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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第十五中学师生食堂及小卖部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为了加强我校食堂及小卖部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确保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校研究并报区教育局同意,拟对校内的师生食堂及小卖部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概况
1、招标单位:莆田第十五中学
2、招标项目:校内师生食堂及小卖部承包经营权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根据电话通知)
4、承包额:人民币1.5万~2.5万元
5、经营地点:校内旧教学楼1-2层原食堂及小卖部内,面积约400㎡
6、经营范围:文化用品、日常生活用品、水果、糕点、饮料、饭菜及小吃
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经营学校食堂二年以上的经历。(报名时须提交与原承包学校签订的合同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的身份证、健康证及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报名时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3、由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纪录证明。(报名时提交原件)
4、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对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质合格者方可参加投标。
三、承包期限
承包合同期限自2010年8月21日起2011年7月20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区教育局及学校考核合格后可按原合同再续签一年。
四、经营管理要求
1、承包者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卫生法》。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具体下列要求:
①承包者必须每天清洗食堂内外一次。②每月对食堂各个角落消毒一次。③餐具必须餐前消毒。④每餐每种饭菜必须留样15克并在冰箱内保留3天。
⑤每天采购的物品必须索证,做好归类备查,并做好入账登记。⑥每位员工必须体检并有健康证。⑦每天采购的食品必须安全新鲜。
⑧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食品加工间。员工每天上岗期间须统一着装(每位员工不少于两套,由承包者提供)。
⑨严禁出售隔夜饭菜、霉变、“三无”食品等。
违反上述9点任何一点要求,经过学校组织检查核实后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2、食堂的大米、面粉、食用油等大宗食品的采购须报学校总务处备案。食堂的饭菜必须明码标价并在售菜处公示,饭菜价格不得高于校外同类饭菜价格,每周不断更换饭菜的品种和花样,针对饭菜价格过高或者提供的饭菜不卫生等情况,学校将不定期随机抽取不同年级学生共50名进行无记名测评,不满意率在30%及以上的学校将及时通知食堂整改,第一次和第二次整改不到位每次罚款200元,连续3次整改不到位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金和履约保证金。
3、承包者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及环境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校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学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承包者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校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金和履约保证金。
4、承包者须在校方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有关部门要求办理的有关证件,费用自理。承包方负责所有从业人员的福利、劳保用品、奖金等待遇,同时负责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如用电、用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承包者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包者必须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安全教育,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卫生安全会议,做好记录并复印一份及时送交学校总务外存档。
6、承包者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得在中标后任何时候以任何借口转包他人经营。一经发现中止合同,没收押金。
7、在餐厅内若需增设特色小吃摊点,须报学校审批同意。承包方严禁经营烧烤类等不卫生食品,只能从事食品加工类经营活动,不得卖开水,初次和第二次发现,每次罚款500元,连续3次发现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学校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承包方不得随意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不得在售菜间以外场所出售饭菜,发现违规一次罚款100元。
8、食堂使用的水、电费价格按同期供电、供水公司对本校收取的标准执行。一学期结算一次,逾期交纳,校方按结算金额的1%日收取滞纳金。
9、承包方要爱护校方提供的房产和餐饮设备等财产,并负责保管和维修,若丢失或损坏,负赔偿责任,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自行出资购置的经营设备及剩余的食品、物品等,在承包期结束或终止合同后自行处置。
10、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欲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须书面报告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
11、节假日期间,承包者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同步经营时间。
12、食堂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员和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维持食堂卫生和排队秩序等,配合上级或学生会进行的各类检查,并做好解释说明。
13、食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受到区级文件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500元;受到市级文件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1000元;收到区级以上整改通知的,每次罚款200元。
14、食堂有义务按学校要求有偿为教师或行政值班人员提供餐饮服务。
15、承包方应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上课、晚自修期间不得在餐厅或小卖部内播放电视、录像等,不得放任学生在餐厅及小卖部内打牌、抽烟等不良的行为,不得在晚间熄灯后经营。承包者及从业人员不得在校内吵闹、聚众赌博、酗酒等。以上违规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6、承包者在承包期结束或中途终止合同后一周内必须全部搬离学校,逾期按300元/天进行罚款。
17、小卖部经营范围不包括学生用书、试卷,不得经营香烟、酒、药品及“三无”食品。
18、承包人所经营的商品应对师生负责,商品价格必须明码标价,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城关大型超市及学校附近商铺的同类商品价格,学校不定期对小卖部经营状况进行检查,连续发现三次商品质量出现问题或者商品价格过高(超过城关大型超市同类商品平均价格10%),初次和第二次罚款300元,第三次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小卖部不得经营有害师生健康的商品,所经营的食品必须是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如发现承包人经营“三无”商品、或者过期、霉变等对学生身心有害的食品,学校有权要求停业整改或中止合同。如因违规经营对学生造成伤害的,一切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应由承包人承担。
19、以上要求承包者在承包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学校领导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行政领导或者委托学生会对上述规定进行检查。
五、招投标评分办法
1、多投标者投标报价只能报一个标额(金额限在1.5~2.5万元范围内,其他视为废标)。由招标领导小组在1.5~2.5万元之间另设定5个标额,从其中随机抽取3个标额,将所有标额取平均值后作为标底,按照公式60×(1投标额平均值)所得分取小
平均值数点后三位数即为该投标者本项得分,得分最高者为侯选中标人。
六、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正,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当场出示,未出示投标保证金的,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未中标者当场退回保证金,中标者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①中标人中标5日之内未与校方签订合同的。②中标人放弃中标。
七、评标程序
由荔城区教育局及学校组成招投标领导小组对投标结果进行评标,依得分高低,排列投标者的得分顺序。
八、中标人的确认
1、以投标人投标得分最高者为本次招标中标第一候选人,得分次之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2、当第一中标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发包方签订合同,放弃中标时第二中标候选人可确定为中标人。
3、投标人有效标低于三家,重新发标。
九、食堂承包费
投标人的投标金额即为食堂及小卖部的年中标承包费。(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十、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0年7月31日~8月5 日,上午8:30~下午5:002、报名地点:莆田第十五中学总务处
联系人:黄先生
陈先生
2882585/*** 2882585/***
3、报名时须交报名费200元(不退),投标人的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参加投标承诺书一份。
注:
1、本招标书的解释权归莆田第十五中学所有。
莆田第十五中学 2010年7月29日
2、本招标书的未尽事宜,以最后签订的合同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