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意义_劳动法权益保护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4:38:0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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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劳动合同法》贯彻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理念,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只有保障和改善民生,确立稳定的、长期的劳动关系,建立新型的生产关系,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才能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主要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来建立。《劳动合同法》就是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国家通过法律规范的立法保护劳动者的整体利益,以此来保持长期稳定的生产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所以,劳动合同法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和在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明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立法必须给予劳动者倾斜保护。因此,《劳动合同法》强化了对劳动者保护力度,细化了对劳动者保护的具体内容,强调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加大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从而实现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有利于减少劳动纠纷,以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通过规范双方的行为,有利于双方和谐相处,从而达到“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终极目标。

《劳动合同法》是我们的法律义务,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和谐社会要靠全社会共同建设。我们要紧紧依靠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及在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对试用期的期限及试用期工资进行了具体规定,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问题也作出了明确的的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利用巨额违约金做要挟限制劳动者重新选择工作的权利。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违反约定服务期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时。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及竞业限制的最长时间,有利于人才流动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述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二年。

有助于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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