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生考勤实施细则_学生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4:33:1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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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生考勤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成人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学生的学风建设,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教学质量,根据《华东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成人教育学生面授、辅导、实习等教学环节实行考勤制度。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面授、辅导以及毕业实习,学生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第三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面授、辅导等教学活动,凭本人工作单位或医疗单位证明事先向班级班主任或函授站、教学点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周以内(含一周)的须经班主任、各函授站、教学点同意,请假一周以上的须报成人教育院夜大、函授管理中心批准。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假后一周内补办,假期已满仍无法来校上课者,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第四条 学生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学生每学期旷课时数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应予退学。

第五条 夜大学生因故课程面授缺课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函授学生因故未参加面授课程学习的,取消该课程的考核资

格,应申请重修。

第六条 学生面授、辅导等考勤按10%计入课程考试成绩,考勤共计10分。学生因故缺课一次,相应扣除2分,缺课五次以上的,考勤分以零分计;旷课一次,相应扣除5分,旷课二次以上的,考勤分以零分计。

第七条 面授、辅导考勤夜大由授课教师为主负责,班主任和班干部协助;函授由函授站、教学点为主负责,授课教师、班干部辅助;实习考勤由实习指导老师及实习单位负责。

第八条 夜大每周、函授每学期课程面授、辅导结束后的一周内由班主任、函授站、教学点将考勤记录及教学情况汇总至成人教育院夜大、函授管理中心核计考勤成绩,并于期末考试前交至成人教育院考务管理中心输录成绩。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成人教育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从校长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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