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2.党员队伍先进。党员发展工作严格规范,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富有实效。党员队伍先进性明显,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精神风貌积极向上,在育人、教学科研和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制度机制完善。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建工作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监督约束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机制运行良好。系(部)党政共同负责制落实到位。重视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4.发展成效显著。凝聚力战斗力强,根据学校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团结带领本单位党员和教职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地领导或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5.群众满意度高。密切联系群众,从实际出发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工作作风和工作实效得到群众公认,受到群众拥护。

(二)优秀共产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党性观念强,模范履行党员义务,积极承担党内工作,很好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自我要求严格,思想品德优良,清正廉洁。

2.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承担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全心全意服务群众。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积极参加为群众服务的各项活动,热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受到师生敬佩爱戴。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务工作者需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从事党务工作年以上,并且现仍从事党务工作。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研究党的建设理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情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模范执行党的决议、指示、决定。

2.党务工作能力突出。组织协调能力强,党建业务精,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积极主动完成组织所分配的各项任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校党建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勤于思考实践,创新方式方法,做出较好成绩。

3.始终坚持公道正派。作风深入,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做党内外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树立党务工作者良好形象,受到党员群众好评。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办法: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党章规定和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自查、自评,并写出自查自评报告,上报组织部。

2、评选工作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先进基层党组织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全院范围进行推荐,每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在全院基层党组织中推荐出10个党总支(支部);有教工和学生党支部的党总支也可推荐教工党支部或学生党支部;推荐本总支(支部)的要一并上报总支(支部)的年度工作总结,各总支(支部)将推荐结果报院党委组织部,由院党委组织部汇总报院党委确定。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一名,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总数占本总支、直属党支部教工党员总数的15%,其中有学生党员的党总支可推荐一名学生党员。根据推荐情况由组织部提出初步人选,报党委研究确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

(1)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工作量不饱满;

(2)本学年出现教学或工作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3)请事假累计超过一周或病假累计超过半个月者;

(4)经有关部门检查,多次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或活动者;

(5)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6)不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消极怠工者;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二)评选要求:

推荐、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是我院庆祝建党89周年的一项重要活动,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次推荐表彰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通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好中选优的方法反复筛选。要坚持推荐条件,注重从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工作实绩、群众威信出发进行推荐,使表彰工作收到实效。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务必于2010年6月15日之前,将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等一并报院党委组织部。

四、注意事项

1.材料要求:各基层党组织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要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一式3份。

2.报送方式:所有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要求将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党委组织部(行政楼218室)。电子文档可直接发送至zzk@hncj.edu.cn。联系电话:2089085。

附件:1.河南城建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2.河南城建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2010年6月2日

主题词: 表彰组织先进通知

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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