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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滨州市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为民、务实、清
廉”教育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为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更快更好地协调发展,经市委同意,决定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教育活动。
一、“为民、务实、清廉”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内容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端正自己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对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下,尤其需要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全市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形成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风气。
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正确的权力观,牢固确立和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要通过这项教育活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努力做到:
(一)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当好人民公仆。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忠实地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尤其要深入到困难多、群众意见多、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同当地干部群众一道分析矛盾、解决问题,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要正确对待群众,坚决反对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坚决克服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安危掉以轻心、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认真解决、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工作长期不见成效等不良作风。
(二)坚持求真务实、艰苦创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加快发展的立足点放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上,正确把握坚持求真务实的根本准则、根本依据、根本要求,把求真务实体现到各项工作中去,坚持不懈地带领群众艰苦创业。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努力创造“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绩,为党和人民踏实工作的实绩,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实绩。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明确发展的根本目的和途径,善于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要切实解决在坚持求真务实上存在的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作风飘浮、工作不实,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等十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做到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不图虚名,不务虚功,不提脱离实际的高指标,不喊哗众取宠的空口号,不搞劳民伤财的假政绩。
(三)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主动接受党组织和
党员的监督,带头做遵守和维护纪律的模范。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生活态度,追求高尚的生活情趣,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经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做到拒腐蚀、永不沾。要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清正廉洁、一身正气,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奉献精神和利益原则、党的事业和个人价值、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做事,始终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
二、“为民、务实、清廉”教育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我市的“为民、务实、清廉”教育活动,已经从今年3月份起以“廉洁勤政效能效率回顾总结月”活动的形式全面展开,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至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文件阶段(3月初至5月底)。要结合传达学习鲁纪发〔2004〕5号文件,根据各自实际切实搞好动员发动,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投入到这次教育活动中来;同时,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好规定的有关文件。
(二)查摆问题阶段(6月初至7月底)。要在“回顾总结月”查摆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认真查摆部门(单位)和个人在思想、学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坚持和发扬党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优良传统,采取多种形式注意听取和吸收下级、群众的批评意见,做到“敞开大门”开展教育。
(三)制定措施阶段(8月初至9月底)。各级党委(党组),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对查摆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摆表现、查根源、论危害,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到边查便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初至月底)。各级党的组织要对活动开展的情况认真总结,注意总结和发现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对活动中发现和涌现的先进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要及时整理材料报送市纪委宣教室。
在教育活动中,要贴近实际,周密组织,妥善安排,务求实效,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1、认真学习文件。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条规。省纪委编印的《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学习材料》。通过学习,使大家进一步领会为民、务实、清廉的丰富内涵和具体要求,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
2、加强思想教育。在教育活动中,通过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或专题讨论会,围绕如何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联系工作实际和个人思想实际,进行认真讨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出差距,制定改进措施,自觉端正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领导干部要结合实际,积极撰写这方面的体会文章。市纪委宣教室要适时组织领导干部撰写一批学习体会文章,汇集一批优秀文章,上报省纪委,并在新闻媒体发表。
3、搞好典型示范。要积极培养、大力宣传一批“为民、务实、清廉”的先进典型,用他们的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
4、抓好警示教育。通过剖析本地区本单位发生的典型案件、观看腐败案例电教片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5、举办知识竞赛。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滨州电视台将于6月上中旬联合举办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全市党内法规知识竞赛,选出优胜者参加全省党内法规知识竞赛。
6、召开教育现场会。拟于10月份召开全市“为民、务实、清廉”教育现场会,交流教育
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将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三、加强组织领导,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活动
进行“为民、务实、清廉”教育,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务必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为民、务实、清廉”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既要自觉接受教育,发挥表率作用,又要及时了解教育情况,进行具体指导。各级纪委和组织、宣传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把教育活动组织好。市里成立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宣传教育室),负责教育活动的日常工作。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加强对教育情况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舆论氛围。
要创新教育方式。积极探索新的有效形式,改进教育方法,把正反两方面教育结合起来,把依靠组织进行灌输与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结合起来,把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方式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教育手段结合起来,使为民、务实、清廉教育更加贴近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在求实效上下功夫。各县(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教育方案,精心组织安排,用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努力使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不断开创领导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教育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市委企业工委、市直机关工委要写出专题报告,于10月底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