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商【】 号清丰县商务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清商【2012】24号
清丰县商务局
关于印发《2012年清丰县商务局领导干部廉
洁自律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股室、稽查大队、12312工作站:
现将《2012年清丰县商务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丰县商务局
2012年5月14日
2012年清丰县商务局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点
2012年清丰县商务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总体要
求:按照省、市、县纪委二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着力解决党风方面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严明党的纪律,切实保障党组各项决策贯彻落实 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理想理念。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公开发表同党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行为。
二、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加大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认真落实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三项规定,在全局推行“廉
政灶”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
三、严格党内监督,强化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党内监督
各项制度。加强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决策行为和对民主集中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研究解决“三重一大”事项,逐步提高决策水平,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防范决策风险。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做好综合分析和对策研究,完善相关措施。督促开好民主生活会,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适时向县纪委全会或常委会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
四、加大治理力度,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 突出问题
(一)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落实《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濮阳市《实施细则》,做好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工作,抓好对违规车辆的处理。建立公务用车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日常监管等制度,解决公务用车配备私用、车随人走等问题。认真落实公务用车制度。
(二)认真开展治理领导干部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由个
人负担的费用问题。重点治理领导干部用公款垫付购房款,用公款缴纳住房公积金等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规问题。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建章立制。
(三)继续强化对“小金库”问题的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单位开展“回头看”检查,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继续设立“小金库”的案件。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四)持续开展禁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认真贯彻彻落实全省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落实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的力度,切实做好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常态化管理工作,防止杜绝公款出国(境)旅游现象。
(五)大力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问题。结合“节日病”治理,在重大节日和干部人事调整等特殊时期,加大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集中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问题。加强对“廉政账户”的管理。
(六)认真治理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其它问题。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问题;研究治理违规放贷及
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继续整治党员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问题;严禁党员干部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离职或退(离)休后从业有关规定。
五、加大查处廉洁自律案件力度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视和支持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积极拓宽案源,重点查处违反《廉政准则》有关规定的案件,坚决克服查办违廉洁自律规定案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预防和治本功能,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各单位加强管理和监督,促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主题词:廉洁自律工作要点2012年通知
清丰县商务局办公室201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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