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营业机构监控报警操作规定_银行行监控报警方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4:19:5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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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营业机构监控报警操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各营业网点电视监控设备管理,保障技防设备系统正常运 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信用社(银行)安装电视监控和柜(组)员电视 监控设备的各营业机构。

第三条 安全电视监控、报警系统和柜(组)员电视监控设备,实行“谁使用 谁管理”的原则。系统进行24小时全天候的防范监控。白天实时录像,晚上报警联 动录像,录像资料保存时间至少一个月。行、社保卫部门负责电视监控系统日常管 理,电视监控系统安全检查,纳入安全保卫日常工作考核。

第四条 行、社总部的中心金库安全电视监控要实行24小时坐班制度,对重点 部位实行可视监控、报警监控,并与运行中的运钞车保持联系。柜(组)员电视监 控可根据营业单位对外营业时间进行布、撤防。

第五条 凡安装安全监控、报警和柜员监控系统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每 月定期对电视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的设备进行一次擦拭和保养。监控的操作人员必 须经过技术培训,掌握电视监控操作规程和执行国家《保密法》相关规定。第二章 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员职责

第六条 电视监控操作人员必须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技术学习,遵守法律法 规,爱护监控设备,熟练掌握监控报警器材、设备操作、保养和一般故障排除知 识,熟悉了解其性能、作用和特点,按照保卫部门有关规定,做好系统布、撤防工 作,履行日常检查、维护、管理职责。

第七条 操作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值守无关和违反规定的其它事情,认真填写监控运行日志和设备运行情况,认真做好各种登记工作。

第八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工作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保持 高度警惕,遇有抢劫、盗窃、治安灾害事故,立即报告本行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 关。

第九条 数字式监控必须设立密码权限,按级管理,各行、社分管领导、保卫 部门管理一、二级密码,可进入系统的操纵界面,进入回放、手动录相、云台控 制、复制、摘录和销毁、删除各种录像及文字记录资料等程序;各操纵员管理三级 密码,只能进入开关机、画面切换等程序,不得进入其他程序的操作。

第十条 严守机密,不得泄漏监控、报警设备、录像、防范区域和防范措施等 相关资料内容,不得擅自接待单位、个人参观或检查。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调阅录 像资料,必须经行、社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在保卫人员陪同下方可调阅,并将调 阅情况在《监控录相运行、维护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 监控室内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严禁留宿他人,严禁存放易燃、易 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严禁在监控室内聊天、饮酒、玩牌、会客、赌博;严禁酒 后上岗。

第十二条 接待上级有关部门工作检查、查阅、调阅和维修、维护设备,必须 按制度规定,严格查验身份证并进行登记,在保卫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 保持室内及设备整齐清洁。数码监控设备的单位不得在主机内增加 其它硬件设备,不得拷贝安装与监控报警无关的任何软件;不得接受广播电视信号 和播放其它影像、游戏;不得任意移动和遮掩摄像机镜头;不得更改主控设备程序 等。第三章 电视监控操作员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操作员上岗前操作程序

1、设备检查。查验系统供电、前端设备、线路、控制台、监视器、主机、备 用电源等设备是否正常、完好。

2、报警检查。监控、报警为一体的多网点报警联网系统,要检查报警联动是 否正常,单独报警系统或与“110”报警系统联网的单位,要认真检查防盗、防抢 报警功能。

3、实行24小时连续运行的电视监控报警系统,交接班前要检查、核对监控报 警系统运行状况和当前监控、报警区域、值班记录等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才

能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4、启动设备。实行连续运行的监控系统,要严格按产品操作指南启动系统,做好开机、录像和布防准备工作。

5、实行24小时坐班的安全监控、报警系统,每日早晨7:00时按操作要领解除 对监视区域的技术封闭和布防,打开电视监控系统实施监控录像。柜员监控要在营 业款到达营业室之前启动监控录像设备。第十五条 操作员值班期间操作程序

1、安全电视监控系统应24小时对周边环境防范要实施电视监控、录像,对要 害通道、进出口重点部位进行监控录像。

2、营业大厅在营业期间应对出纳、储蓄等现金收付窗口实施实时、不间断的 电视监控和录像,营业期间营业间内的联动报警改为防抢报警,室内实施电视监控 录像,记录营业间内的人员情况。

3、金库实施24小时电视监控录像和监听,并对周边状态实施不间断的电视监 控和录像。交接款(箱)时要在电视监视下进行,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并做好 记录。

4、各行、社的中心库电视监控中心,要随时与运行中的运钞车通讯联络,掌 握运钞车运行中安全情况,有条件的可以保持与营业网点的通讯联络,收到突发事 件的报告,立即报告保卫部门、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并做好记录。

5、营业终了或夜间执勤操作员,每日应对防范区域进行检查清场,确认无异 常情况后,对重点防范区域实行技术封闭布防、录像,发生报警后立即通过电视监 控人员,迅速查明情况,并报告值班负责人,遇到抢劫、盗窃可疑情况立即报告保 卫部门、本单位领导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按预案进行处理,做好详细记录。不设立金库的单位,每日营业终了款项接走后,营业间内要改用报警系统和监听系 统设防。

6、各行、社的电视监控报警联网中心,每日营业终了后,应对所有电视监 控、报警联网的营业场所布防情况进行检查,并打印记录。第十六条 操作员交班时操作程序

1、整理值班期间各项记录事项。

2、保养监控设备。对控制台、监视器、电源开关、线路和备用电源进行检查 和擦拭。对摄像机、报警探头定期进行检查,发生故障,应迅速查明原因,属于操 作不当,应立即纠正,属于设备故障,及时请专业人员维修,并做好详细记录。

3、整理当班信息记录资料,并按规定顺序编号,入柜加锁保管。

4、协助接班人员做好交接班检查工作,办理交接班登记手续。

第四章 资料记录、保管事项

第十七条 值班期间详细记录事项

1、交接班时间、人员姓名,交接事项及处置情况。

2、防范区域检查、清场、封闭、布防时间等事项。

3、技术设备、器材运行情况。

4、领导或保卫、公安部门检查、查岗情况。

5、需要移交下班值班人员处理的情况。

6、设备维修和其它需要记载的事项。第十八条 资料保管事项

1、安全电视监控录制的资料,保存期限为一个月以上。

2、柜员制电视监控录制的资料,保存期为二个月以上。

3、金库(含点钞间)、保管库箱、ATM机、电脑室、自助银行电视监控录制 的资料,保管期限为3个月以上。

4、各种值班文字记录,按保卫文档管理要求,每月按时间顺序订装成卷,注 明文档时间,入柜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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