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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造假的产生与遏制
会计法律的实质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朱镕基同志 在2001年4月16日视察上海周家会计学院时,亲笔为该校题 写了“不做假账”的校训,会计不做假账,不仅是会计的职业道 德,同时也是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起码要求。当前经济秩序中出现 的混乱等不良现象,几乎都与做假账有关。所以,研究会计的法 律责任,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是建立良好经济秩序的关键。
一、会计信息造假产生的根源及危害
近十年来,会计信息造假的现象十分严重。会计信息造假其 动机是相同的,即为了攫取非法利益。但会计信息造假从其产生 的根源来看,又有其复杂性,认识这点非常重要,有利于我们从 源头上来防范和遏制会计信息造假。会计信息造假的根源可归 纳为五点:
一是造假个人为了追求非法利益。在会计信息造假中,个 人作案其特点总是要利用个人的工作之便来谋取私利。一种是 非会计人员以假发票多报账,以假发票报不该报的账;另一种 是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有意制造假账,从而攫取非法利益。个人贪污案件多源于此。
二是单位负责人为了谋取部门利益有意制造假账。企业造 假账不外乎是偷税漏税,骗取不当的利益。一般来说,会计人员 不会为单位的利益造假,但单位的负责人为了偷税漏税,就会指 使会计人员制造假账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税务机关每年都 要查处大批偷税漏税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法人实体,通过制造 假账偷税漏税给国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另外还有单位负责人 为了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而制造假账的情况。
三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需求者的主体地位不平等,和双 方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会计造假行为。现代企业基本实行了股份 制,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份公司中的持股人就很难了 解到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这就给虚假信息的产生提供了条件。近几年来,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造假层出不穷,一旦被发现则 以“信息漏报”为借口来蒙混过关。
四是会计信息监督不力。《会计法》规定的会计监督机构是 各级财政部门,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也是一种监督,但审计工 作又往往以监督重大的会计信息造假为主,一些数额不大的会 计信息造假以“自行纠正”为主,结果是导致一些“自行纠正”的 会计信息造假不了了之。会计监督乏力,导致会计信息造假有 了可乘之机。
五是政府中的部分官员为了追求所谓“政绩”,得到上级的 “表扬”,不仅纵容会计造假,甚至引导会计造假。但这种“数字 出政绩”的游戏,仍然是一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一句话。会计信息造假仍然是源于对非法利益的追求。
会计信息造假不仅发生在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也存 在于公益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中。会计假账无论在宏观上还是 在微观上都危害极深。主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和政治三个方面: 第一,经济危害。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造假,国家公布的 信息也会不真实,统计数据和会计信息是国家经济决策的主要 依据之一,会计信息造假,会给国家制定经济政策造成障碍,给 国家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
第二。社会危害。在社会领域,会计信息造假直接扰乱了市 场秩序,不仅造成社会信用危机,而且极易诱发社会不稳定因 素,同时,会计信息造假不仅违背了起码的职业道德,而且是违 法乱纪的行为,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政治危害。会计信息造假在政治上影响和危害执政 党的执政地位,影响政府的执政威信和执政能力,对党和国家 制定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起到了阻碍作用。
二、会计信息造假关键在法律责任被弱化
会计信息造假现象的泛滥,关键是会计法律责任被弱化,法 律责任被弱化的问题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1.会计管理机制被弱化
我国的会计人员在法律上具有监督责任,即有义务对本单 位的会计信息进行监督,制止本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会计信息 造假产生,从这个角度看,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造假的监督者,这是会计人员的第一重身份;会计人员是单位的受雇者,他必 须听命于企业主的安排以维护企业的利益,因此,会计人员又 往往成为了会计信息的造假者,这种“双重身分”的结果是会计 听命于企业得利,监督企业反有被解雇之忧,会计人员很容易 把监督义务甩在一边。会计人员的这种双重身分反映了我国会 计管理机制的漏洞,其结果当然是会计法律责任被弱化了。会 计管理体制的局限性导致会计监督相互脱节。2.会计监督被弱化
对会计监督,一般有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两个体系。从我国 的情况看,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基本上是一句空话,前面讲的 会计管理机制被弱化实际上就是内部监督弱化,会计人员的利 益是与雇主利益“捆绑”在一起的,会计人员履行内部监督仅仅 是“纸上谈兵”而已。外部监督主要是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政府 监督的主要职能部门是财政厅(局),实际上每年一次的走马观 花大检查,有的甚至只是抽查,根本起不到监督的作用。社会监 督主要靠媒体,由于会计的专业性较强,社会监督往往被较强 的会计专业性所拖累。
此外,政府官员或政府部门为了一已利益,也会使会计信 息造假泛滥,促进会计法律责任被弱化。3.会计队伍职业道德被弱化
职业道德被弱化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涉及到各行各 业,会计行业也与各行各业一样面临职业道德素质整体滑坡的 问题。由于会计人员受雇于企业,会计人员的升迁与企业的评 价紧密相关,某些会计人员不仅对造假视而不见,甚至还主动 参与造假,为了个人的利益,或按企业领导不正当的意图办事,甚至为讨好领导有意编造会计假帐,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 务素质、道德素质都会影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一 旦丧失,会计人员的法律观念就会淡漠。4.法律惩治力被弱化
一是从《会计法》对信息造假的处罚来看,主要是行政处罚 和刑事处罚,而且行政处罚的伸缩范围很宽,《会计法》第四十 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是“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 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 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但是,当 单位负责人以权力指使会计人员造假的时候,会计往往被拉出 来承担责任。单位负责人习惯追求行政处罚是最好的结果,笔 者认为这是实施《会计法》过程中的—个漏洞,它为单位负责人 避免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扩大了口子。
二是刑事处罚基本上只针对贪污案件。会计人员为了个人 私利在会计信息上造假基本上是为了贪污,这类案例轻微的可 以采取行政处罚,重的则要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实质上是 针对个人违法,单位违法则多以行政处罚代替。客观情况是,偷 税漏税、骗取政府补贴和为领导政绩服务的会计信息造假的单 位违法越来越普遍,要多于会计人员的个人违法。
三是对会计信息造假缺乏民事责任的追究。民事责任主要体 现了补偿,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在资本市场、合资合作、各种契约 关系,基本上都要提供会计信息来举证,会计信息造假往往给对 方造成损失,民事责任就是要造假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对民事 责任的采用。尽管已经呼声很高,但仍处于一种弱化状态。
三、遏制会计信息造假的对策
举措,也是反腐倡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民生和 国家经济安全的大事,笔者认为从目前情况看,遏制会计信息 造假必须采取如下对策:
1.强化会计人员的自律与应有的法律保护
目前,我国的会计协会组织有注册会计师协会、总会计师
协会。从总体上看,会计人员都有了自己的组织,但分散在企业 内部的会计人员能加入协会的还不多。笔者认为,凡从事会计 工作的人员都有资格人会,使所有的会计人员都能有自己的组 织,此为其一;其二,协会要重点承担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 设,完善自律机制;其三,协会要建立会计人员权利保障机制,特别是当会计人员抵制单位领导信息造假遭到报复后的维权 至关重要,现在单位会计信息造假多与会计人员的无奈有很大 关系;其四,要完善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其五,要承担为社会推 荐会计人员上岗就业的职责,使协会成为会计人员之家。
2.强化法人单位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直接责任 许多作者在报刊上从会计监督、管理职能等会计职能分
离;行业组织分业监管;排除外力因素对会计监管执法的干扰; 强化会计人员的自律等方面多有论述,强化法人单位对会计信 息真实性的直接责任是遏制会计信息造假的重要措施。单位会 计信息造假首先是单位负责人要承担直接责任,对会计人员贪 污的会计信息造假。单位负责人要承担监督不力与用人失察的 责任,只有加大对单位负责人信息造假的处罚,才能从根本上 消除会计信息造假。
3.强化会计信息内外两个监督机制
对会计信息的监督,笔者认为要从内外监督机制人手,建 立和完善内外两个监督机制。首先是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组 织,在股份制企业中有监事会,监事会的实权往往起不到监督 的作用,笔者认为还要辅以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计监督职责,会 计职能部门提供的会计报告,在监事会审议后要提交给职工代 表大会审议。如果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认为不真实不能通过。有权制止会计报告正式公布。如果单位负责人强行公布虚假会 计信息,实际上是单位负责人在信息造假中恶化了自身的造假 情节,内部监督一定要赋予监督机构相应的职权,否则内部监 督就会流于形式。
在外部监督中,目前县以上政府财政职能机构的职责主要 是会计工作管理和信息造假的事后执法,事前监督则被弱化,笔者认为应重组为“会计监督处(室)”,会计工作管理与会计监 督是紧密联系的。二者不应分离。此外,财政部门应该牵头财 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建立外部 监督机构的协调互通信息的制度,形成强势的监督体系。
4.强化会计信息造假的支付成本
“会计立法要体现国家和公众对信息的需求,使会计信息 造假者的私人成本高于社会成本。∽笔者认为这是非常重要 的,除了前面讲的要善用民事赔偿责任,让会计信息造假者在 经济上得不偿失外,在执法中还要善用行政处罚的最高标准。事实上《会计法》规定的罚款标准太低,与造假祈求谋取的经济 利益差距太大。在《会计法》未修改前,按法规规定行使最高罚 款标准是无可非议的。在行政处罚中,还可以从多方面来处罚 责任人,如取消技术职称的资格,对职业经理人的会计信息造 假取消一定年限的任职资格等。总之,不断地完善我国相关的 法律法规,我国的会计行业才能更规范。会计信息造假才能得 到有效遏制。
遏制会计信息造假是建立健康良好的经济秩序所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