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修改后的G4E表填报说明_重点税源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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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E《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汇总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报表收集填报机构的新资本协议下信用风险暴露整体情况,反映内部评级法及权重法下各机构信用风险表内外资产余额、风险加权资产,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按风险暴露统计的风险参数均值等数据。

本报表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制定。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汇总表。2.报表编码:银监统0069号。

3.填报机构:经银监会核准实施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内、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内。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6.数据单位:万元,百分比。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数据填报。除权益类项目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权益类项目按历史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不同时期汇率之间形成的差额,按相应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1.内部评级法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是指信用风险暴露中适用内部评级法进行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和资本计量的部分。公司、主权、金融机构、零售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法,专业贷款监管映射法,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评级基础法、监管公式法及流动性便利单个风险暴露最高风险权重法、其他风险暴露内部评级法可视为内部评级法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

当借款人与保证人风险暴露分类存在差异时,应按照借款人的风险暴露分类填报本报

表的资产余额、风险暴露及风险加权资产。

[1.1公司风险暴露]:公司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公司、合伙制企业和独资企业及其他非自然人的债权,但不包括《办法》界定的对主权、金融机构和纳入零售风险暴露的企业的债权。根据债务人类型及其风险特征,公司风险暴露分为一般公司、中小企业、专业贷款风险暴露。对不符合主权、金融机构、零售、股权、资产证券化及其他风险暴露划分标准且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应纳入公司风险暴露处理。合格购入公司应收账款原则上应纳入公司风险暴露,商业银行也可将合格购入公司应收账款作为单独一类风险暴露,纳入其他风险暴露填报。

[1.1.1一般公司]:是指中小企业风险暴露和专业贷款之外的其他公司风险暴露。公司风险暴露下无法根据中小企业、专业贷款的定义明确归类为中小企业、专业贷款的客户应纳入一般公司风险暴露。

[1.1.2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风险暴露是商业银行对年营业收入(近3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的债权。若该企业营业收入历史记录不足3年,按可实际获得营业收入数据的会计年度数据进行加总和平均。

案例:

2012年4月初,A企业尚未及时提供2011年末财务报表,在对其是否属于中小企业风险暴露进行认定时可依据企业2008、2009、2010年财务报表3年营业收入数据的算术平均值;自取得2011年末财务报表之日起,应按照A企业2009、2010、2011年财务报表3年营业收入数据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认定。若A企业历史财务数据尚不足3年,只能提供2010年、2011年财务报表,可依照其两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判定是否纳入中小企业风险暴露分类。若由于各种监管认可的合理缘由导致暂无法获得A企业连续3年财务报表,比如仅提供了2008、2009、2011年3个非连续自然年度的财务报表,则应该根据2009、2011年连续2年的财务报表对其是否属于中小企业风险暴露进行认定。

[1.1.3专业贷款]:是指公司风险暴露中同时具有如下特征的债权:(1)债务人通常是一个专门为实物资产融资或运作实物资产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实体;(2)债务人基本没有其他实质性资产或业务,除了从被融资资产中获得的收入外,没有独立偿还债务的能力;(3)合同安排给予贷款人对融资形成的资产及其所产生的收入有相当程度的控制权。

专业贷款的关键判断标准,是债务人的主要还款来源为贷款形成的资产未来产生的收入。专业贷款的几项特征无须在同等程度上得到百分之百的满足,只需在实质上基本满足上述特征的内涵。专业贷款划分为项目融资、物品融资、商品融资和产生收入的房地产贷款。专业贷款为客户层面的分类,同一法人实体客户或贷款主体不应由于存在多笔贷款而既被归

入一般公司客户又被归入专业贷款,但根据该客户实际情况的变化,专业贷款客户可能会转化为一般公司客户。

[1.1.3.1项目融资]:项目融资除符合专业贷款的特征外,还应同时具有如下特征:(1)融资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或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对在建项目的再融资;(2)债务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业法人;(3)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1.1.3.2物品融资]:物品融资除符合专业贷款的特征外,还应同时具有如下特征:(1)债务人取得融资资金用于购买特定实物资产,如船舶、航空器、轨道交通工具等。(2)还款来源主要依靠已用于融资、抵押或交给贷款人的特殊资产创造的现金流。这些现金流可通过一个或几个与第三方签订的出租或租赁合约实现。

[1.1.3.3商品融资]:商品融资除符合专业贷款的特征外,还应同时具有如下特征:(1)为可在交易所交易的储备、存货或应收的商品(如原油、金属或谷物)进行的结构性短期融资。(2)债务人没有其他实质性资产,主要依靠商品销售的收益作为还款来源。(3)贷款评级主要反映贷款自我清偿的程度及债务人组织该笔交易的能力,而不反映债务人的资信水平。

[1.1.3.4产生收入的房地产]:产生收入的房地产贷款除符合专业贷款的特征外,还应同时具有如下特征:(1)债务人一般是一个专门开发融资项目的公司,也可是从事房地产建设或拥有房地产的运营公司;(2)融资用途是房地产(如用于出租的办公室建筑、零售场所、多户的住宅、工业和仓库场所及旅馆)的开发、销售或出租,以及土地整理、开发和储备等;(3)还款主要依赖于贷款所形成房地产的租金、销售收入或土地出让收入。

[1.2主权风险暴露]:主权风险暴露是指对主权国家或经济实体区域及其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以及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债权。主权风险暴露包括主权和多边银行两个子类别。

[1.2.1主权子类]:是指主权风险暴露中对主权国家或经济实体区域及其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公共部门实体是指填报机构对我国公共部门实体(publicsectorentities)以及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公共部门实体所拥有的各种债权的总和。其中,我国公共部门实体是指填报机构对我国收入来源于中央财政的公共部门所拥有的债权,以及对我国省级(直辖区、自治区)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债权。我国收入来源于中央财政的公共部门所拥有的债权仅包括填报机构对铁道部本部的贷款和持有的铁道部发行的债券,不含填报机构对铁道部下属的路局、路网以及投资的工商企业的债权;对我国省级(直辖区、自治区)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债权现阶段是指填报机构购买的由我国省级(直辖区、自治区)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自主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不含填报机构对我国省级(直辖市、自治区)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以及投资的工商企业的债权。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公共部门实体以参考相应国家的监管认定标准为主,对于采用名单制管理的国家,以该国公布的名单为准。

[1.2.2多边银行子类]:是指主权风险暴露中对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债权。多边开发银行包括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投资基金、北欧投资银行、加勒比海开发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和欧洲开发银行理事会。

[1.3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债权。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属性,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分为银行类、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两个子类别。

[1.3.1银行子类]: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的存款类金融机构。

[1.3.2非银行子类]: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其他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中国银联的债权也填报在本项目中。

[1.4零售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应同时具有如下特征:(1)债务人是一个或几个自然人;(2)笔数多,单笔金额小;(3)按照组合方式进行管理。零售风险暴露分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其他零售风险暴露三大子类。合格购入零售应收账款应纳入零售风险暴露。

[1.4.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指以购买个人住房为目的并以所购房产为抵押的贷款。[1.4.2合格循环零售]:是指各类无担保的个人循环贷款。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中对单一客户最大信贷余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1.4.3其他零售]:是指除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之外的其他对自然人的债权。如同时满足如下特征的商业银行对企业的风险暴露,可作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入其他零售风险暴露下:(1)企业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微型和小型企业认定标准;(2)商业银行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不超过500万元;(3)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占本行信用风险暴露总额的比例不高于0.5%。

[1.4.3.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符合标准的微型和小型企业是指企业符合国家相关部

门规定的微型和小型企业认定标准;商业银行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不超过500万元;商业银行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占本行信用风险暴露总额的比例不高于0.5%。其中,风险暴露是指表内余额加上“表外资产余额与CCF的乘积”,不考虑资产减值准备和风险缓释。

[1.5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形成的表内外风险暴露。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信用增级、流动性便利、利率或货币互换、信用衍生工具和分档次抵补。储备账户如果作为发起机构的资产,应当视同于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储备账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抵押账户和利差账户。

[1.6其他风险暴露]:其他风险暴露包括未纳入公司风险暴露的合格购入公司应收账款等。

[2.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是指信用风险暴露中未适用内部评级法进行资本计量的部分。公司、主权、金融机构、零售风险暴露的权重法、资产证券化标准法及其他风险暴露权重法、股权风险暴露的权重法、其他资产等均视为内部评级法未覆盖信用风险暴露。

当借款人与保证人风险暴露分类存在差异时,应按照借款人的风险暴露分类填报本报表的资产余额、风险暴露及风险加权资产。

[2.1现金类资产]:是指填报机构所拥有的现钞、黄金和存款,包括库存现金、黄金和存放人民银行款项等。

[2.2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是指未适用内部评级法、应适用权重法计量资本要求的、对我国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所拥有的各种债权的总和。

[2.3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是指未适用内部评级法、应适用权重法计量资本要求的、对我国公共部门实体(publicsectorentities)以及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公共部门实体所拥有的各种债权的总和。

[2.4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是指未适用内部评级法、应适用权重法计量资本要求的、对我国各类金融机构的债权。包括存放或拆放各类金融机构的款项、以资产逆回购形式对金融机构的融资、购买我国金融机构的债券、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及其他形式对金融机构的债权。

[2.5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是指未适用内部评级法、应适用权重法计量资本要求的、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的各类金融机构(含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分支

机构)的债权。包括存放或拆放以上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购买的债券及以其他形式的债权。

[2.6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是指未适用内部评级法、应适用权重法计量资本要求的、对除公共部门实体以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的债权。包括对政府投资、注资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学校、部队等的债权,不包括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

[2.7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债权(75%)]:是指未适用内部评级法、应适用权重法计量资本要求的、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本表符合标准的微型和小型企业是指:企业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微型和小型企业认定标准;商业银行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不超过500万元;商业银行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占本行信用风险暴露总额的比例不高于0.5%。其中,风险暴露是指表内余额加上“表外资产余额与CCF的乘积”,不考虑资产减值准备和风险缓释。

[2.8对个人的债权]:是指未适用内部评级法、应适用权重法计量资本要求的、对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城乡居民和个体生产者、经营者的债权。

[2.9租赁资产余值]:是指未适用内部评级法、应适用权重法计量资本要求的、作为出租人向客户提供租赁形式的融资业务中租赁资产的残值。本项目仅需填报融资性租赁业务资产的余值。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余值风险是由于设备的公允价值下降,低于租赁开始时对余值的估值造成的银行对潜在损失的暴露。

[2.10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是指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东权益。纳入股权风险暴露的金融工具应符合办法附件4第六项规定的条件。

[2.11非自用不动产]:是指填报机构持有的用于除自身使用用途之外的不动产。包括非自用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在建工程等不动产。

[2.12证券、商品、外汇交易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暴露]:本项目专门用于反映填报机构在证券、商品、外汇交易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暴露。

[2.13资产证券化]:是指未适用内部评级法、应适用权重法计量资本要求的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暴露。

[2.14其他资产]:是指无法归入本表及附注内各项资产的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除“非自用不动产”之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未扣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2.15可计入二级资本的内评法未覆盖部分对应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应与“G4A-1(b)贷款损失准备情况表”中“4.3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权重法部分对应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保

持一致。

[3.校准前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是指内部评级法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之和。

[4.因自行校准增加的金额]:是指由于银行自行校准导致增加的风险加权资产、预期损失。

[5.因监管校准增加的金额]:是指由于监管校准导致增加的风险加权资产。

[6.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合计]:是指校准前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因自行校准增加的金额、因监管校准增加的金额之和。

[7.信用风险暴露内部评级法覆盖率]:是指内部评级法覆盖的风险加权资产、因自行校准增加的风险加权资产、因监管校准增加的风险加权资产之和,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合计值的比值。

[A./D.资产余额]:是指考虑净额结算和信用风险缓释作用前,填报机构各类资产表内外项目资产余额。

[B./E.风险加权资产]:是指填报机构各类表内外资产风险加权资产金额,其中内部评级法已覆盖部分按照内部评级法计量,未覆盖部分按照权重法计量。

[C./F.权重法下风险加权资产]:是指填报机构各类表内外资产按照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按权重法规则计量的风险加权资产金额。

[G.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是指填报机构各类资产对应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金额。其中,中央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应归入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包括信用估值调整在内的其他适用权重法计量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应归入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下。

[H.风险加权资产合计]:是指填报机构各类表内外资产风险加权资产的合计。[I.平均违约概率(含违约)]:是指填报机构各风险暴露按照各子类别客户数(含已违约客户/债项)加权计算出的平均违约概率。

[J.平均违约概率(不含违约)]:是指填报机构各风险暴露按照各子类别客户数(不含已违约客户/债项)加权计算出的平均违约概率。

[K.违约风险暴露加权平均违约损失率]:是指填报机构各资产类别下按照违约风险暴露加权计算出的平均违约损失率。

[L.违约风险暴露]:是指填报机构各项目表内外违约风险暴露之和。

[M.违约风险暴露加权平均有效期限]:是指填报机构各资产类别下按照违约风险暴露加权计算出的平均有效期限。有效期限是指内部评级法下参数M的估计值。

[N.预期损失]:是指填报机构按照PD×LGD×EAD计算的非违约风险暴露的预期损失,以及各类考虑经济环境、法律地位等条件下已违约风险暴露的预期损失最大估计值的合计数。

附注项目:用于填报未在本表表内反映的各类资产余额,通过将本表3.A项与附注相关项目的计算,实现与《G01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25.C]与[24.C]之和的核对校验。

[附注1.已计算市场风险资本的表内交易账户资产]:是指填报机构按照《办法》要求计算市场风险暴露资本要求后,并已将计算结果在G40《资本充足率汇总表》[5.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中填报,该机构表内交易账户中已经计算市场风险的部分在本表中不再重复计算信用风险需要的资本金,有关交易账户余额在本表表内各相关项目中剔除,汇总后在本项目填报。

[附注2.资本扣减项]:反映各填报机构在计算资本时应扣除的资产总计,包括核心一级资本监管扣除项目、其他一级资本监管扣除项目和二级资本监管扣除项目。以上金额在本表表内各相关项目中剔除,汇总后在本项目填报。

[附注3.衍生金融资产(银行账户)]:对于填报机构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衍生产品的表内市值部分,不在表内项目下反映,而是在“G4E-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汇总表”中反映并在本表“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列中引用。

[附注4.已计算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证券融资交易业务(银行账户)]:本项目用于反映填报机构根据《办法》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计算因证券融资交易(包括回购交易、证券借贷和保证金贷款交易等)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银行账户部分,该部分风险暴露已反映在《G4E-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汇总表》及本表G列“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中,不在本表“表内”各相关项目中反映。

[附注5.未纳入监管并表的附属公司的资产]:本项目用于填报未纳入监管并表的附属公司的资产总额。因《办法》规定的监管并表范围与会计并表范围不同,而形成的差异。目前该类附属公司特指保险公司。

[附注6.内评法已覆盖部分对应的权重法下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本项目用于填报需计量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资产中内评法已覆盖部分对应的权重法下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附注7.权重法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是指表内权重法下风险加权资产、表外权重法下风险加权资产、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对应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内评法已覆盖部分对应的权重法下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之和。

第四部分:核对关系

1.表内核对关系

[1.]=[1.1]+[1.2]+[1.3]+[1.4]+[1.5]+[1.6](适用于A、B、C、D、E、F、L列)[1.G]=[1.1G]+[1.2G]+[1.3G]+[1.4G]+[1.6G] [1.N]=[1.1N]+[1.2N]+[1.3N]+[1.4N]+[4.N] [1.1]=[1.1.1]+[1.1.2]+[1.1.3](适用于A、B、C、D、E、F、L、N列)

[1.1.3]=[1.1.3.1]+[1.1.3.2]+[1.1.3.3]+[1.1.3.4](适用于A、B、C、D、E、F、L、N列)

[1.2]=[1.2.1]+[1.2.2](适用于A、B、C、D、E、F、L、N列)[1.3]=[1.3.1]+[1.3.2](适用于A、B、C、D、E、F、L、N列)[1.4]=[1.4.1]+[1.4.2]+[1.4.3](适用于A、B、C、D、E、F、L、N列)

[2.A]=[2.1A]+[2.2A]+[2.3A]+[2.4A]+[2.5A]+[2.6A]+[2.7A]+[2.8A]+[2.9A]+[2.10A]+[2.11A]+[2.12A]+[2.13A]+[2.14A] [2.B]=[2.1B]+[2.2B]+[2.3B]+[2.4B]+[2.5B]+[2.6B]+[2.7B]+[2.8B]+[2.9B]+[2.10B]+[2.11B]+[2.12B]+[2.13B]+[2.14B]+[2.15B] [2.C]=[2.B]-[2.15B]+[2.15C] [2.E]=[2.F] [3.]=[1.]+[2.](适用于A、B、C、D、E、F、G、H列)[3.]=[6.](适用于A、B、C、D、E、F、G列)[6.H]=[3.H]+[4.H]+[5.H] [7.H]=([1.H]+[4.H]+[5.H])/[6.H] [附注7]=[6.C]+[6.F]+[2.G]+[附注6] [H]=[B]+[E]+[G](适用于[1.]、[1.1]、[1.2]、[1.3]、[1.4]、[1.6]、[2.]、[3.]行)

[H]=[B]+[E](适用于[1.1.1]、[1.1.2]、[1.1.3]、[1.1.3.1]、[1.1.3.2]、[1.1.3.3]、[1.1.3.4]、[1.2.1]、[1.2.2]、[1.3.1]、[1.3.2]、[1.4.1]、[1.4.2]、[1.4.3]、[1.4.3.1]、[1.5]、[2.13]行)

[1.1K]=[1.1.1L]/[1.1L]×[1.1.1K]+[1.1.2L]/[1.1L]×[1.1.2K] +[1.1.3L]/[1.1L]×[1.1.3K] [1.1.3K]=[1.1.3.1L]/[1.1.3L]×[1.1.3.1K]+[1.1.3.2L]/[1.1.3L]×[1.1.3.2K] +[1.1.3.3L]/[1.1.3L]×[1.1.3.3K]+[1.1.3.4L]/[1.1.3L]×[1.1.3.4K] [1.1M]=[1.1.1L]/[1.1L]×[1.1.1M]+[1.1.2L]/[1.1L]×[1.1.2M]

+[1.1.3L]/[1.1L]×[1.1.3M] [1.1.3M]=[1.1.3.1L]/[1.1.3L]×[1.1.3.1M]+[1.1.3.2L]/[1.1.3L]×[1.1.3.2M] +[1.1.3.3L]/[1.1.3L]×[1.1.3.3M]+[1.1.3.4L]/[1.1.3L]×[1.1.3.4M] [1.2K]=[1.2.1L]/[1.2L]×[1.2.1K]+[1.2.2L]/[1.2L]×[1.2.2K] [1.2M]=[1.2.1L]/[1.2L]×[1.2.1M]+[1.2.2L]/[1.2L]×[1.2.2M] [1.3K]=[1.3.1L]/[1.3L]×[1.3.1K]+[1.3.2L]/[1.3L]×[1.3.2K] [1.3M]=[1.3.1L]/[1.3L]×[1.3.1M]+[1.3.2L]/[1.3L]×[1.3.2M][1.4K]=[1.4.1L]/[1.4L]×[1.4.1K]+[1.4.2L]/[1.4L]×[1.4.2K]+[1.4.3L]/[1.4L]×[1.4.3K] [2.A]=[2.1A]+[2.2A]+„„+[2.14A] [2.B]=[2.1B]+[2.2B]+„„+[2.15B] 2.表间核对关系

以下表间核对关系均为在同一报送口径下的相互检验,即数据同为法人数据或同为法人合并数据(含附属公司)。(不适用于外国银行分行填报风险资产中人民币份额加权情况)

[1.1G]=G4E-8[1.1.1C]+G4E-8[1.2.1C] [1.1I]=G4E-1[1.D] [1.1J]=G4E-1[1.T] [1.1K]=G4E-1[1.P] [1.1L]=G4E-1[1.O] [1.1M]=G4E-1[1.Q] [1.1N]=G4E-1[1.S] [1.2]与G4E-

2、[1.3]与G4E-3表勾稽关系参照[1.1]与G4E-1表勾稽关系。[1.1.1A]=G4E-1(a)[1.F] [1.1.1B]=G4E-1(a)[1.I] [1.1.1D]=G4E-1(a)[1.J] [1.1.1E]=G4E-1(a)[1.N] [1.1.1I]=G4E-1(a)[1.D] [1.1.1J]=G4E-1(a)[1.T] [1.1.1K]=G4E-1(a)[1.P] [1.1.1L]=G4E-1(a)[1.O] [1.1.1M]=G4E-1(a)[1.Q] [1.1.1N]=G4E-1(a)[1.S]

[1.1.2]与G4E-1(b)、[1.2.1]与G4E-2(a)、[1.2.2]与G4E-2(b)、[1.3.1]与G4E-3(a)、[1.3.2]与G4E-3(b)勾稽关系参照[1.1.1]与G4E-1(a)勾稽关系。[1.1.3I]=G4E-1(c)[1.D] [1.1.3J]=G4E-1(c)[1.T] [1.1.3K]=G4E-1(c)[1.P] [1.1.3M]=G4E-1(c)[1.Q] [1.1.3.1A]=G4E-1(c1)[1.F]+G4E-1(d1)[11.D] [1.1.3.1B]=G4E-1(c1)[1.I]+G4E-1(d1)[11.G] [1.1.3.1D]=G4E-1(c1)[1.J]+G4E-1(d1)[11.H] [1.1.3.1E]=G4E-1(c1)[1.N]+G4E-1(d1)[11.J] [1.1.3.1I]=G4E-1(c1)[1.D] [1.1.3.1J]=G4E-1(c1)[1.T] [1.1.3.1K]=G4E-1(c1)[1.P] [1.1.3.1L]=G4E-1(c1)[1.O]+G4E-1(d1)[11.K] [1.1.3.1M]=G4E-1(c1)[1.Q] [1.1.3.1N]=G4E-1(c1)[1.S]+G4E-1(d1)[11.M] [1.1.3.2]与G4E-1(c2)、G4E-1(d2),[1.1.3.3]与G4E-1(c3)、G4E-1(d3),[1.1.3.4]与G4E-1(c4)、G4E-1(d4)勾稽关系参照[1.1.3.1]与G4E-1(c1)、G4E-1(d1)勾稽关系。

[1.2G]=G4E-8[1.1.2C]+G4E-8[1.2.2C] [1.3G]=G4E-8[1.1.3C]+G4E-8[1.2.3C] [1.4G]=G4E-8[1.1.4C]+G4E-8[1.2.4C] [1.4I]=G4E-4[1.D] [1.4J]=G4E-4[1.Q] [1.4K]=G4E-4[1.M] [1.4L]=G4E-4[1.L] [1.4N]=G4E-4[1.P] [1.4.1A]=G4E-4(a)[1.F] [1.4.1B]=G4E-4(a)[1.H] [1.4.1D]=G4E-4(a)[1.I] [1.4.1E]=G4E-4(a)[1.K]

[1.4.1I]=G4E-4(a)[1.D] [1.4.1J]=G4E-4(a)[1.Q] [1.4.1K]=eG4E-4(a)[1.M] [1.4.1L]=G4E-4(a)[1.L] [1.4.1N]=G4E-4(a)[1.P] [1.5A]=G4E-7[1.1A] [1.5B]=G4E-7[1.1C]+G4E-7[1.1C]/(G4E-7[1.1C]+G4E-7[1.2C])×G4E-7[1.3C] [1.5D]=G4E-7[1.2A] [1.5E]=G4E-7[1.2C]+G4E-7[1.2C]/(G4E-7[1.1C]+G4E-7[1.2C])×G4E-7[1.3C] [1.6G]=G4E-8[1.1.5C]+G4E-8[1.2.5C] [2.G]=G4E-8[2.1C] [2.10A]=G4E-5[1.A] [2.10B]=G4E-5[1.C] [2.11A]=G4E-5[2.A] [2.11B]=G4E-5[2.C] [2.13A]=G4E-7[2.1A] [2.13B]=G4E-7[2.1C]+G4E-7[2.1C]/(G4E-7[2.1C]+G4E-7[2.2C])×G4E-7[2.3C] [2.13D]=G4E-7[2.2A] [2.13E]=G4E-7[2.2C]+G4E-7[2.2C]/(G4E-7[2.1C]+G4E-7[2.2C])×G4E-7[2.3C] [2.15B]=G4A-1(b)[4.3A] 第五部分:备注

外国银行分行填报本表仅限其风险资产中的人民币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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