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容城县委办公室、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的实施意见_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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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中共容城县委办公室、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中共容城县委办公室、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文号】容办字〔2010〕第25号 【颁布时间】2010-6-2 【正文】

中共容城县委办公室、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容办字〔2010〕第25号

为全面提高全县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做好我县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意见的通知》及《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基本目标

2010年12月前全县初步普及普通话,基本规范汉字的社会应用,接受省市语委组织的创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的评估验收。

(二)具体目标

1、建立符合全县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以下简称“四个领域”,其中,公共服务行业主要包括商业、邮政、文化、交通、通信、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行业)实际和

语言文字工作特点的工作机制。做到组织机构健全,专兼职人员落实,工作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完善。

2、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达到冀语[2001]6号文件中规定的等级要求;学校师生的普通话水平达到原省教委《河北省关于教师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的决定》(冀教办【1997】24号)和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冀语【2001】6号)文件规定的等级要求;电台、电视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等级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实行持证上岗;公共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少量以口语表达为职业、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行业人员,应该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3、“四个领域”有关人员在公共场所自觉使用普通话。

4、“四个领域”的社会用字达到国家现阶段规范标准,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广告做到文字规范、字型完整。手书的招牌字型不规范的,必须在明显的位置配放规范字对照牌。

5、编辑、记者、文字校对人员、与文字应用关系密切的牌匾、广告制作等从业人员掌握汉字规范的知识,通过汉字应用水平测试,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二、评估范围和达标时限

(一)评估范围

我县为三类城市,包括各乡镇、城区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主要公共服务行业。评估范围主要涉及“四个领域”的所有单位、部门。

(二)达标时限

2010年11月中旬完成三类城市的自查自评及市语委评估检查,12月底前接受省组织的评估验收。

三、创建达标阶段划分

(一)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1日—6月5日)2

1、召开全县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动员会议,对开展创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验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县“四个领域”涉及的所有单位、部门分别召开创建达标工作专题会议,对创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阶段(2010年6月6日—6月16日)

“四个领域”各单位、部门都要成立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做到四个明确(明确主管领导、明确主管处室、明确专兼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名单、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及联系办法报县语委办公室(容城县教师进修学校,联系人:王丽芬,联系电话:5612249,电子邮箱:rcjx5612249@163.com)。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充实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并将有关情况报县语委办。

(三)创建三类城市达标的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6月17日—10月15日)

1、搞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县语委将会同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单位、部门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人员(每单位1-2人)。培训主要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评估标准、语言文字应用规范的基本知识等。

2、抓好普通话培训和测试。2010年6月底前,县语委将会同市语委及相关部门完成对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主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报名、培训和测试的组织工作。

3、做好自查和整改。各部门、各行业系统要对照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分析用语用字现状,自我检查,自我评估,做到标准明确,底数清楚。对于在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认真整改,切实达到规定要求,并注意将创建工作的有关文件、相关活动的资料整理建立健全档案,妥善保存,做好迎检前的准备工作。

县语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各单位、各行业系统进行检查指导。

(四)三类城市全县自评阶段(2010年11月上旬)

县语委会同各语委委员及成员单位,组成由专职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国家级或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语言文字工作视导员等参加的三类城市评估组,对县“四个领域”分别进行整体检查认定。各部门及各行业基本达到省评估标准要求后,向市、省语委分别提出对我县三类城市进行评估认定申请。

(五)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验收程序

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由市语委负责组织,省语委将委派两名观察员进行。

首先是县向市语委递交评估申请,并提供四大领域单位名单。每县的评估时间安排两天。市语委按照必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16个单位作为受检单位,必查单位其中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教育局、县广播电视局和县文化局。具体评估程序是:首先是听取县政府对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汇报,然后分成4个小组到各个单位进行实地考查。到每个受查单位后,评估小组一是集中听取被查单位的汇报,二是查阅档案资料,三是组织座谈会和问卷测试,四是检查环境用字和通过随机交谈检查工作用语情况,最后是评估组汇报情况,与县政府、各语委委员单位及受检各单位集中交换意见。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是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基本措施,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客观要求。开展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城市居民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为创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成立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容城县创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有关部门系统职能责任分解》,对全县评估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学习把握省、市有关评估工作要求,按照县语委统一要求部署,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出相应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以“四个领域”为重点,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国家公务员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带动和影响全社会提高用语用字的规范化水平。要以“初步普及”和“基本规范”为目标,加强宣传教育和

政策引导,广泛开展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示范街道、示范单位和评选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等活动,掀起创建达标工作高潮。

(三)及早动手,精细准备。按照《河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全面做好汇报、座谈和迎接实地检查的准备。资料准备主要包括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动员会议及工作会议材料;组织机构、规划措施方面的文件材料;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名单,行业系统组成单位及人员名单;有关人员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能够反映多年来重视语言文字工作,积极创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方面的图片、实物、音像资料等,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各系统、各单位都要准备汇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10份。安排好座谈人员和座谈地点,座谈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语言文字常识。负责汇报和参加座谈人员必须使用普通话。

(四)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行业系统的基础和条件,实施分类指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如期达标。要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不断强化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意识。要加强基层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专兼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附:容城县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附:

容城县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牛国增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志强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王连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沈立群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彦忠 县文体教育局局长

安建国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 高吉辰 县文体教育局副局长

孟贺安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保强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国清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池占国 县工商局副局长

张建明 县建设局副局长

何东升 县交通局副局长

田志强 县农牧局副局长

王 丽 县邮政局副局长

阴俊茹 县卫生局副主任科员

刘金山 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全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包永安(容城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同志兼任,邓卫国、白雪平同志任副主任。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保定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0〕保市府办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保定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十一日

保定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意见》(保发〔2008〕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三条 考核目的督促各有关部门强化工作责任,认真完成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任务,建立和完善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工作管理机制,激励和表彰先进,推进我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第四条 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全民科学素质领导小组负责,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素质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形式

(一)自查自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计分标准进行自查和自评打分,并将自查报告和自评得分报市素质办。

(二)综合测评。市素质办结合平时工作、信息交流和各单位自查情况,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综合测评,并评分。

(三)汇总审评。由市素质办对自评分和综合评测分进行汇总(自评分和综合评测分分别占40%、60%),得出各单位百分制考核最终分数,并逐一提出审评意见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基础工作、主题活动、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基础工程建设和各项工作效果等。

市素质办做好日常的检查监督,收集和掌握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动态、重要信息和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要点、典型材料,以及对省市有关重要文件及会议决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第七条 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将有关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分解记分,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特色工作和自选动作给予加分。加分项目和分值由市素质办提出建议,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 考核结果效用

考核初评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名,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经市素质办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考核结果由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对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专兼职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落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第九条 市素质负责制定《保定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考核表》,并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对考核表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素质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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