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职业教育中心学生管理考查细则_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4:45:5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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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职业教育中心学生管理考查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管理,全面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培养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新型劳动者和中、初级实用型技能人才及高素质劳动者。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第二条第六款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职高、中专、技工各类学生。

第三条 本细则主要从思想品德、遵章守纪、知识技能等三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查。

第四条 本细则对学生的考查结果同学生学籍管理、安置就业及评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挂钩。

第二章考查办法

第五条 采取平时考查和期末操行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第六条对学生的考查基础分为100分,根据考查内容设定权重分数。其中平时考查占80%,期末操行评定占20%。

第七条对学生的考查采取扣分和加分相结合的赋分办法。

第三章平时考查(80分)

第八条 思想品德考查(满分15分)

1、基本要求: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诚实守信、有明

确的是非观;尊敬师长、语言文明、服饰得体、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评定办法:采取扣分和加分相结合评定方法 A、扣分项

(1)不服从班任和任课教师管理,对老师不礼貌一次扣2分,顶撞老师的一次扣5分,谩骂老师一次扣25分,殴打老师的一次扣50分。

(2)同学之间不团结,造成影响的一次扣涉事人3——5分。(3)留长发、怪发、戴耳环,发现一次扣1分。

(4)在校期间谈恋爱,被确定者扣双方各5分,造成影响的予以停课3——5天处分。

(5)破坏公物及花草树木视情节一次扣3——5分,并按原公物的1——3倍追究经济责任。

(6)在桌面、墙面乱刻乱画一经落实每次扣3——5分,并予以适当的经济处罚。

(7)乱扔杂物、随意吐痰每次扣0.5分。(8)说脏话、骂人发现一次扣1分。(9)看不健康书刊、图片,发现一次扣2分。B、加分项

(1)参加市级以上竞赛或其他活动获得名次的按一、二、三等奖计算,省级20、15、10分;吉林市级15、10、6分;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获得名次的按一、二、三等奖计算分别加3、2、1分。

(2)发现严重违纪和不良行为能够劝阻或举报每次加3——5分。(3)凡拾金不昧的视情况加1——3分。

(4)为学校和班级做好人好事(有一定影响的)的视情况加2——3分。第九条 遵章守纪考查(满分35分)A、课堂及自习

1、基本要求:

严格遵守课堂及自习常规,按时上课、上自习、认真听讲,不做与学习无关或影响他人学习的事,能按老师要求记笔记、做练习和课堂作业。

2、评定办法:采取扣分方法

(1)违反课堂和自习常规,影响老师授课或影响他人学习的,一次扣2——3分;

(2)上课或自习不听课、不学习、睡觉,一次扣0.5分,玩手机、mp3等一次扣1分,并没收该物品。(学期末由学生写保证书,家长签字后返还)

(3)不按要求记笔记、做练习,一次扣0.5分。

(4)上课或自习时间说话、唠嗑、随意乱串,吃零食、传纸条等,有其中一项,一次扣1分。

(5)上课或自习时间无理取闹影响老师讲课和同学学习的,一次扣3分(6)上课或自习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开课堂,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2分。

(7)无故不上实训课、体育课,一次扣2分。

(8)有其他影响课堂和自习行为的,一次扣1——2分。

B、课余时间:

1、基本要求:

严格遵守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生纪律、文明考评细则》《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学生就餐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禁止打仗斗殴、聚众闹事、带管制刀具、私自外出、住宿生夜不归宿、进入四厅一吧。

2、评定办法:采取扣分方法

(1)打仗斗殴者经劝阻能及时停止的每人次扣5分;经劝阻无效继续进行,但未造成伤害的,对主要责任者扣25分,参与者扣10——15分;第二次发生时,对主要责任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打仗斗殴并造成伤害形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行为者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2)聚众斗殴或招引校外人员来校打仗的,参与者一次扣10——15分,主要当事人一次扣25分,情节严重并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3)私自带管制刀具发现后一次扣10分。(4)楼内大声喧哗、打闹每次扣当事人1分。

(5)在校内吸烟一经发现每次扣3分,酗酒一次扣5分,酗酒闹事一次扣15分。

(6)凡有偷盗行为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扣3——5分以及其他处分,触犯法律的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7)校园内骑自行车每次扣1分。

(8)私自在班级、寝室使用电器或充电,一次扣3分。

(9)无故不上间操或不参加集会,一次扣1分,做操不认真一次扣0.5分。

(10)出入校园不带胸卡或借他人胸卡的,每次扣1分。(11)逃寝或翻墙外出每次扣5——10分。(12)不按时起床和上早操,一次扣0.5分。(13)就寝后说话每次扣0.5分。(14)床铺不整洁每次扣2——3分。

(15)在食堂就餐不排队或大声喧哗既不守时餐具一次扣2分;顶撞师傅一次扣5分。谩骂师傅一次扣25分,殴打师傅的一次扣50分。(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门卫)

(16)考试时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一次扣2——3分。第十条知识技能考查(满分30分)

1、基本要求

能认真学习文化课、专业理论课、上好实训课,认真完成各科作业,各科各类成绩要达到及格标准。

2、评定办法:采取扣分和加分结合的方法

(1)凡不能按老师要求完成作业的,一次扣0.5分,拒不做作业的,一次扣1分,没有作业或笔记的每学科扣1分。

(2)文化课、素质课、基础理论课、计算机实践课、幼师专业课按平时成绩占60%,期末成绩占40%的权重进行考查,达不到及格标准每学科扣3分。(3)实训课按平时50%,月考30%,期末20%的权重进行考核,凡达不到合格

标准的每学科扣5分。

(4)学生各科成绩达到优秀标准的,每学科加5分,(5)学生成绩达不到及格和合格标准的要进行补考,(按学科交补考费)直至该学科及格为止,否则不予安置就业。

第四章期末操行评定考查(满分20分)

第十一条 学生操行评定考查

1、基本要求

(1)学期末由班主任、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对学生进行评定。(2)得分计算公式:(班任及任课教师评分之和÷测评教师数)×20%

第五章考查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对学生的考查实施和期末汇总工作由学生处具体负责,其他部门和教师协同学生处做好考查工作。

第十三条 细则中第八条“思想品德考查”由学生处和班主任、科任共同负责,第九条“遵章守纪”考查由督查办、学生处、班任及任课教师共同负责,第十条“知识技能考查”由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在期末考试后,将成绩统计交学生处。学生处对学生情况进行统计。

第十四条平时考查的情况学生处每月统计一次。

第十五条 细则中第十一条 “学生操行评定考查”在学期末由学生处统一组织进行,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由班主任和该班任课教师对学生逐一打分,分值以10分为基数。最后按20%权重计入学生总成绩。

第十六条平时对学生考查时,督察室、班主任、任课教师均要将考查情况及

时反馈给学生处;学生处对需要公示的情况要及时公示或公布处理意见。

第六章 学生考查奖惩办法

第十七条 奖励

1、每学期末,学校根据学生考查情况分别评出三好学生、××方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八条处罚

1、学生考查扣分累计达到15分的,给与警告处分,;

2、累计达到20分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累计达到30分的给予记过处分;

4、累计达到40分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累计达到50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各学科均以60分为考查及格成绩,在校期间各学科成绩达不到及格标准的,延期毕业证发放和 安置就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纪律处分、开除学籍、取消高考报考资格、延期毕业证发放和安置就业等处罚。

1、凡在校期间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凡不服从老师的正确教育,谩骂、殴打老师情节恶劣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不予安置就业;

3、凡因打仗斗殴造成对方伤残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连续旷课15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事假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延迟就业

或不予安置就业。

5、凡受到各类处分的同学,学校要张榜公布。第二十一条 撤销处分

1、学生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后,如有上佳表现或连续加分,可视情况解除相应处分。

2、解除处分程序:由本人写出解除处分申请,由本人签字,班主任签署意见,同时交一份保证书,由学生和家长分别签字,然后交学校审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磐石市职业教育中心《学生管理考查细则》从2010年10月15

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磐石市职业教育中心《学生管理考查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处。

磐石市职业教育中心

201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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