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民主集中制 遏制权力腐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腐败与权力制衡”。
贯彻民主集中制 遏制权力腐败
重庆市北碚劳教所 唐招余 2007年12月19日(点击:1397)
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其基础和根本点是少数服从多数。新形势下,对于担负着特殊使命的劳教场所来说,贯彻民主集中制对于遏制权力腐败、构建廉洁型劳教场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在一些劳教场所,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得却并不尽人意,导致权力时有滥用、班子不够团结、队伍不够心齐、场所不够和谐,从而严重影响了场所安全稳定。因此,我们要遏制权力腐败、构建廉洁型劳教场所就要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下面,笔者就劳教场所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作粗浅分析与探讨。
一、存在问题
(一)个人说了算——家长制作风较突出。一些场所领导分工负责制坚持不好,少数“一把手”不愿放权,事必躬亲,事无巨细一把抓,大事小事通缆,家长制作风盛行。一切按自己的想法、意志作决策,使民主成为空谈。在研究单位工作或重大事项时,不善于听取大多数同志的意见,在反对意见多或意见还未相对统一时就草率拍板作决定,个人说了算,出现了“多数服从少数”的怪现象,造成决策不科学甚至失误从而影响工作。
(二)临时动议——会议准备不充分的情况较突出。单位召党委或所长办公会议几乎没有什么准备,也没有把会议议题事先告诉班子其他成员。班子其他成员大多缺乏思想准备,对情况不了解,会上很难提出较为自己成熟的意见,往往只好听“一把手”的决定了。
(三)先定调子——违反组织程序现象较突出。按常理,在开会讨论研究问题时,班子成员应先发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但在现实中,有的“一把手”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心情急躁,先定调子,致使其他成员无法充分发表意见,特别是发表反对意见。
(四)随意性大——制度执行走样现象较突出。场所在建章立制方面做了不少的工作,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而且也比较全面,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大打折扣。个别领导会议决定了的事,会后有人找其说情特别是其身边的人或亲人来说情,他就随便答应了,擅自改变集体意见,且事后也不与其他班子成员通气,使制度或会议决定成了一纸空文,起不应有的作用甚至起反作用。
二、主要原因
劳教场所民主集中制贯彻得不够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概括起来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权力过于集中。现在的基层劳教所,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所长既是场所的最高行政领导,又是党委书记,集党政大权于一身。
二是监督十分乏力。权力过于集中必然导致权力行使时缺乏有效的监督。形成“下级监督太难、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的无奈现象。
三是权力观严重迷失。由于受封建集权观念的遗毒,封建等级观念、官僚主义、独断专行和“有权不使过期作废”的思想在场所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极个别“一把手”头脑中根深蒂固,他们对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性、时代性理解不深,喜欢沿袭老一套或凭自己的主观臆断来开展工作,严重地干扰着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
三、对策思考
(一)坚持集体领导,落实分工负责制,使其“不能滥用权力”
坚持集体领导,落实分工负责制,是劳教场所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形式。坚持集体领导,落实分工负责制,防止个人说了算,才能使领导干部特别是场所“一把手”不能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重申了必须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党委集体领导所遵循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并指出“党委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包括互相帮助克服缺点和错误,不断加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所以劳教场所党委一定要走“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权责清晰、运行规范、协调高效”的路子,才能进一步抓班子、带队伍、促和谐、保稳定。
(二)强化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使其“不敢滥用权力”
一是要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要建立和落实《党委会议事规则》,不临时动议重大问题。会议发言“一把手”不先定调子、让与会其他班子成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作决定时考虑绝大多数人的意见、作民主的科学的决策。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经常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使场所党内民主生活不断走上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会前,“一把手”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和掌握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的看法,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使民主生活会主题突出,有的放矢。会上,“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同时,还要对其他成员进行引导和督促。会后,还要抓好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的督促检查,使问题得以解决。
二是抓好各种制度的贯彻落实。近年来,各场所党委建立了较为系统的制度,有效地规范着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对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发生家长制作风盛行、个人说了算、临时动议、违反组织程序、执行走样等现象,其实就是未按章办事、未抓好制度的落实。所以我们要进一步重视建立健全执行制度的组织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使党内各项民主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单位发生党员、民警职工不按制度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对“一把手”、班子成员不做调查研究、不听群众意见、主观臆断、一意孤行,导致在安全稳定、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人事任免等方面决策失误,后果严重、影响巨大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坚决追究其责任。除党纪政纪处分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三)加强教育引导,树立正确权力观,使其“不愿滥用权力”
一是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如何,直接决定着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水平,而领导干部思想素质的提高,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理论学习来实现的。领导干部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深入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还要加强业务学习,成为行家理手,从而在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时头脑清醒、胸有成竹,善聚集体智慧作出科学决策。
二是加强教育引导,帮助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习近平要求领导干部要切实过好“五关”,其中之一就是要过好权力关。他强调“要切实过好权力关,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为民用权、有限用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自觉把手中的权力置于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组织上要通过典型教育,用身边的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激励领导干部,用典型的反面案例教育警示领导干部,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增强抵御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从而自觉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党的十七大指出:“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因此,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形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有效防止权力滥用、遏制腐败,为构建廉洁、和谐的劳教场所,促进劳教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
当前地方党委在决策过程中实行民主集中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李剑 来源:理论学刊
本站发布时间:2007-7-8 19:28:59 阅读量:657次
民主集中制不仅是党的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也是党的领导制度和科学决策原则。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对于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党委决策水平,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对我省部分地、市、县(区)党委在决策过程中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通过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分析典型等方法,了解了当前地方党委在决策过程中实行民主集中制存在的问题,探讨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当前地方党委在决策过程中实行民主集中制存在的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各级地方党委中多数党委班子对决策过程中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对决策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意识有所增强,对决策中坚持重大问题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进一步重视,对决策实施过程中跟踪修正完善也有了一定的认识,这是应当肯定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在决策目标确立时,不能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违背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决策指导思想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决策要求,党委在提出决策时,首先要深入到群众中去,认真调查研究,了解人民群众在想些什么,有什么困难,有什么要求,并以解决群众关心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做为决策目标。这样的决策,才能代表和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但调查发现,有些党委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不是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而是从个人私利出发,或搞形象工程,或搞人情决策,或在决策中搞权钱交易,造成严重的决策失误。比如,有的领导同志新到一个地方,就迫不及待地“出政绩”,对前任的决策和工作随意否定,使一些正确决策半途而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在自己领导决策时,又只顾局部利益,不顾全局利益,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从自己的需要出发武断决策,给后任留下了难题,为长远发展埋下了隐患。
(二)在制定决策方案时,不能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决策要求,在制定决策方案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做到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按照实际情况做出科学决策。但调查发现,有许多地方的党委领导同志,不重视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不去了解当时当地的客观情况,设计决策方案不作可行性论证,使决策严重脱离实际。比如,有的地方领导强迫农民大面积种植某种经济作物,由于农民没有掌握种植技术,没有管理经验,或没有销售渠道,结果是劳民伤财,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再如,有些地方盲目建设一些工程,盲目引进一些项目,由于缺乏可行性调查研究,缺少定量分析,忽视专家论证,结果有的工程半途而废,有的项目投产后不久就宣告破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导致一些地方经济若干年都难以翻身。
(三)在决策决断时,不能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决策要求,党委决策必须坚持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但调查发现,有不少地方党委尤其主要负责同志决策时不能坚持集体决策原则。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不拿到党委会上集体讨论,而是由个人决定;或是把个人决定了的问题,拿到党委会上走一下形式,要求成员表一下态,举一下手,名义上集体讨论决定,实际上是个人说了算。二是有些地方党委主要领导同志遇到班子多数人的意见与自己的意见不一致时,硬是按自己的意见拍板,或者不敢违背多数人的意见,干脆来个议而不决,把问题拖到会后,最后实际上还是按自己的意见决定。三是由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决策。有的是书记办公会直接决定重大问题,有的是把书记办公会决定了的事情再拿到常委会上表决一下,实际上是按少数人的意见决策。
(四)在决策实施过程中,不注意信息反馈,执行中遇到问题时,不能及时研究、修正、调整决策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决策要求,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抓好信息反馈,及时修正和完善决策。但调查发现,不少领导同志很少去关心了解和解决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是让决策的贯彻执行顺其自然,或是不问决策是否正确,硬是要求下级坚决贯彻执行。比如,有些地方在决策实施过程中阻力很大,下边干部群众有意见,而决策者却不去认真调查了解决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而是武断地认为,决策贯彻不好是下级水平低,群众觉悟不高,有些错误的决策也被一推到底,从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解决地方党委在决策过程中实行民主集中制存在问题的对策
地方党委在决策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违背民主集中制的现象,主要是因为民主集中制教育不够,在决策环节上民主集中制抓得不实,决策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力。根据民主集中制决策理论的要求,归纳调查中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要解决地方党委在决策过程中实行民主集中制存在的问题,提高决策水平,应该采取以下对策:
(一)深化民主集中制的教育,不断提高党委班子成员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的自觉性
深化民主集中制教育,首先要教育党委班子成员正确认识民主集中制在党委决策中的重要作用。要认识到把民主集中制运用到决策过程中,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的具体体现。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而民主集中制的决策原则,就是要求党委在决策过程中既要坚持用唯物辩证法处理决策中遇到的各种利益关系,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来进行决策的调查论证,这是党委科学民主决策的理论基础。要认识到把民主集中制运用到决策中,是现代科学决策的客观要求。当今,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信息快速传输,竞争日趋激烈,国际国内形势错综复杂,党委决策的难度是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在这种情况下,党委要取得驾驭市场经济的主动权,作出果断、准确、科学的决策,只凭个人或少数人的聪明才智和已有的经验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实行民主集中制,既到群众中去广泛征求意见,又在班子内部集中集体的智慧,才能形成科学正确的决策。
深化民主集中制教育,还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民主集中制理论的教育。一要教育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精典作家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论述,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党中央有关民主集中制的条文规定,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要求。二要教育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建理论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理论。通过学习,正确理解和把握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和基本内容,了解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掌握民主集中制的运行程序和决策原则。通过教育,使广大领导干部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和决策知识,从而在党委决策过程中自觉坚持和运用民主集中制。
(二)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抓好决策三个重要环节
在决策前,要开展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决策目标的确立,决策方案的拟定,都离不开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搞好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必须做到: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有什么要求和愿望,并以此作为决策目标,这样才能使决策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决策目标确定后,就要分析和寻找各种条件,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在决策方案拟定过程中,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群众路线,要注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广泛征求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以及参谋智囊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发挥好专家在决策论证中的作用,使决策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
在决策中,坚持重大问题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从调查情况看,要真正坚持集体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必须开好有关决策性会议。对于涉及整个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及其它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都要由全委会决策,经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由常委会决策,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能决定重大问题。会前要早发“安民告示”,让参与决策者做好充分的准备,会议期间要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按一人一票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决策后,要认真抓好决策的实施及修正、完善,为此必须抓好决策实施的信息反馈。决策付诸实施后,要及时采取多种手段,全面收集信息。一方面,要按分工负责制的要求,实行全程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决策实施中的某些缺陷,快速反馈到决策层中,以便对原有决策进行补充完善。另一方面,要广泛收集群众对决策的各种不同看法和意见,包括那些与决策截然相反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决策层,以便对决策方案进行调整、修正。
(三)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决策制度
根据调查情况,建立健全的民主集中制的决策制度,主要是建立健全决策的具体制度和程序,并形成一个制度体系,使决策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一是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这一制度应明确:各级党委领导同志应经常下基层调查研究,每人固定一到两个下级单位作为自己的联系点,定期走访调研,领导干部每人每年下基层的时间不应少于三个月。每一项重大决策制定之前,党委主要领导都要亲自深入实际,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各级党委的政策研究部门应根据党委的决策要求,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为党委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二是建立健全征询意见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的决策都应在决策前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征求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征询意见可以采取开座谈会的方式,也可以让这些单位写出书面意见,党委应根据他们的意见对决策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三是建立健全专家论证制度。凡重大问题的决策,尤其是有较高的文化科技含量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具体操作方式可以采取召开专家论证会议,也可以由有关专家写出论证报告,党委应高度重视并认真采纳专家的意见。四是建立健全党委会议决策制度。凡重大问题的决策,都应召开党委全委会或常委会讨论。对于会议决策议题,应提前通知各委员,会议上要对议题展开充分讨论,然后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出现重大分歧时,要暂缓表决。五是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制度。这一制度应规定:在决策的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及时收集决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意见,以便对决策进行修正和完善,具体检查和收集反馈意见应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反馈来的信息应及时上报党委。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作出该项决策的全委会或常委会决定。六是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这一制度应规定:对于错误的决策,必须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党委“一把手”应对决策失误负主要责任,党委其他成员应负相应的责任,对确实因为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领导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特别严重的,则属于渎职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对党委决策的监督
根据调查情况,要对各级地方党委的决策实施有效的监督,我们认为应从四个方面努力:一是加强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的监督。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的重大决策,每年都要组织一次检查,对决策质量进行一次评估审议。决策质量高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要给予批评和处罚。二是加强党委内部的监督特别是常委会内部的监督。一个领导班子内部各成员之间比较了解,平时在一起工作,谁违反了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大家都看得比较清楚,监督起来比较方便。民主生活会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一种好形式,应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好监督作用。三是加强纪检机构的监督。要改革党内监督领导体制,把现行纪委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改为垂直领导,即地方纪委只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上级纪委领导,或地方纪委由上级纪委派出,对上级纪委负责。只有赋予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以实实在在的监督权,而又不受制于同级党委,才能真正实现纪委对党委决策的监督。四是加强群众监督。要使群众对党委决策进行有效监督,必须把有关决策(包括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评判,我们应当明确规定:党委的决策,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党内机密,凡适合向群众公开的都应向群众公开,特别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重大项目的建设、和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政策的出台、重要干部的任免等,都应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有意见可以向本地党委反映,也可直接向上级党委反映,这样才能形成群众对党委决策的有效监督。只有真正建立起科学的监督机制,才能保证各级地方党委在决策时审慎客观,严格按有关制度办事,减少决策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