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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
时间:2009-6-25 0:00:00 点击数:
(2004年8月修订)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设立研究生奖学金。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1994年9月26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教财【1994】50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种类
研究生奖学金分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种。
二、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一)普通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凡是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计划内公费研究生,均有享受普通奖学金的资格。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校纪处分;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二)普通奖学金的标准
1.博士研究生
⑴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320元。
⑵入学前为在职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34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360元。
2.硕士研究生
⑴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60元。
⑵入学前为在职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8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300元。
(三)普通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1.普通奖学金按月发放。普通奖学金从新生报到注册的9月份(春季博士生为3月份)发起,新生因交费、体检、请假等本人原因导致注册延期或参加过工作的研究生未及时交纳《工资转移单》而未能按时发放的,自注册或交纳后发放,之前的不予补发。
2.在校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返校注册后下月开始发放。
3.普通奖学金从毕业生毕业离校的7月份(春季毕业生为4月份)起停发。(即发至6月底、3月底)。因本人原因导致延期毕业的或虽已毕业但因出国、考研等原因暂未离校的,延长期间(博士研究生超过3.5年,硕士研究生超过2年)和暂未离校期间均停发普通奖学金。
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类别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奖学金)分四类:
1.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一等奖学金);
2.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二等奖学金);
3.研究生三等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三等奖学金);
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单项奖学金);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条件
1.申请各类优秀奖学金者,必须是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本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2.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申请各类优秀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纪处分者;虽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但未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 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3.未修满规定的学分者;
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5.宿舍卫生不达标者;
6.延期毕业者;
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
1.评定比例为6%,奖金额为1000元/学年。
2.一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通过学位英语水平考试,智育排名在学院同年级内前10%;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有两篇以上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发表,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署名在前二名)。
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
1.评定比例为10%,奖金额为600元/学年。
2.一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通过学位英语水平考试,智育排名在学院同年级内前15%;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发表,硕士研究生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署名在前三名)。
研究生三等优秀奖学金
1.评定比例为15%,奖金额为400元/学年。
2.一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优良,通过学位英语水平考试,智育排名在学院同年级内前20%;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性学术刊物或国际刊物上发表,硕士研究生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学术刊物发表,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署名在前五名)。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为了鼓励在德、智、体、美中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根据评定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
1.创新奖
用于奖励在本学年中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艰苦努力并取得专家认可成绩的研究生;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通过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各界合作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的研究生。奖金额为300-500元/人
2.优秀论文奖
用于奖励在本学年中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发表论文并取得专家认可成绩的研究生。奖金额为200元/篇
3.社会工作奖
用于奖励在社会和社团工作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投入较多并取得较大成绩、任期一学年以上的研究生干部。奖金额为200元/人
4.文体活动奖
用于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不含省大运会)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奖金额为100-200元/人
5.其它特殊贡献单项奖
为奖励在除前述四方面外的某一领域做出特别贡献或取得重大社会影响的研究生,各学院可根据需要设立此类单项奖。
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配额(除优秀论文奖之外)按比例到学院。
(三)评选办法
组织领导: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部负责指导和审核。各学院可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学院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评选程序:
1.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关于各类优秀奖学金名额和评奖条件,提出评比要求。
2.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或经班主任、辅导员、导师推荐产生获奖候选人。
3.由各学院汇总候选名单,事先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根据申请条件经充分协商后产生初选名单。
4.学院进行初审后,在学院范围内预公示一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由学院负责复核与解释。
5.各学院将初审后拟获奖的研究生名单和材料按要求送交学生工作处汇总后,经学校批准,由学院正式公布获奖者名单。
(四)其他有关问题 1.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于每年十月进行。
2.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奖学金和证书。
3.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追回已发奖学金和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凡聚众请客、大吃大喝、挥霍浪费者,学院要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阻者应追回其奖学金,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理。
5.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是指在CSCD核心库、CSSCI源刊物、三大检索源刊物或江南大学研究生中文重要期刊推荐目录。
本条例从2004年9月起在04级及以后的研究生中执行。
本条例由江南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