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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贵阳分公司 油品损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加油站的油品管理水平,调动计量操作人员的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油品数、质量管理的氛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贵阳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阳分公司所属加油站经营中成品油进、销、存、盘点环节的损耗(溢余)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臵
第三条
成立损耗管理组织机构
一、损耗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常鸿斌 姚建军 副组长:李严
成 员:吴可东 谭红建 付秀娟 曾琪 朱燕 王金宝 罗明周 王之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油品的损耗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加管部。
主 任:吴可东
成 员:谭红建 王金宝 罗明周 王之来
二、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公司损耗管理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指挥;
2.负责加油站油品管理、盘点工作,做好加油站的油品损耗管理工作;
3.负责公司油品损耗考核办法的制定; 4.对各加油站损耗管理进行考核。
第三章 入库验收
第四条 入库原则
1.加油站油品损耗管理实行分季节定额损耗、谁接卸谁负责、谁保管谁负责、相互监督的管理原则。
在进油验收时要严格执行“三二三”验收程序,即:“三检测、二复核、三监督”验收程序(三检测指检测油高、油温和密度,二复核指复核体积和重量,三监督指加油站经理(或计量员、核算员)、当班前庭主管和配送司机3人共同监督、签字确认),严把油品进货验收关。
2.入库前手续必须齐全,必须要有《成品油配送单》,认真查看《成品油配送单》的相关数据,核对无误方可接收;手续不全、数据不符,加油站经理及时上报公司损耗管理办公室,经书面同意后方可接收。如未按规定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公司根据情况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
油品接卸数量纠纷解决
一、计量交接过程中出现数量纠纷,加油站应在卸油前做好以下记录:配送车号、驾驶员名字、罐车总高、空高、标密、油温、加油站地罐卸油前油高和体积,并在《成品油配送单》上注明“数量有异议,待处理”字样,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先行卸车。如果司机不签字,加油站应立即上报公司加管部,经同意后并协调处理后方可卸车。接卸完毕后,填写加油站地罐卸油后油高和体积,并由加油站通知损耗管理人员。
二、对“待处理”的数量纠纷,由公司安全部牵头与运输公司相关人员在每周二共同对实收数量进行仲裁,责任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三、仲裁的方法:对发生油品数量交接纠纷的加油站,采取在下一次配送作业时,由产生配送纠纷车辆,在同一油库装入同一品号油品,在确认油库发油数量后,由公司安全部相关管理人员或安全部指派站经理(或计量员、前庭主管)押车配送至同一个加油站。到站后通过罐车计量换算得出油品总升数、总重量,并与上次配送油品数据对比分析。
若复测数据发现前次配送油品数量确属超耗,由运输公司按照超耗数量当期零售价的两倍予以现金赔付,由加油站开具销售发票,在《成品油配送单》上补充相应收油信息。
若复测未产生超耗,加油站必须在《成品油配送提油单》上将相应收油信息按此次复测仲裁数据进行填写。
第九条 卸油作业完毕后单据的填写要求
一、卸油作业完毕,认真填写《成品油配送单》和《加油站油品验收入库单》,未按规定填写,签字不全,对直接责任人每处扣绩效工资10元,并对加油站经理处相同额度的罚款。
二、卸油作业完毕,认真填写《加油站铅封运行记录》和做好回封工作。没有填写《加油站铅封运行记录》或没有亲自对罐车进行回封以及回封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对加油站经理(前庭主管或计量员、核算员)和直接责任人扣绩效工资100元。
第十条 出现超耗现象的上报
一、加油站经理(或计量员、核算员)将签字齐全的《成品油配送提油单》的复印件及时(每月19日17时前)上交公司安全部,安全部依据加油站提供的《成品油配送提油单》的复印件,按超耗明细录向承运方索赔。安全部每月底根据加油站提供的超耗索赔明细表,核对无误后,给予考核剔除。如未按规定执行,造成无法向承运方索赔,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加油站承担。
二、对每月19日17时至每月结帐日期间发生的超耗,加油站需要将签字齐全的《成品油配送提油单》的复印件上报安全部,报送考核小组认定后在月底考核中剔除。
第十一条 如加油站人为加大运输损耗量,一经发现,由责任人按时价全额赔偿,并处500元以内的罚款,加油站经理(或计量员、核算员)承担罚款总额80%、前庭主管(或班长)承担20%。
第十二条 加油站接卸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验收、保管油品,如未按流程操作,导致加油站油品出现质量问题、质量纠纷和4 数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加油站直接责任人承担。所属加油站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销售环节
第十三条
加油站油品销售数量以加油机付出升数为准。在油品销售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家计量标准,不得损坏加油机铅封,改动流量计付出量,按时对加油机进行鉴定,确保加油机的付出量在±3‰之内。如果违规调整付出量,造成执法部门处罚,将由加油站经理(或计量员)及责任人全额承担;被新闻媒体曝光,对加油站经理和责任人给予开除。
第五章 保管环节管理
第十九条 加油站交接班时必须由加油站经理(或计量员、核算员)以及交接班前庭主管(或交接班班长)对油罐内储存的油品进行计量交接,计量的内容包括:油高、水高、油温、试温、试密,手工填写《加油站油品计量单》。核算员根据亄班时《加油站油品计量单》记录的相关数据,录入加油站进销存报表并审核。出现异常亏损,由核算员和加油站经理查明原因,上报公司安全部。
第二十条
加油站每天10时前,要将实际计量数据上报加管部录入零售管理信息系统,零管系统录入的数据必须与实际相符。及时对录入数据进行审核,确保帐表、帐帐、帐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 若加油机进行强检、维修需回罐时,必须经安全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填写记录;如果发现加油机的付出量异常,上报公司安全部,经同意后可以自检,自检加油机必须在公司安全部人员、加油站经理和当班前庭主管(或当班班长)的监督下进行,安全部对自检情况整理备案。如未经同意,擅自回罐,由加油站经理对回罐油品按时价全额赔偿,并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章 盘点环节
第二十二条 每月公司对所属加油站组织一次盘点,盘点由安全部负责组织,实行交叉盘点,尽量安排机关人员现场监盘。
每月安全部将组织人员对3座加油站进行抽查。
对当月盈亏不正常的加油站,损耗率在公司前三名和后六名的加油站,公司安全部要进行复查盘点,复盘时也可抽调其他加油站的计量员进行复盘。
第二十三条 每月结帐日17:30时,安全部组织对各加油站的罐存沙品进行盘点计量,在盘点时应停止收发油作业,盘点人员(监盘人)认真记录相关数据,经当班前庭主管(或当班班长)确认后,由核算员将有关数据录入加油站每日进销存报表并复核。认真制作盘点报表,盘点后24小时内上传到加管部和安全部,对不能按时上传的加油站除通报批评外,对加油站经理扣绩效工资100元。
第二十四条 各站要确保盘点数据的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如人为加大盘点库存量,一经查出,损耗油品将由责任人按时价全额赔偿,并通报批评,各罚款300元。如人为瞒报盘点库存,一经查出,盈余油品在考核中剔除。对站经理与计量员(或核算员)以及当班前庭主管(或当班班长)通报批评,并各处500-10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加油站经理、计量员、核算员共同对盘点结果进行分析,形成详细的《月度盘点分析报告》和《加油站泵码数登记表》在次月3日17时前上报公司安全部。无《月度盘点分析报告》或未能及时上报,对责任人各扣绩效工资50元。签字不全的,每处扣绩效工资10元。对盘点数据有异议的加油站,应及时向安全部反映情况,由安全部重新盘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安全部负责《加油站月份盘存报表》的审核,填制《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负责《加油站月份盘存报表》和《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的上报工作。如果没有按照公司要求的时间上传报表,每次扣绩效工资50元。
第八章 奖惩办法
第三十条 油品损耗管理的职责界定:加油站负责油品管理,加油站经理是油品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油品管理责任,加油站计量员(或核算员)和当班前庭主管(或当班班长)是油品亏损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十一条 加油站损耗率实行分月规定考核标准制,根据加油站上月的盘点情况、季节因素、发油油库、柴汽比等因素确定各站月度汽油和柴油的损耗率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每月月初在公司下达的综合计划上予以公布。
奖励(赔偿)汽油油品数量=(下达损耗率-汽油实际损耗率)×当期汽油纯枪销售量
奖励(赔偿)柴油油品数量=(下达损耗率-柴油实际损耗率)×当期柴油纯枪销售量
赔偿金额=(柴油赔偿油品数量×当期柴油(分品号)零售挂牌价格+汽油赔偿油品数量×当期汽油(分品号)零售挂牌价格)×100%。
奖励金额=(柴油奖励油品数量×当期柴油(分品号)零售挂牌价格+汽油奖励油品数量×当期汽油(分品号)零售挂牌价格)×50%。
第三十二条 各加油站保管环节的损耗和综合损耗由安全部确认,经确认已取得索赔的运输超耗部分,可在综合损耗奖罚中予以剔除,不计入处罚。
第三十三条 奖励和索赔分配比例
1.有计量员的加油站:站经理15%、计量员60%、核算员5%、前庭主管18%、员工2%。
2.无计量员的加油站:站经理30%、前庭主管60%、核算员8%、员工2%。
第三十四条
行政措施
当月超过公司规定亏损损耗率标准的加油站,加油站经理持盘点分析报告到公司安全部进行说明;连续三个月亏损损耗率排在公8 司后六名,且超过公司规定亏损损耗率标准的加油站,加油站经理到公司进行述职。根据述职报告,由公司数质量领导小组投信任票,确定是否胜任,如果不胜任将予以免职或降职。
未赔付金额累计超过6000元的加油站经理予以免职;未赔付金额累计超过4000元的加油站计量员予以免职;实行班班交接的加油站,未赔付金额累计超过3500元的班长(前庭主管)予以免职。
第三十六条
鼓励举报
公司鼓励员工举报数质量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经公司调查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500-3000元的奖励,并做好举报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