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确权登记疑难问题60问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初始登记与确权的区别”。
确权登记疑难问题60问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网站发布整理)
1.什么是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为稳定和完善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以家庭承包农户为主要对象,由国家统一组织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活动。是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确认和完善,不是推倒重来。
2.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确权?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是《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要求,是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是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
3.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农村土地确权的法律法规依据是《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4.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 [2012]19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等。《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切实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利的意见》(粤办发[2012]30号)、《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2014年若干重要改革任务要点的通知》(粤办发[2014]1号)等。
5.农村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1)保持稳定,兼顾发展。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流转、处置等权利,强化物权登记管理。不得借机违法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更不能打乱重分、另起炉灶。要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不利于农村健康发展、和谐稳定的纠纷和隐患。
(2)确地为主,分类实施。确权登记颁证必须坚持以“确地”为主。既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又要突出问题导向、分清轻重缓急,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对权属清晰的先确权,有争议的先调处后确权,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政策方面一时把握不准、研究不透的,保持现状,留待后期处理。
(3)尊重民意,农民主体。确权登记颁证是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归根到底是农民的事情,关键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所有工作程序都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农民的认可和接受。要以农民群众参与程度、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工作成果的准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动农民群众参与摆在重要位置,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说明,做到家喻户晓、释疑解惑。工作中碰到的具体矛盾和问题,要充分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民主议事、民主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引导、指导,但不能替民做主,更不能篡改民意,粗暴行政。
(4)依法依规,把握政策。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尊重基层和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合情合理作出具体规定。在搞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农户需要入社的,要先确权确地后再加入。在推进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农民有意愿通过开展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的,各地要给予积极引导,并指导和支持互换并地各方完成必要手续和程序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要认真绘制农户承包地块位置图,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并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
(5)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省统筹安排,市负总责,县(市、区)、镇(街)为责任主体,村(社区)为实施主体,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省级负责研究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尤其是政策性问题。市级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市、区)、镇(街)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协调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县(市、区)、镇(街)根据具体工作方案,负责指导、支持村(社区)开展具体实施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督促督导和考核验收。
6.农村土地确权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土地确权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全等问题,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7.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内容是什么?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农村土地确权主要内容包括:
1、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
2、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4、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
5、推进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8.农村土地确权的程序是什么?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农村土地确权的程序:
1、成立机构;
2、制定方案;
3、宣传培训;
4、收集资料;
5、摸底调查;
6、制作底图;
7、外业调查;
8、内业处理;
9、张榜公示;
10、签印确;
11、审核颁证;
12、归档建库;
13、检查验收。
9.承包土地摸底调查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承包土地摸底调查的基本要求是:(1)利用1:2000数字正射影像数据、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地逐个地块调查,确认地块名称、地类及边界。(2)以户为单位逐户进行摸底调查,对承包地块、经营权证书(合同)进行排序、编码。(3)调查应客观、公正,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信息应得到承包农户充分认可。
10.农村土地确权基础资料有哪些?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确权登记颁证以二轮承包台账、以前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以前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1:2000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林权、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确权成果等资料为基础。
11.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如何获取?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根据《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免费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省1:2000正射影像图制作并免费提供使用。
12.确权登记颁证的经费如何解决?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上,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关市县给予补助。
13.农村土地确权成果验收和档案管理问题。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采取县级自检、地市核查、省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执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归档管理应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14.承包地被国家征收的如何确权登记?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收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收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收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但在登记薄中需注明减少承包地面积的原因。属于临时征用的,仍按照原用途和承包状况进行登记。
15.集体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全部或部分被占用的承包地应分别进行注销和变更登记,未被占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但在登记薄中需注明减少承包地面积的原因。
16.因受自然灾害损坏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因受自然灾害损坏导致农户承包地部分或全部灭失的承包地,经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无法耕作的,不用确权登记,未被破坏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但在登记薄中需注明减少承包地面积的原因。若农民仍坚持要求确权登记,则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议决。
17.农户在承包地上进行建房等非农建设的如何确权登记?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若农民占用自己承包地建房且有国土部门批准的,建房占用承包地面积不用确权登记。若无合法手续占用承包地建房、建坟等的则要确权登记,但在登记薄中需注明私下占用承包地建房、建坟的面积,待以后处理。
18.农户私下“买卖”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买卖承包土地行为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确权登记试点时发现类似问题,如果双方符合流转的转让条件,可以按转让来处理。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等手续。待相关程序完成后,进行确权登记。
19.承包地改为其他农业用途如何确权登记?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农户把承包地变成果园、菜地或养殖场等,这些改变用途的承包地都要按原承包地的面积确权登记,在登记薄中注明改变用途情况。
20.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间农户换地并改变用途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间的农户换地属于无权处分,且双方并不属于对方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双方私下的互换行为并不改变集体土地原有的所有权属和承包关系,应该按照互换前原有的所有权属和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但在登记薄中需注明私下互换和建房的情况,待以后处理。
21.实测承包土地面积与原承包面积有出入的怎么办?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确权登记颁证应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对实测承包土地面积与承包面积有出入的,在登记簿中如实填写二轮延包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出入大的要对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才能确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只填写经实测确权的面积。
22.少数地方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怎么办?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对以前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
23.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已经作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存有争议,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4.农户占用田间路或沟渠等耕种的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农户占用田间路、沟渠等耕种的土地不属于承包地,不能确权登记。
25.村组干部私自留给自己的地块能否确权登记?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二轮延包时,少数村组干部和分田代表等人员私自留给自己的未签订家庭承包合同的地块不予登记为该户的家庭承包地,应作为集体机动地处理。
26.二轮延包后新增加的地块能否确权登记?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对土地二轮延包后新增加的地块,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议讨论决定能否确权登记。
27.因人口矛盾要求增减承包地怎么办?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不能因为家庭土地承包户中成员的增减变化,影响家庭承包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定和承包土地的稳定。同样,也不能因为土地承包家庭中成员的增减变化而调整承包土地的数量。此次确权登记颁证,不对承包地重新调整和分配,仅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予以确认。
28.承包方在城镇落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自愿交回承包地的,不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29.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且转为非农户口的,是否收回其承包土地和确权登记,由村民会议议决。
30.承包户要求分户或合户确权登记的怎么办?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只要农户自己同意分户或合户确权登记,则按农户确认分户承包地的面积确权登记,分户承包地面积各占多少由农户自己决定;农户提出合户登记,则按合户承包地面积确权登记。
31.农户承包地互换的如何确权登记?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若互换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的,按照协议据实确权登记颁证;若互换双方未有书面协议的,由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向发包方备案后,再依据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
32.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如何确权登记?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原承包方和受让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转让承包地并经发包方同意的,对受让承包地的农户确权登记颁证;若承包地转让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且未经发包方书面认可的,仍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
33.农户以转包、出租或者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如何确权登记?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以转包、出租或者入股发展农业生产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
3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承包期如何确定?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土地承包起止日期要与以前土地承包合同中签订的时间一致,即是二轮土地承包的起止日期。我省大部分地方是1997年或1998年。
35.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代表如何确定?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36.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成果由谁签字确认?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成果由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37.承包户家庭成员如何登记?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户中个别人员的变化不影响家庭承包土地的权益和承包地确权登记。公职人员、现役军人、大学生以及嫁出等人员户口是否迁出,不影响此次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否登记为承包户家庭成员由承包户家庭自行决定。
3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费用由谁承担?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此次确权登记统一向农户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制、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省里统一印制,按确权的进度和当地农户数统一发放,各地不得向农户收取费用。
39.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证机关和填表机关应盖什么印章?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证机关必须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印章;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填表机关必须加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印章,不能加盖确权领导小组或确权专用章。
40.原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如何处理?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规定,这次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颁发农业部统一格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后,原颁发的证书回收、销毁。
41.如何理解“确权不在时间快慢,关键是要彻底”?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确权登记工作不在于时间快慢,关键是要彻底”,是进一步提出了我省确权登记工作的目标任务。实现“彻底”的目标,使确权登记经得起历史检验,承得住农民质疑。
42.确权确股不确地有什么政策规定?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2014、2015两年的中央1号文提出“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但要“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从中央和省的政策看,是允许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做法,但是有三个条件限制:一是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村(社区),二是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三是确权方案必须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
43.实行土地股份制的珠三角核心区大部分都已颁发了股权证,为什么还要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一是中央政策明确规定;二是发放主体不同;三是法律效力不同;四是权益内涵不同。
44.集体机动地能否在确权登记中进行调整?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承包地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一些有机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待确权登记工作结束后,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议决的方式来决定处理方式。
45.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确权登记。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46.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采用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要报经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经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核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参照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予以登记颁证。
47.撂荒(丢荒)的承包地是否确权登记?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只要是承包地(第一轮或第二轮承包)不论是否撂荒(丢荒),都要确权登记到农户。
48.承包地经常小调整的如何确权登记?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二轮延包时或二轮延包后由村委会统筹承包地后发包,2-3年或5年调整一次,部分村民接受这一做法,不同意当前确权登记的,第一,加大宣传力度,把确权登记的好处、目的、意义向农民讲清楚后,农民还是不同意确权登记的就暂时不确权登记,但需要监督集体经济组织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民主议事程序和批准程序;第二,经过宣传动员后,农民同意确权登记的,按照“以前的不翻烧饼,承认现状,保证今后不再调整”的原则进行确权登记。
49.二轮延包工作不完善的如何确权登记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确权登记颁证应以二轮土地承包的台账为基础。我省大部分地方于1997年或1998年开展二轮土地承包,但多数地方采取在第一轮承包基础上的顺延政策,若二轮延包工作不完善,承包资料找不到或不完整的,也可以第一轮承包时的资料信息作为补充参考,但承包期的起止时间要与当地二轮延包时间一致。
50.侨民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2017-07-14
来源:确权办
试点中发现,一些村因农民出国而成空心村,村民户口仍在当地,有双重国籍。第一,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第二,侨民户口在原地的,确权时结合当时点的户籍状况和当事人意愿进行确权。一定要通知到当事人,当事人不在,不能确权。
51.整户搬迁且已落户迁入村的如何确权登记? 2017-07-13
来源:确权办
二轮延包后整户搬迁且已落户迁入村,已在迁入村获得承包土地的,迁出村不再予以确权登记;未在迁入村获得承包地的,迁出村按照规定予以确权登记,不得借此次确权登记工作调整和收回迁出户的承包地。
52.对外出务工农民回来要承包地怎么处理? 2017-07-13
来源:确权办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不得收回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务农,只要在土地二轮延包中获得了承包权,即便土地之前撂荒或出租、转包、出借给他人耕种,也必须将承包地还给原承包农户继续耕作并确权登记。
53.一些地方代耕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2017-07-13
来源:确权办
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在确权中产生纠纷。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代耕农一般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有成员,不具备承包方的资格。
54.计划外多征收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2017-07-13
来源:确权办
试点中发现,当地政府在征地时顺带多征了部分承包地,多征部分的征地款已经补偿给有关农户,农户也签字同意。这被多征收承包地的征收已经完成,所有权已经转移,不用确权登记。
55.实测承包土地面积是否与农业补贴基数挂钩? 2017-07-13
来源:确权办
按有关规定,此次确权登记的实测面积不作为农业补贴基数,也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等挂钩。
56.旱地是否要确权登记? 2017-07-13
来源:确权办
试点中发现有部分生产队的旱地承包面积在二轮承包时未列入台账面积。判断旱地是否属于承包地,主要根据当时分田到户时,这些旱地是否交农业税,交农业税的旱地就要确权登记;不交农业税的旱地是否确权登记,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决定。
57.若外出农户没有参加二轮土地延包的怎么办 2017-07-13
来源:确权办
对外出农户中少数没有参加二轮延包、现返乡要求承包土地的,只要外出农户的户口仍保留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其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仍具有承包方的资格,但外出农户在二轮延包时或二轮延包后自愿交回承包地,在二轮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对外出农户中少数没有参加二轮延包、现返乡要求承包土地的,要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只要外出农户的户口仍保留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其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仍具有承包方的资格,但外出农户在二轮延包时或二轮延包后自愿交回承包地,在二轮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有条件的应在机动地等可发包耕地资源中调剂解决,实在不能解决的,应视为失地农民在社会保障方面予以统筹考虑。
58.发包方已将外出农民的承包地发包给其他农户怎么办? 2017-07-13
来源:确权办
试点中发现,少数地方的发包方将外出农民的承包地发包给其他农户耕作的情况。如果是短期合同,应当将承包收益支付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合同到期后,将土地还给原承包农户耕作;如果是长期合同,可以通过修订合同,将承包地及时还给原承包农户;或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给予或提高原承包农户补偿的方式解决。
59.对少数农户不愿进行确权登记的怎么办? 2017-07-13
来源:确权办
要以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政策法规为原则,以前期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成果为依据,积极引导农户做好确权登记工作。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第二,对农户不愿进行确权登记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第三,通过各种努力,农户仍因有关土地承包的问题而不愿登记的,可引导其通过仲裁和诉讼等渠道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60.出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怎么办? 2017-07-13
来源:确权办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存在争议的土地,待争议解决后再予确权登记;对存在矛盾纠纷的,应通过镇村调解,县(市、区)仲裁等形式解决争议后再予确权登记。存在土地边界争议的,由国土部门确定土地权属后再进行登记。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或与其他组织之间或国有土地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先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