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_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4:47:1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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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评估验收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广西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制定广西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作为广西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的依据。

一、适用范围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评估。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出结论性意见。

本要求适用于《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及自治区环保部门根据污染减排工作需要确定的重点企业。

二、评估和验收的申请

1、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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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过程,编制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⑵ 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的实施。

⑶ 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

⑷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2、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装订成册): ⑴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报告(连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

⑵《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⑶ 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后的环境监测报告。

⑷ 咨询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证明及参加审核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3、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 已经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⑵ 按照评估意见所确定的验收时间,完成大部分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提出验收申请。

⑶ 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得到继续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3个月后,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污染物减排指标。

4、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装订成册): ⑴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报告(连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或工作总结)。

⑵ 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的环境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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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意见(包括评估时所提交的四种材料)。

三、评估和验收的工作程序

1、由自治区环境保护部门牵头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查证和评估或者验收工作。

2、阅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企业提交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的形式审查,核实提交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明晰,是否符合开展评估验收并作出结论的要求。

3、现场召开评估或者验收汇报会议,由企业主管领导介绍企业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审核初步成果、无/低费方案实施情况、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及计划等;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主要人员介绍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主要内容以及清洁生产审核成效等。

4、资料查询及现场考察,查询及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无/低费和已实施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现场问询、查看工艺流程、企业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记录、环境监测报告、清洁生产培训记录等。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资料查询及现场考察要侧重:查验、对比企业相关历史统计报表(企业台账、物料使用、能源消耗等基本生产信息)等,对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验证,提出最终验收意见。

5、专家质询,针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现场考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质询、答辩及情况交流。

6、根据现场考察结果以及审核报告等材料的完整性、科学性、质量及水平等,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及其成效进行评定,并形成评估或者验收意见。

四、评估和验收的技术要求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全员参与。发文成立了清洁生产的组 —3—

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组建有推行清洁生产的骨干队伍;将清洁生产列入企业重要议事日程,开展了系统的清洁生产培训以及全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制订了具体详细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有健全、可操作的清洁生产工作机制,包括清洁生产奖励制度等。

2、过程评价。根据源头削减、全过程控制原则,按照审核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规范、完整的清洁生产审核,审核过程规范、真实、有效,技术方法选择科学合理。

3、审核重点。审核重点的选择反映了企业的主要问题,不存在审核重点设置错误,清洁生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可实现性。

4、生产和污染控制。提交了完整、详实、规范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如实反映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企业能源资源消耗,产排污现状,各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运行状况,以及末端治理和环境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不存在物料平衡、水平衡、能源平衡、污染因子平衡和数据等方面的原则性错误。

5、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按照边审核、边实施、边见效的要求,及时落实了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并进行了无/低费方案实施效益的初步统计和分析。企业环保设施规范并正常运转,生产现场不存在明显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6、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审核中制订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科学、合理、有效,实施效果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对于已经发布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企业能够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三级或三级以上指标的要求,达到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4—

7、目标达成和效益统计分析。通过清洁生产方案的经济和环境绩效进行了详实统计和测算,其结果证明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达到了预期的清洁生产目标。

8、持续清洁生产。制订了可操作的持续清洁生产计划,并将其纳入了企业正常的生产过程和管理制度中,少部分尚未实施完成的清洁生产方案有明确的实施安排。

五、评估和验收的结论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的基本结论均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对于已经规范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其提交的材料均能够满足上述技术要求的,评估或验收结果为“通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或验收不通过:

1、清洁生产审核材料不能满足上述技术条件中的任何一条或几条。

2、现场审核中发现有明显与审核报告及材料不符合的重要问题。

3、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期间,企业有严重超标排污行为、重大污染事件发生、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等情况。

4、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六、评估或验收意见的基本内容

评估和验收的结论除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基本结论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概况及其技术工艺设备状况。

2、清洁生产领导组织机构、人员及培训教育、宣传工作情况。

3、清洁生产工作机制及其制度的建立,并有效发挥作用。

4、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及审核实施的规范性评价。清洁生产 —5—

审核成效,包括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效益分析等,对照清洁生产标准评价企业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的等级和水平。

5、提交的清洁生产审核相关材料的完整情况、编制质量和水平。

6、存在问题简述及整改(或持续实施)建议。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完成后,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将按照国家的要求,汇总形成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上报环境保护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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