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会议规则,干部选拔任用党委会会议讨论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党委会会议规则”。
党委会会议规则
一、党委会是监狱党务的决策会议,也是监狱政务最高决策会议。
二、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三、党委会由党委委员参加,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讨论人事任免应有三分之二委员出席。
四、主持人认为需要的,有关人员可以列席党委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一般情况下扩大到中层主要领导,特殊情况由主持人决定扩大范围。
五、党委会由政治处主办,会议一般在每周一召开或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议程由主持人决定,并由会务人员事先告知党委成员做好与会准备。
六、党委会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重大部署、指示。
(二)讨论决定监狱的中、长期规划。
(三)讨论决定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生产经营合作项目。
(四)讨论研究监狱的机构设置和调整。
(五)讨论决定副科长、科长、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的任免及后备干部人选。
(六)讨论推荐晋升助理调研员、调研员的人选。
(七)讨论警察职工调进、调出、辞职、辞退等问题。
(八)讨论决定副科长以上领导的工作调动。
(九)讨论决定对警察职工的重大奖惩。
(十)讨论发展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党建工作;部署党的建设和党纪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
(十一)讨论通过或修改、废止监狱党务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二)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党委审批的事项。
(十三)根据政务公开规定公开有关事项。
(十四)讨论决定需要党委决定的其他事项。
七、党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所研究的事项,必要时可采取票决方式。
八、党委委员对会议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可向上级党委申述,但对已形成的决议必须坚决执行。
九、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内容需要保密的或议而未决的事项严禁向外泄漏。
干部选拔任用党委会会议讨论规定
一、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党委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二、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需要报上级党委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