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_镇党委议事决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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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20年月日党委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党委对全镇工作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党委会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特制定本议事决策规划。

一、议事决策遵循的原则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实际,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党委会在镇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的职机,向全委会负责,接受其监督。党委会议事决策的范围是:

1、传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讨论决定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决定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策、方案、工作部署和实施步骤,以及相关的重大事项。

4、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和重要事项。

5、讨论研究财政预决算和其他重要调整事项。

6、讨论决定关系民生民本、社会分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7、研究全镇经济运行情况,并确定主要对策措施。

8、讨论决定全镇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重要事项。

9、研究决定全镇民主法制建设、政法综治工作、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问题和工作部署。

10、讨论镇人大、政府提出的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定。讨论决定各村、各单位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11、审议镇管干部机构的设臵与变动,村行政区划的调整方案。

1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镇管干部的推荐、选拔、提名、任免和奖惩,确定由镇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及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13、讨论需报请市委审批的人事事项。

14、听取各村、各单位重要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做出决定。

15、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16、讨论决定以党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镇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和镇党委领导同志代表镇党委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

17、审议需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上级部门请示、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以及需要提请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18、审定有关召开镇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事项,检查会议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19、研究决定应由党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一)镇党委会会议

1、确定每星期一为镇党委会工作日,用于召开镇党委会、三套班子会、书记办公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除特殊或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在其他时间安排会议。

2、党委会、三套班子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委会、三套班子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委委员、三套班子成员,视议题需要,也可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党委会、三套班子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同志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5、党委会会议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度。委员要加强学习,深入调研,把握全局,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和决策水平。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重大决策的方案,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作出评估。继续坚持班子成员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6、党委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在讨论议题时,党委委员应积极酝酿,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党委会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举手、口头等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干部事项,应逐个表决。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作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委会讨论表决。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党委委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反对的表示。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时因故缺席,由书记、副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7、党委会会议议题,由书记或书记办公会确定。委员和各有关方面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或党委会通报的问题,以及按本规划规定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并作决定的问题,统一由党政办秘书汇总并提出安排建议方案,报书记或书记办公会审定。凡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事先应经过必要的协调;有关部门应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由分管领导向党委会汇报。党委会会议议题的安排应适量,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

8、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干部,组织科事先应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提供考察材料。会议不搞临时动议。镇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名和奖惩事项,由书记、副书记和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委员共同酝酿后提交党委会讨论,有关材料由组织科、纪委等有关部门在开会时直接发给与会同志。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实行票决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科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与会同志认真酝酿、讨论;

(3)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重要问题不清楚的,对有关干部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查清;

(4)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与会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拟任免人选逐个表明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明确意见。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

(5)会议主持人指定一名委员负责监票,由工作人员负责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以党委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9、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每星期一发放需提交下周党委会、三套班子会讨论的议题征询单,征询对象主要为三套班子成员。征询议题统一报办公室汇总。班子成员提出的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要求,认真作好准备。

10、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党委会每年召开1-2次民主生活会。

11、每次会议应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须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除干部问题和其他特殊问题外,会议议定的事项原则上都应载入党委会或三套班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草拟、核稿,会议主持人签发,发至各班子成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会议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时,班子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12、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臵,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13、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加强对贯彻情况的检查与考核,确保党委会决议的严肃性。各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按《纪要》精神,抓紧贯彻实施,并将贯彻情况及时报告党委。重要事项要有贯彻情况的书面专题报告。办公室应及时了解贯彻进度,催办落实,每季度汇总小结,向书记报告;年终总结,向党委会报告。

(二)书记办公会议

1、书记办公会议主要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讨论关系全局的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项,分工负责的重点工作和重要问题,以加强党委对全局工作的协调和推进,做到纲举目张、有序进行。其议事范围是:

(1)交流工作,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2)立足长远,抓好当前,讨论每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

(3)讨论需要提交党委会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4)酝酿镇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事项;

(5)审批重要的请示或报告;

(6)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7)组织实施党委会作出的重要决议,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认真抓好检查落实;

(8)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

2、书记办公会议除特殊或紧急情况外,一般安排在每周一党委会工作日召开。

3、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任。

4、书记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书记、副书记,办公室秘书列席。视议题需要,也可请有关班子成员及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书记办公会议。

5、书记办公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有关文件和材料由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准备。

四、决策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2、党委会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中如出现新的情况需复议,经党委书记或书记办公会同意后,可提交党委会会议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3、党委会所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经批准,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宜于公布的决议和文件,经批准后,可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公布。

五、文件审批制度

1、以党委名义上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全局性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应当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党委书记签发。

2、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某个方面工作的文件,经党委书记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或经党委书记、副书记传阅同意后,由党委书记签发,或由党委书记委托有关副书记签发。

3、党委、政府联合下发的文件,由党委书记和镇长联合签发,或由党委书记、镇委托有关副书记、副镇长联合签发。

此件发:各党(总)支部,各村民委员会,镇直镇办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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