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国家税务局机关考勤办法_上饶市国家税务局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4:26:1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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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国家税务局机关考勤暂行办法(讨论稿)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机关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努力打造“六型”机关,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上饶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和稽查局全体干部,必须自觉参加考勤,执行本考勤办法。

二、考勤方法:采用触摸式指纹纪录考勤。如遇考勤机不能正常记录时,市局机关党办应及时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考勤。

三、考勤时间:除公休假外每天考勤2次,开机时间为上午7:40—9:00;下午2:10—3:30;上午8:00,下午2:30以前的记录为正常出勤,当日上午8:00—9:00(含)和下午2:30—3:30(含)记录的为迟到,当日上午9:00后和下午3:30后的为缺勤。

四、请、消假规定:因外出公务、病事假和探亲假、产、婚、丧假等不能参加考勤的,按照《上饶市国家税务局请消假管理暂行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手续,报一份党办备查。临时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勤,应电话告之党办,并于事后三天内补办相关手续,报党办备查。

五、考勤统计:由机关党办按月汇总,将考勤情况于次月2日前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进行通报,按月兑现奖惩。

六、考勤奖惩:

1.考勤奖励按月实际工作日计发,每次考勤计发10元,每日计发20元,全年无迟到且出满勤的另计发满勤奖1000 1

元。

2.每迟到一次少发考勤费10元,当月迟到超过6次,不计发考勤费;病、事假按日少计发考勤费10元;探亲假、产、婚、丧假按日少计发考勤费5元;无故缺勤的,按日处罚考勤费40元;当月无故缺勤超过3个工作日或病、事假超过7个工作日的,当月不计发考勤费;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由人事科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3.全年迟到率超过10%或者全年病、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

4.考勤记录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和干部绩效管理范围。

七、组织实施:

(一)市局机关成立考勤督查小组。陈贤旺同志为组长,黄庆、曹曙明、郑告平、魏飒、杨智勇同志为成员。

(二)机关党办负责机关考勤的日常工作(稽查局自行考核)

(三)信息中心负责考勤机的设置、维护和检修。

(四)机关党办依据考勤结果按月做好考勤情况汇总表;人事科建立市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日常绩效管理档案;财务科依据考勤汇总表兑现考勤奖惩。

八、本办法自二○一○年三月一日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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