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白化”治理工作部署内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青山白化整治工作总结”。
“青山白化”治理工作部署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2日全县青山白化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及县委副书记XXX同志、县政府XXX副县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山白化”治理,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镇委、镇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青山白化”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治理工作要求布置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深入地开展“三边区域”专项整治和私坟“禁新”整改行动,坚决彻底地整治一批应治未治私坟,严肃打击和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广大群众进一步树立健康、科学、文明的丧葬观念,着力从根本上解决“青山白化”问题,有力推动全域旅游化环境再造工程,促进“三美”文成建设。
二、整治范围,整治目标
整治范围:本镇辖区内,属于2001年11月28日后建造、翻修、扩建的私坟,以及位于“三边区域”视线范围内的私坟,不分地理位置远近,不管涉及到谁,都必须整治。
整治目标:凡2012年1月1日之后建造、翻修、扩建的私坟,国道(省道)、峃院线、通景公路两侧视线范围内的私坟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治理。凡2001年11月28日起建造、翻修、扩建的私坟,县道、通乡公路两侧视线范围内所有私坟必须要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生态化改造。
三、主要任务
(一)“青山白化”回潮整治。“三边区域”完成生态化改造的私坟、已经“禁新整改”的私坟,凡有扒出、暴露、重新恢复情况的,一律予以拆除,并进行“覆土深埋、全面绿化”,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二)私坟“禁新”整改。2001年11月28日以后建造、翻修、扩建的私坟,不论在何地点,都必须进行生态化改造。不按规定标准改造的,一律拆除坟圈和硬化部分后覆土深埋。2012年以来建造的私坟,一律拆除平毁,已安葬的骨灰限期迁移;逾期不移的,送殡仪馆存放。上述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三)“三边区域”治理。国道(省道)、县道、通乡公路两侧视线范围内未治理的私坟,按规定标准、规定时间、规定要求进行限期整治。逾期未治,或没有按规定标准进行治理的,一律拆除坟圈和硬化部分后覆土深埋,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8月10日前)。各社区要确定专人负责,由社区书记、驻村干部带领村“两委”干部进行全面的排查。大排查工作按照“定人、定区域、定山头”的方式进行,对排查到的违规私坟要拍照登记造册留底。排查任务完成后,区域责任人要签名确认。
(二)专项整改阶段(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镇委、镇政府抽调有关部门单位的精干人员组成“青山白化”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各社区要根据排查结果,盯紧2017年8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两个关键节点,组织人员分类整治。
(三)考核总结阶段(2018年1月31日前)。镇委、镇政府对各社区落实“青山白化”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考核总结。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任务未完成的,予以全镇通报批评。
五、责任追究
殡葬管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责任,建立起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责任追究办法。社区负责人、驻村干部、村(居)书记和主任对辖区内殡改工作负责,遵照省、市、县年度殡葬改革考绩考核的动态工作完成情况,对治理工作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责任区内发现未上报在建,或者未按要求登记上报2012年以来翻新、扩建、新建私坟的,每座扣300元;主动上报在建私坟的,经核查属实,给予最先举报对象300元奖励,并为其保密;
2.私坟普查登记虚报、瞒报、漏报的,每座扣300元; 3.属于法定职权范围内的殡葬管理事务,在法定工作期限内未作出处理的,每次扣30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村(居)书记、主任、驻村干部要向大峃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作书面检查并扣除绩效工资500元:
1、拒不参加殡葬改革联合执法行动或缺勤的单位,累计3次(含)以上的;
2、私坟普查登记中虚报、瞒报私坟2座(含)以上; 6.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限期整改的私坟,逾期未改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纪委将实行诫勉谈话,村(居)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对责任村(居)书记、主任、驻村干部相应处分:
1、当年度,市、县督查组在该村(居)累计发现在建私坟3座(含)以上或2012年以来翻新、扩建、新建私坟10座(含)以上;在乡镇累计发现在建私坟6座(含)以上或2012年以来翻新、扩建、新建私坟15座(含)以上的;
2.出具虚假骨灰安放流向证明材料;
3.村(居)两委干部纵容、参与殡葬违法违规行为的; 4.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累计通报3次(含)以上,逾期未改的;
5.对拒不参加殡葬改革联合执法行动或缺勤的单位,累计6次(含)以上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青山白化”专项整治,是实现“全域旅游化”的基本要求,大峃镇也调整成立了以薛乐之镇长为组长,王晓薪副镇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社区和镇属部门单位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村(居)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社区要认真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社区书记要亲自抓、负责任。
(二)加强宣传。各社区、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多种宣传渠道,争取社会各界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着力发动广大农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三边区域”专项整治和私坟“禁新”整改,确保我镇“青山白化”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圆满成果。
(三)加强督查。镇纪委、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民政事务办公室)将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专项整治行动不作为、工作不力的社区、村,镇纪委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阻挠、抵制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参与、纵容亲属新建、翻修、扩建私坟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律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殡葬改革政策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