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同法实用例解》学习后的认识_合同法学习的感受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17:16:3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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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法实用例解》学习后的认识

摘要

合同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是公民社会的交易规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延至当代,合同大量运用于社会实践,是最广泛、最普遍的法律事实之一。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在私法领域中,从某种意义上说合同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关键词合同法社会变迁发展趋势

正文 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后,为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于1999年颁布和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此类合同是产生债的一种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根据,故又称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范围。合同有时也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又称契约。

合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在立法方案中明文规定的。这部合同法的制定与别的法律制定不一样。新中国历史上每一部法律的制定基本上都是这样的:由一个行政部门牵头,组织一个班子,大家一来就列提纲、设计章节、拟条文,反反覆覆地修改。而这部合同法的制定却是首先设计立法方案,而立法方案的设计委托给八位专家来完成。八位专家中有两位法官,一位是最高院的李凡(音)副庭长和北京高院的何新,当时是研究室主任,现在是告申庭的庭长,两位庭长都是四十岁刚出头。其他六位同志,年龄最大的是江平教授,他当时六十多岁。其次就是我,当时五十岁刚出头。接下来就是三、四十岁的,如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最年轻的,大概三十多岁〕;吉林大学的崔建远教授;烟台大学的郭明瑞教授;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法学研究》副主编张广新研究员。我们不是一开始设计合同法的章节,而是大家先来漫谈合同法发展的情况,即务虚。大家讨论本世纪以来合同法有哪些发展趋势,其精神实质发生了哪些变化,有些什么新的制度。在大陆法国家的德国、法国、日本,英美法国家的英国、美国等的合同法中以及在国际公约中比如联合国的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中有些什么新的制度、新的创新、新的原则。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制定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时使用“经济合同”这个概念可以理解,因为当时计划经济体制基本上还原封未动。但进入九十年代,当我们的市场经济已经相当发达的时候,这样的概念就不能够和社会生活相符合。在1998年7月民法起草工作小组讨论合同法草案的会议上,据介绍,1997年全国的商品当中

按照指令性计划管理的是11种,到了98年是10种以下。试想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产品、商品何止若干万种,其中只有不到10种是指令性计划管理的,还能讲什么计划性呢。还有市场主体,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即使是国家机关的干部、学校的教员下了班后还可以去炒股票,炒股票也是在订合同,合同主体已经多元化了。宪法修正案说我们是多种所有制结构并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使用经济合同的概念,强调主体的特殊性,都必须是社会主义组织,已经不符合社会实际生活了。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法的基本法律之一,合同法是调整和规范平等主体之间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人们生产、生活中所不可缺少的法律手段。自然人的日常生活、法人的生产经营、一个国家的科技进步、社会财富的增加、国际经济交往,都离不开合同法。合同法在规范市场主体及其经济行为,维系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

《合同法实用例解》课程是通过大量的合同案例阐述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让学生掌握缔约和履约规则,懂得运用合同的保全、担保和责任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课程以讲授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意理论与与实践的结合,突出理论知识的实践应用,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合同实务问题。系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对遇到的合同问题能查阅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培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社会的变迁终究要导致法律的发展。美国学者霍贝尔指出:“法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解决问题的方法很少是永久不变的。”合同法作为调整各类交易关系的法律,“对于市场起着极大的支撑作用”,同时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化和发展。

合同正义,是指合同法应当保障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约和履约,并保障合同的内容体现公平、诚实信用的要求。千百年来,许多学者认为,“契约即正义”,因为契约意味着当事人要基于其合意移转财产,它是对暴力侵夺、武力侵占财物及各种野蛮行径的否定,是对交易秩序的确定。例如,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一书中指出,契约的安排体现了一种正义,契约的原则就是“作为公平的正义”,它“正是构成了一个组织良好的人类联合的基本条件。

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民事主体进行交往最重要的形式是合同,法院处理的民事案件中有相当比例的是合同纠纷。当事人通过合同条款来约定权利义务,同时,当事人的约定也是法官裁判合同纠纷所依据的最重要的事实。对于合同事实的认定正确与否直接决定案理处理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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