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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让市民吃上真正“放心肉”的建议
点击数:64 发布时间:2011-12-25
罗林虎
猪肉是人民群众日常食品消费的重要商品,猪肉质量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据调研了解到,广州仍然有一些城乡结合部,未经过定点屠宰、未经检验合格后上市的病猪、瘦肉精猪、药残猪、病死猪等充斥市场、中小型超市和中小学食堂,质量安全隐患严重。为此建议: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解决源头质量安全。市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补贴,调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积极性,增加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屠宰量,满足市场需求。其次,择优确定有条件的市场,实行猪肉定点批发,对本市定点企业屠宰的猪肉及外地企业销售的猪肉,必须要通过市政府确定的生猪定点部门进行检测方可销售。
二是建议政府要积极推进“龙头企业+养猪合作社+农业工人+扶贫双到”的发展新模式。广州对梅州、茂名、阳江三市挂点帮扶对象进行养猪扶贫工作,由广州市政府牵头,成立“扶贫养猪合作社”,养猪合作社要对贫困户进行养猪技术培训,提供廉价饲料,市政府包销这些猪肉。养猪合作社的成立将会有效提高群众养猪积极性,提高贫困户养猪的技术水平,加快养猪业的发展,可以抑制猪肉价格过快增长,通过对贫困户技术培训,推动了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上台阶,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同时,也确保让市民吃上放心肉。
三是全市的大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改由屠宰场直供。各大中小学食堂在正规渠道采购,确保学生吃上安全肉,要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负责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帮助餐饮单位建立健全覆盖生猪肉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作和服务等环节的管理制度,规范其经营行为。对餐饮业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培训的同时,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的宣传,增强餐饮单位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四是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工商、动检、公安不定期联合执法,对猪肉批发市场、冻肉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负其责,贸易服务部门加强生猪屠宰源头监管,取缔私屠滥宰窝点;畜牧管理部门加强猪肉产品检疫,确保上市猪肉质量合格;工商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禁证票不全的猪肉经市场流通;城管执法部门加强流动猪肉商贩、摊点群猪肉商贩和占道肉商贩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综合牵头部门部署的各项综合执法行动,加强与农业、质监、工商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及联合执法,并加强对生猪肉的质量监管力度,以宾馆、饭店、小吃店、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猪肉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肉及其制品等行为,对使用病死猪肉等造成猪链球菌病等疾病传播、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是明确落实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市场开办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的要求,要实行派驻检疫员制度,对驻场检疫员实行定岗定责,建立猪肉市场监管和检测制度,加大对猪肉经营业户的日常管理力度,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
(作者系市民革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