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实施细则(3)省经信委_湖北省经信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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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申报支持资金的单位都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市(直管县)经信委(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2.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4.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资金奖补:

1.自2015年以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单位;

2和供应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贴息;

(6)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2.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4)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的贷款合同、进账单(借款凭证)、利息单(支付利息等费用的相关凭证)等。

3.支持方式

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三)补助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 1.申报条件

认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省内研制和使用单位。2.申报材料

(1)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当年认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文件。3.支持方式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售价的15%给予补助,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

(四)支持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

1.申报条件

已认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并已交付。2.申报材料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2)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3.支持方式

对于已认定的安徽省重大技术装备,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首台(套)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五台(套)装备产品)或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五)补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 1.申报条件

(1)符合《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等确定的新材料发展方向;

(2)生产企业在我国拥有产品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

(3)省内外率先批量使用,符合条件的自制自用企业视为首批次应用示范企业。

2.申报材料

(1)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助项目申请报告书,包括新材料的性能及用途、生产和使用企业基本情况、6200万元。

(九)奖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1.申报条件

根据《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当年认定为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当年认定为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企业的文件。3.支持方式

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十)奖补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 1.申报条件

(1)企业已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2)企业在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打造新型能力发挥等方面评定为优秀。

2.申报材料

(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2)企业两化融合工作情况报告。报告需体现企业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战略转型、管理变革、流程优化、技术创新和数据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成果和经验。

3.支持方式

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十一)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企业购臵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

2.申报材料

(1)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购买工业机器人的清单和发票、合同复印件;机器人在企业车间使用的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3.支持方式

鼓励企业购买省产机器人。对年度购臵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臵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十二)奖补煤矿安全和信息化改造项目 1.申报条件

(1)煤矿安全风险防控和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项目;(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改造项目;(3)煤矿违章自动识别系统;(4)煤矿水害预警信息化系统;

(5)其它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改造项目。2.申报材料

(1)企业概况、项目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

10划函„2013‟249号)等,上一年度获得省经信委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2.申报材料

省经信委公布的上一年度安徽工业精品、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的认定文件。

3.支持方式

对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认定的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十六)奖补在中央媒体宣传推介“安徽工业精品” 1.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品牌优势突出,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2)企业具有行业或省内领先地位,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和全省工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示范性,获得“安徽工业精品”称号;

(3)企业产品宣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要求及央视广告审播要求。

2.申报材料

(1)“安徽工业精品”央视宣传推广申报书;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安徽工业精品”扫描件、企业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质监部门有关产品质量证明、税务部门有关企业纳税情况证明、企业商标注册证扫描件;

(3)各市经信委对企业上报的“安徽工业精品”央视宣传推广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书内容真实无误,并提出初审意见(企业宣传脚本的制作原则上由企业自主提供);

(4)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各市组织上报的企业申报书进行评定,最终确定播出企业名单和播出序列。

3.支持方式

宣传推广费用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十七)奖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

1.申报条件

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

2.申报材料

(1)工信部关于公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示范的相关文件;

(2)中国质量奖(仅限制造业)、中国工业大奖主办单位公布的相关文件。

3.支持方式

对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314(1)节能环保生产企业需提供前两年节能环保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节能环保新产品数量(型号)及产值证明材料;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节能环保装备产品的企业需提供其技术、装备产品列入工信部相关目录的文件资料;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需提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废物来源、利用量相关证明材料;节能环保服务公司需提供节能诊断报告、服务协议或合同;

(2)已完工节能环保重点项目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材料(环境保护单项验收批复或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决算审计报告、有行业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项目节能环保第三方评估报告等);

(3)在建节能环保重点项目需提供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审批文件,项目资金证明材料,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3.支持方式

(1)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生产企业、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或装备产品企业、节能环保服务公司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对已完工节能环保重点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经评定为优秀在建节能环保重点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经第三方专家评定择优安排,评定标准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在建重点项目评选标准)。

(二十一)奖补国家级绿色工厂与绿色产品 1.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称号的企业。2.申报材料

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文件。3.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级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只分种类,不分型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二十二)奖补省级绿色工厂 1.申报条件

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2.申报材料

省有关部门认定文件。3.支持方式

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六、支持服务型制造

(二十三)奖补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 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国家级 1.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包括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的企业。

2.申报材料

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文件。3.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奖补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省级

718上一年度“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单”发布通知。3.支持方式

对进入“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单”的本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补100万元。

(二十七)奖补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 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电子信息行业 1.申报条件

总部迁至我省的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2.申报材料

(1)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上一年度“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名单”发布通知;(3)总部迁至我省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报告、公司总部迁移公告、总部建设方案及相关投资协议文件等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对总部落户我省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一次性给予奖补200万元。

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软件行业 1.申报条件

总部迁至我省的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在省经信委统计系统按时填报软件统计数据。

2.申报材料

(1)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上一年度“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单”发布通知;

(3)总部迁至我省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报告、公司总部迁移公告、总部建设方案及相关投资协议文件等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对总部新落户我省的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二十八)奖补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企业名单 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企业名单——电子信息行业 1.申报条件

依据《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和软件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经省经信委发布的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企业。

2.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奖补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上一年度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及研发创新情况,产品创新性、市场占有率和经济带动性情况,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社会责任贡献情况,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会计报表等)。

3.支持方式

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企业名单——软件行业 1.申报条件

依据《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和大数据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发布的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

2.申报材料

122(三十一)奖励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进入50亿、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企业

1.申报条件

(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相应标准;(2)企业在省经信委企业云平台上报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相应标准。

2.申报材料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3.支持方式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40%。

(三十二)奖励新进入全国制造业500强的企业 1.申报条件

新进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企业。

2.申报材料

近两年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评选结果文件材料。3.支持方式

对新进入全国制造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00万元,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40%。

(三十三)奖励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 1.申报条件

新进入全国工商联发布的年度中国民营企500强,在我省注册登记且总部设在我省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材料:基本材料。3.支持方式

对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00万元,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40%。

(三十四)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申报条件

(1)省经信委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综合评价办法》,上一年度综合评价为“优秀”的专精特新企业。

2.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报告。3.支持方式

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择优给予每户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三十五)奖补省认定成长型小微企业 1.申报条件

符合《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申报要求的工业类小微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品牌质量管理和人才培育发展等情况;

5262.申报材料 工信部认定文件。3.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奖补工业设计中心——省级 1.申报条件

依据《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产业„2014‟184号),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文件。

(2)《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办法》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

3.支持方式

对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50万元。

(四十)奖补省企业技术中心 1.申报条件

省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申报材料

省经信委等部门联合公布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3.支持方式

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择优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九、强化金融土地要素支撑

(四十一)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四十二)补贴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1.申报条件

(1)制造业中小企业;

(2)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期限在36个月及以上,截至申报时,已履约12个月以上,第一年还款金额不得超过总金额的40%,前两年还款不得超过总金额的80%;

(3)合作的融资租赁机构:省内登记注册资本金2亿元以上(实缴),省外登记注册资本金20亿元以上(实缴)、资产规模50亿元以上,近3年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投放额逐年增长。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供需融三方协议,设备明细表,购臵发票或价值评估报告,厂家发货凭证、清单,入库验收清单,安装验收清单,竣工验收材料;

(3)企业还款计划表,放款、支付租金银行流水凭证,收款收据、租息发票;

(4)企业和公司法人代表的征信报告(记录),近3年纳税证明,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确权登记记录;(5)合作的融资租赁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征信报告;

(6)企业、融资租赁机构真实性及不提前解除融资租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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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经信委负责组织实施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负责开展项目资金的稽查核查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完善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协助对涉企项目进行比对。

五、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省级所有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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