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活动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厦质监﹝2010﹞83号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物价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活动的通知
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计量、质量、价格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在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活动,特下发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坚持以“经营者自律为主,政府推动为辅,市场有效调节”为原则,深入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消费环境,促进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活动建立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计量、质量、价格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计量、质量、价格法律意识,树立责任主体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瓶装液化气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工作重点
1.树立主体责任意识
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计量、质量、价格管理体系,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明确责任人,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通过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改进完善等手段,持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1)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根据营运和管理需要配备性能符合要求的各种计量器具,建立企业计量器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在用的计量器具受检率、合格率均达到100%;要通过更新或设备改造,提高充装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2)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必须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定铅(签)封、检定合格标志应予妥善维护,不得私自破坏;不得破坏衡器等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计量作弊。
(3)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定期用标准砝码对液化石油气充装设备进行自校并做好自校记录。充装秤、检斤秤的准确度超出允差范围或出现故障,应停止使用并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机构报修,维修后的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性能不稳定、示值不准确、故障率高的充装秤、检斤秤应及时更新。
(4)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气瓶内的残液实行计、退、倒残制度,保证所提供的瓶装燃气的充装重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相关标准,对已充装并经检验合格的瓶装液化气实行充装标签管理。应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明示充装净含量,不得模糊、虚假计量,不得短斤少两。
(5)各企业必须自觉遵守价格政策,自觉遵守明码标价规定,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相关要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规范明码标价行为。
3.建立透明的监督机制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建立诚信经营承诺制度,公开并履行诚信经营承诺。公布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对违反诚信经营承诺的行为做相应的改正和补偿规定。发生液化石油气消费短缺时,应当给消费者补足短缺量或者补偿损失。
4.建立投诉管理机制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检定合格的公平秤,为消费者复验提供便利;应接受消费者对液化气质量、重量、收费和经营服务方面的投诉;要以“顾客利益高于一切”的态度,耐心、细致、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投诉进行分析调查和处置。
四、工作要求
1.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对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管理,积极主动搞好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组织员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提高员工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职业道德,提高服务水平,扎实有效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2.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着手整改,完善计量、质量、价格保证体系,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和谐诚信液化气消费环境。
3.市质监、市政园林、物价、行政执法等部门将联合对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监管效率。对检查情况较稳定的企业,将减少检查频度;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4.为倡导诚信经营,提高自律意识,市质监、市政园林、物价、行政执法等部门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激励守信企业,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物价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0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