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执业初审(河南)_河南省文明公证处标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4:21:3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公证员执业初审(河南)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河南省文明公证处标准”。

公证员执业初审

办理机构: 河南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 联系人:

受理地址: 郑州市经四路8号

联系电话: 0371—65900722 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审核、报批、颁发证书等(《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办理时限: 20日(《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第(一)项);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第(二)项);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第(三)项);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第(四)项);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它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第(五)项)。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九条)。

1、符合《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二)公证机构推荐书;

(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

(四)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

(六)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 受理条件:

材料明细: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符合《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二)公证机构推荐书;

(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四)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证明,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证明和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经历及职务证明;

(五)申请人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证明;

(六)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考核意见;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不收费 收费情况:

下载公证员执业初审(河南)word格式文档
下载公证员执业初审(河南).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