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中国共产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采取正确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带领人民紧跟时代潮流、不断开拓前进的执政党,必须具备的能力。”按照怎样的原则,采取怎样的方式实现党对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实施领导,是一个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2001 年 7 月,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他进一步指出,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并强调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最主要的就是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处理好党委同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既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和其他方面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目的。
(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的基本内涵与实质
“总揽全局”:是指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具体的说来,就是要坚持党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全局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对国际、国内重大问题作出科学决策,协调和处理变化着的各种矛盾。党中央是管全局、管方向的,要把精力主要放在抓战略问题、全局指导和宏观决策上,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大政方针和法律制度,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等等,必须统一,各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决不能各行其是。党对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领导主要的应体现在大的问题和方向性的问题上而不是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上,更不是事无巨细都要管。地方党委担负对本地方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也要集中精力抓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既要全面认真地贯彻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又要科学、清醒地认识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基础、优势条件、制约因素等,切实做好“结合”的文章。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善于把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置于国内外宏观形势和全国工作的大局中来思考、来谋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好重要人事安排工作,管好党员干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有效的实现党在各个领域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总揽全局”,是由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不断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是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客观要求。
“协调各方”:就是要从坚持贯彻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工作部署,推进全局工作的要求出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协调好党同各方面的关系,主要是协调好党与政府之间、党与人大之间、党与政协之间、党与军队之间、党与司法部门之间、以及党与人民团体和其他各方面之间的关系。既要加强党对这些机构的领导,又要发挥这些机构的职能作用,使各方面都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而奋斗。为此,就要努力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取代”,在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同时,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规范同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实质上主要是要解决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实际工作中管什么和如何管的问题。关于管什么的问题?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得非常明确:“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关于如何管的问题,即党采取什么方式对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实施领导?江泽民在“七一”讲话中即指出:“党委要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党组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在依法进行职责范围的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十六大报告又明确提出,要 “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加强对工会、青年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更好地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就在理论上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也为各级党委在各项工作中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提供了指导思想。
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不少的党的干部仍然存在着党“包揽一切”的思维定势,习惯于把“总揽”变成“包揽”,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的事情。这种大包大揽的领导方式,非但不能加强党的领导,反而会降低和削弱党的领导。一方面容易使自己陷入具体事务之中,没有精力抓大事、抓方向、抓党的建设,影响了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党委在实际工作中“包揽”过多的状况之所以难以改变,主要源于一些同志在思想深处存在着误区,即认为不抓具体事务就会大权旁落,削弱和取消党的领导。他们没有认识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正是我们党总结五十多年执政的经验和教训,给予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科学定位,是对党的执政规律的科学总结。只有做到“总揽”而不“包揽”,协调而不代替,党委才能真正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其目的就是要结合新形势的要求,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中与现实不相适应的地方,从而更加有效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发挥党的领导作用。
(二)、理顺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关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机制
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关键是要理顺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党委与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党委通过怎样的方式实现对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过去,的确存在党委直接干预、超越或代替人大、政府机关的工作的问题,不仅妨碍了人大、政府职能的实现,削弱了权力机关的权威性,给依法治国带来了不少问题,也不利于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
按照依法治国的的基本国策,党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只有通过人大才能去依法开展自己的国事活动和执政工作。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主要应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实现。只有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充分发挥其合法而有效的执政作用,也只有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巩固其执政地位。其实现方式和途径:一是通过倡导和宣传其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影响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决策;二是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党委处理与人大的关系应遵循以下原则:(1)党委对人大有领导作用,但这种领导只能体现在宪法规定的人大权限之内;(2)在处理党的领导与人大的关系问题上,党委与人大之间既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同时又是互相支持和相互监督的关系;(3)党委要支持并协调人大及其常委会处理好与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关系。具体来说,党委对人大的领导要通过人大党组来实行的,而不是直接发号施令,更不能越俎代疱,人大党组贯彻党委决议,主要是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变成地方性法规,将党委关于政府组成人员的人事安排建议变成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
在党委与政府的关系上,必须明确,政府是行政机关,而不是党委的下属组织,也不是党委的执行机关,党委不能直接指挥政府,包办、干预政府的工作,也不能直接对政府发号施令。党对政府的领导具体体现在:一是通过人大这个中间环节实现领导;二是通过对政府执行法律的监督体现领导;三是通过法定程序推荐政府组成人员和重要干部实现领导。四是在领导形式上,通过政府党组来实现,政府党组贯彻党委决议,主要是通过政府决策程序把党的主张变成政府的政令。
党委对政协和人民团体的领导也要通过设在政协和人民团体中的党组来实现,政协党组贯彻党委决议,主要是通过政治协商把党的主张变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人民团体党组贯彻党委决议,主要是通过发挥人民团体作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卓有成效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主张贯彻到各界各阶层人民群众中去。
在党委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领导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的职能作用,让他们能够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尽量减少党委与政府各个部门之间职能的交叉重叠。特别是在经济工作中,当前,由于强调全党要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建设这项中心工作,往往造成党委对经济工作管得太多太细,甚至把四套班子集中起来分派经济工作任务,造成严重的职责不分、职权交叉、职能混乱。因此,必须进一步规范党委和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要明确党委在经济工作中的职能,主要是制定经济发展战略;指导好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制定;抓好重要政策、制度的制定和运用;把握经济形势,确定工作方向,保证经济工作健康发展。总之,党委应该主要抓方向和方针,而政府则主要抓好方案、方法和具体的实施。
要切实落实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必须进一步确立和健全“一个核心”、“三个党组”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即党委通过对人大、政府、政协三个党组的领导,实现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人大常委会党组贯彻党委常委会的决议,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变为地方性法规;政府党组贯彻党委常委会决议,通过政府决策程序把党的主张变成政府政令;政协党组贯彻党委常委会决议,通过政治协商把党的主张变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人大、政府、政协三个党组对党委负责,凡应提请党委讨论的事项,分别以党组名义上报党委。具体的说,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建设,发挥好贯彻党委决策的核心保证作用和对人大工作的组织领导作用。坚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争取党委的同意和支持。要把党的领导和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很好地统一起来,才能有利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必须明确一点,党委对人大党组的领导不能等同于对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党委应当强化在党内的绝对权威地位的同时,在对于社会事务的管理过程中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责,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事关发展全局的重点工作顺利落实。二是要加强党委对政府党组的领导,使党委对重大问题的决议及时贯彻到政府工作的执行过程当中。政府党组在研究如何执行党委的决策时,必须根据党委决议精神来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特别是要把握好根本原则,把体现党委的意图和人民的愿望有机结合起来,履行好人民政府的职责。党委不能以党代政,而应通过政府党组的建设来强化党委的宏观决策权力。在党政分工方面,一些由政府
本身和单个部门或较少部门可以完成的工作交给政府去做,而对一些牵涉面广、难以协调的工作可由党委统一领导和协调。三是进一步加强党委对政协党组的领导,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明确中国共产党在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并不意味着党可以干预民主党派的内部事务,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应该体现在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和对社会发展方向的影响上。
进入新世纪,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是摆在全党同志面前的重要任务。面对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发展变化,我们党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才能真正使党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