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各级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煤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一部分
矿领导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矿长作为煤矿第一责任人,对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第三条 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责任制》等。
第四条 保证煤矿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件、事故隐患。
第六条 设置与煤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病防治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矿长应在每月主持召开的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中,总结职业健康防治工作,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布置下月的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第八条 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十条 协助矿长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负责职业危害申请备案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生产副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协助矿长搞好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工食堂卫生和厨房工作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五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六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 协助矿长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工作。负责对劳保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情况分别进行登记、入账。
第八条 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第九条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机电副矿长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四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五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协助矿长做好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饮用水水质化验,并登记造册。
第七条 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队长签订责任状。第八条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安全副总工、安质健环管理中心主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
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第七条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机电副总工、机电设备管理中心主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做好当班期间的文明施工和健康生产工作。
第二条 定期对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建立设备资料管理台帐。
第三条 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五条 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六条 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设备、仪器、仪表、防护器材管理维护工作。
第七条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八条
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积极赶到现场抢救,及时调查事故原因,以“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九条
负责对矿井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组织验收。
第十条
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统计和报告。
第十一条 职业病人的合理安置,对不适应井下工作的,适当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现场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和重大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
生产技术管理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危害因素管理措施的编制,合理组织生产,贯彻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条
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 进行采区设计、编制各施工地区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政策及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第四条
从安全技术上指导煤层开采、顶板管理、巷道布置、设备造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组织新工作面验收时 必须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验收。
第五条
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发现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第六条
参加矿组织的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提出业务范围内的整改-10
机电设备管理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工作,建立煤矿机电工作的管理制度,要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计划检修,安全运转。
第二条 对各区队机电专业实行业务指导,使煤矿机电管理工作实现标准化。
第三条 按年、季、月编制机电工作计划,设备购置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计划,灾害预防措施和技术改造计划,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负责采区机电设备技术改造包括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负责对全煤矿机电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 负责组织对煤矿主要机电设备进行技术测定和试验,使设备的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机电专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七条 负责煤矿设备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严格执行领用和收缴制度。
第八条 负责井上、井下噪声、高温的监测监控,抽风机、压风机、锅炉等使用低噪声设备,作业场所噪声要符合规程规定的标准,保证正常运行,做好工作日志和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对高温噪声进行年度检测评审。
第九条 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通风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煤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12
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协调指挥安全生产的同时,必须协调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二条 参加上级、煤矿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并督促整改工作。第三条 经常督促检查调度通讯系统,使之完善,以便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保持畅通,及时联系。
第四条 矿井调度室,必须悬挂矿井巷道布置系统图、通风系统图、管路系统图、机电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井下采掘系统图、井下防尘系统图以便在发生事故时,组织指挥抢救。
第五条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用最快速度向上级煤矿调度汇报,同时,向煤矿有关领导汇报,在抢救中,要做到上请下达,迅速无误,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六条 积极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并做好记录。
综合办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现场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和重大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
第二条 及时传达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等文件,做好职业病防治专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三条 参与研究和制定相关的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并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区队调查了解职业病防治开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
第四条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保证劳动者职业健康,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佩戴和使用,制定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和发放管理制度。
第五条
积极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学习,提高员工职业病防治能力。
第六条
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参与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做好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
第七条 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上级和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
发挥工会组织在煤矿职业病防治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组织带动周围员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第九条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加强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做到内容丰富,有创新,记录规范,切合实情。认真监督各级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一条
发动煤矿职工以主人翁精神参与职业病防治管理,为职业病防治献计献策,组织好基层分工会,及时反映广大职工在职业病防治上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二条
加强民主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完成煤矿行政正职和党委或党委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治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要及时制止,并给与纠正。
第五条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职业病防治管理员开展工作。
第六条 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并参加验收。第七条 根据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拟定煤矿员工职业病防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实施演练工作,提高处置突发性职业病防治事故的能力。
第九条监督工伤及其他保险的正常交纳,并负责职业病防治经费计划的审批、申报。
第十条协助领导机构组织职业病防治大检查,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常深入区队,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要及时制止,并给与纠正。
安全管理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
第二条 负责新入矿工人和一般工种转岗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及老工人的定期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第三条 做好全矿职业病防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按时培训及定期复训安排工作。
第四条 做好全矿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档案归类工作。
第五条 负责全矿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工作。
质量标准化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 参与采、掘头面设计审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的会审并监督其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条 参加研究制定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井下发生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组织参加抢救,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分析,追查处理,并按时上报事故及伤亡情况。
第四条 统计和分析事故,及时研究事故趋势,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检查事故防范措施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追查责任,按时上报。
第五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职业病防治工作执行情况,杜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对矿井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安因素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矿井主要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 积极组织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
第七条 搞好兼职救护队、内部全员培训管理工作。第八条 抓好“三违”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以罚代管。
安全巡查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求的设计、计划和技术政策。
第三条 对分管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四条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积极协助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验收,严格验收制度。
第五条 组织参与本专业的事故追查、分析和参与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与抢救工作。组织本业务系统的非伤亡事故追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第六条 组织采区巷道、采面的设计、移交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研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措施的编制、会审和实施。
第八条 组织实施采煤、掘进、地测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对相关专业系统实行自控管理,保证系统工程安全。
地质测量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了解掌握矿井职业病防治的基础情况,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设计、计划和技术政策。
第三条 对分管的地测防治水进行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四条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积极协助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
第五条 组织参与本专业的事故追查、分析和参与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与抢救工作。组织本业务系统的非伤亡事故追查,按照“四不放过”
运行等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负责井上高温、井上、下噪声的监测监控工作。定期对高温、噪声进行年度检测评审。
第四条 组织并参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分析会,查出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制订预防措施。
第五条
制订或审核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堵塞事故漏洞,清除事故隐患,确保排水、提升、供电、运输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做好全矿机电、运输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协助领导做好各项机电、运输工作。
第九条 组织机电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一通三防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科研立项的申报工作,组织、监督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和签订煤矿科技创新计划的科研项目合同。
第二条 负责煤矿“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矿井“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动态;对通风队涉及一通三防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下达的瓦斯治理方面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并结合矿井实际,以确保井下各种有害气体不超标,给员工有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各施工地区和抽采地区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向总工程师汇报,324
第五条 经常深入一线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发现职业病隐患,立即督促处理。
第六条 协助调度室主任搞好本部室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第七条 负责做好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日常的指挥与协调工作,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调度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 对发生的职业病隐患,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专业科室,同时积极指挥现场人员处理,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 当矿井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协助值班主任,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对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通知、指示及基层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信息及时传达。
第五条 坚持深入一线,帮助基层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六条 努力学习职业病防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第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文书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 起草报告和文件时,首先要突出职业病防治的内容,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各种问题,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能认真贯彻和执行。
第三条 做好行政工作会、上级安全视频会议、较大规模的会议的通知工作。
第四条 负责矿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矿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证等证件的保管、年审以及催办工作。
第五条 加强文书收发、归档,按时下发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文件。第六条 负责综合档案室的日常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将档案资料归档。
第七条 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做好日常接待工作。
第八条 加强办公室内人员素质的提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第九条 健全办公室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做好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
综合事务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 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机关组织代码证等证件的保管和年审催办工作。
第三条 协助健全办公室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做好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
第四条 协助负责通讯工作和文书收发、归档,按时下发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文件。
728
第六条 负责对已审批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具体实施情况,并在实施前组织本队职工对规程和措施进行认真贯彻、强调职业病防治注意事项,做到人人签字备查,杜绝无措施施工。
第七条 管理所属区域内的各种防护设施,严禁擅自撤除和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必须立即向煤矿调度汇报。
第八条 对所属范围内存在的各种职业病防治隐患必须按期进行整改。
第九条 对本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达标。
第十条 违反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的按区队及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进行处罚。由于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外,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对各级、各岗位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在执行过程中要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
区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对本队管辖的工程项目、生产活动的职业病防治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负责实施本施工队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组织落实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进行职业病防治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 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环境防护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确保一切防护设施齐全、有效,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四条 组织所属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第五条 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贯穿到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去。
第六条 对新进员工、调换工种的员工和较长时间离岗后复岗的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岗前教育,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环境,文明施工。
第七条 对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根据需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副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本班职业病防治工作,是本班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时做好事故抢救工作。
第二条 组织开好班前会,做好安全确认和工作安排,协助队长、支书组织好本单位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第三条 班前、班中、班后要向值班人员汇报当班的职业病防治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 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要追查责任,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条 与工人同上同下,及时排除隐患,严格按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组织施工。
第六条 完成煤矿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机电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机电队长是区队机电专业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
查执行情况。对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现场职业病防治教育,并制定专人负责指导,达到要求后才能上岗操作。
第五条 班前要对本班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 善于总结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工作,积极提出对职业病防治有利的建议。
第七条 发生工伤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质量验收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贯彻执行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严格工程质量管理,为员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第二条 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上班的工作质量严格进行再验收,对于不合格品工程必须责令其返工,否则,拒不接班,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四条 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和《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始终保持优良品。
第五条 班前要对本班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 班中督促本班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治防护设施,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第七条 发现危及员工职业健康隐患时,立即阻止施工,处理后方可
334
第九条 放煤结束后,应把支架尾架升起,插板升出,以防架后窜矸,确保安全。
转载输送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自觉遵守各项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完好,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可靠,严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报告。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在输送机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操作人员必须正常使用各机头转载点的喷雾装置。
第五条 发生事故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施救,保护好现场,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立即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第六条 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掘进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熟悉本岗位工作标准及操作顺序,并严格对照执行,能熟练准确的操作。
第六条 开机前要检查顶板、瓦斯、通风等情况,确认掘进机周围没有人员及电缆设备等影响时,方可开机,掘进机运行时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第七条 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水泵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负责水泵的操作运转工作,熟悉所在排水点的排水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构造,并能熟练操作。
第六条 保证排水设备的完好,各连接部件不松动,联轴器与电机间隙应满足窜量要求,防护罩安全可靠,填料和密封件松紧适度,润滑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第七条 发现水泵有异常杂音,及时停止运转,开启备用水泵,联系维修工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认真填写运行日志,负责将设备状况和存在问题向本单位值班领导及时汇报。
业。
第五条 打眼前应详细检查风钻及部件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有松动、漏风现象。
第六条 打眼前要根据地质情况和操作规程规定正确操作,确定炮眼方向、深度,打眼必须采用导向打眼,以达到良好的光面爆破效果。
第七条 不准在残眼内继续钻眼,缺水或停水时,应立即停钻。第八条 打眼时要做好综合防尘工作。必须保证供水正常,不准干式打眼,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转载机、破碎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转载机司机必须熟悉转载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作业规程,掌握转载机的一般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技能,懂得回采和巷道支护的基本知识。
第六条 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熟悉机械设备工作原理及使用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七条 开机前检查转载机机头、机尾、破碎机转动部位、重锤各部螺丝是否紧固和齐全,信号及操作按钮是否灵敏可靠,喷雾洒水装置是否
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班前会认真听值班队长布置工作,熟悉施工地区和每班的用料情况,有计划的领料、装料、下料。
第六条 运料若需过风门,两道风门不得同时打开,不得用矿车撞击风门,防治造成风流短路。
第七条 风门前后五米、行人巷道出口10米以内不准卸料,巷道卸料不准超过巷道设计断面的三分之一,通风巷道不准超过设计巷道断面的十分之一
主扇、局扇操作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司机必须专职、专责,熟悉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掌握风机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巡回检查制度,保持机器清沽卫
142
作无关的事,当班司炉在班前班中不得饮酒。
第六条 认真做到熟悉自己操作的锅炉名称,型号、构造、性能和要求,对设备做到会操作,会维修、会管理。
第七条 保持锅炉房内外清洁,设施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畅通。
第八条 要保证锅炉房通风良好,高温天气防治中暑措施要到位。第九条 善于总结工作,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职业病防治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探放水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探放水工要熟知探放水钻机性能、结构、动作原理,熟悉并掌握煤矿“三大规程”中的相关规定,防治水规定、探放水设计中的各项要求。
第六条 熟悉钻孔的相关技术参数,严格按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第七条 熟知突水预兆和水灾避灾路线,妥善避灾, 探放水前必须完善排水系统,并保证后路畅通。
第八条 开钻时必须先开水(风)后开钻机,停钻时应先停钻机后停-44
通风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认真学习,熟悉掌握矿井有关局部通风的要求,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按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要求敷设和维护风筒,保证风筒吊挂“两平一直”,无死弯,无节漏,无破口。
第四条 根据掘进工作面的进度延接风筒,保证风筒出风口到掘进迎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延接的风筒要及时悬挂风筒管理牌,备用风筒数量充足,每天清点,与值班瓦检员交接清楚,集中码放整齐,不乱扔乱放。
第五条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要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消音器安装合理符合要求。
爆破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爆破工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爆破作业。第三条 爆破工下井前必须检查爆破工具佩戴是否齐全、完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爆破工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及爆破后“四确认”放炮制度。
第五条 爆破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引爆,爆破前需回头看,确认爆破区无人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第六条 认真执行火工用品领退制度和运输制度,不得乱扔、乱放或丢失火工用品。
第七条 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观察瓦斯浓度变化情况。第八条 认真监督执行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制度。
第九条 负责检查炮眼的位置、深度、角度、底帮是否完好。第十条 负责检查有无瞎炮。若有瞎炮,要严格按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严禁放明炮和空心炮。
第十二条 爆破落煤后出现残炮、瞎炮必须依照《规程》要求在班组长或队长的协助下进行处理。
测风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下井前检查测风工具是否佩戴齐全、完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熟悉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分配情况,并负责各地区的风量进行调节工作。
第四条 参与制定并落实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根据现场调整情况,及时进行测风作业,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
第五条 深入井下,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测定,并详细记录检测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认真做好通风报表、台帐及认真填写测风牌板和相关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第七条 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748
仪器维修工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所维修仪器、仪表的工作原理和结构,提高维修质量。
第三条 仪器仪表在发放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认真做好发放时仪器的各种性能记录,不合格的仪器严禁下井使用。
第四条 做好安全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经常用毛刷扫掉仪器表面浮尘。仪器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仪器。
第五条 按照要求对仪器进行充放电,对瓦斯检定仪进行漏气、光谱检查,对有故障的仪器仪表要及时送交维修人员进行修理,保证仪器仪表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升井后的仪器要做认真检查,归类后放置,做好记录,对上交的仪器进行检查。
第七条 建立仪器仪表档案,保证安全仪器仪表正常使用。
充灯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必须熟悉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要按工作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加强矿灯维护,杜绝失爆矿灯入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旦发现矿灯有缺陷,不得发放。收回矿灯检查完好状态。认真填写各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