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食药监办()19号_药监办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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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教 育 局

全食药监办〔2011〕 19 号

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

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59号)要求,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教育局将于近日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立即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重点自查食堂是否获得餐饮许可,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健

康管理是否到位,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等。自查报告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管校领导签字后于2011年11月5日前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县教育局备案。

二、严控食品风险

为防止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严禁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同时,从即日起,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三、加大监督检查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县教育局近日将组成检查组,对各类学校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厉处理,该罚款的罚款,该吊证的吊证。对违反规定没有认真开展自查,且发生食物中毒,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还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卫的检查,严防发生投毒事件。

四、强化信息上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09〕10号)和《关于加强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信息上报的通知》(食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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