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员工考勤纪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员工考勤纪律管理规定”。
集团员工考勤纪律
1、上班后30分钟内到岗,按迟到论处,罚款100元/次;超过30分钟到岗按旷工半天论处罚;提前15分钟内下班,按早退论处,罚款100元/次,超过15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
2、未请假、假期届满未申请续假无故不上岗、未经部门相关领导批准强行休假、无故不签到以及因违法乱纪受公安、检察等机关拘捕审查而未能出勤的,均按旷工处理。旷工以天计算,按其基本工资的200%扣除。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六个月内累计旷工达10天者予以辞退。
3、考勤签到少签、多签、代签均视为违纪。如有违纪,按下述情况进行处罚:
(1)一次签全天或每天只签到一次的:罚款100元/次;
(2)不签到且无说明的:罚款100元/次;
(3)他人代签到,签到人和代签到人各罚款100元/次。
4、考勤员不得弄虚作假,迟报、错报、漏报及瞒报考勤。对于出现错报、漏报、虚报瞒报(视同贪污)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考勤员及部门负责人予以200-500元不等的罚款。如考勤员在考勤工作中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虚报一次,对考勤员及部门主管各罚款500元,虚报三次,考勤员辞退,部门负责人免职。任何人不得干涉考勤员独立行使考勤职权,干涉考勤员考勤的,罚款100元/次。每月人力资源与个人发展部不定期对部门考勤进行抽查。
对漏报考勤及因错报考勤导致工资未发全,对考勤员及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除予以罚款外,当月工资延至下月发放。
5、任何人不得超越权限批假,违者同视为请假缺勤,并对批假人及员工本人各罚款100元/次。
6、考勤员须每月26日下午17:00时前送报考勤汇总表,无法按时上报的,须于26日下班前向人力资源与个人发展部薪酬组予以说明,否则按迟报考勤处理。迟报1天,对考勤员及部门负责人各罚款100元/人;每迟报1天,累计加罚100元/人/天。
7、在未办理员工上岗手续报批前,任何部门不得私自安排人员(含实习学生)上岗(或试岗),如违反上述规定,被安排者立即离开岗位,公司不予承认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对私自安排上岗的有关负责人第一次处罚2000元,第二次予以开除。
8、汇总当月考勤时须将本月集团或部门员工休假条一同附上,否则人力部在核算工资时,将此段时间休假视为病事假扣发缺勤工资。
9、员工在请假期内提前上班,未于上班第一天到人力资源与个人发展部办理销假手续的,自上班至假期期满期间,均按假期计算,事后销假不予补发工资;无特殊情况,未履行续假审批手续,延长假期的,延长期按旷工处理。
10、未经审批,私自增编使用临时工,对审批人及负责人予以500元/次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深刻检讨,并计入个人考评工作记录。
11、全体员工应积极配合,相互监督,发现考勤管理中存在舞弊行为的,应向人力资源与个人发展部如实检举揭发。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与个人发展部。此办法适用范围为驻河北各集团、公司、部室,其他外地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结合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自行、完善各自管理办法,并报总部人力资源与个人发展部、企划部审核批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