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稽查工作防范和控制税务稽查风险的几点思索_税务稽查与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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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稽查工作防范和控制税务稽查

风险的几点思索

强化稽查工作防范和控制税务稽查风险的几点思索2007-02-02 21:53:1

4强化稽查执法规范,防范和控制

稽查风险的几点思索

西山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代银才、宋文彪

近年来根据现阶段我国税收征纳关系的实际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这一征管框架的构建把税务稽查作为了强化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的重点。为此,税务稽查机制的完善就愈来愈显示其重要。那么,税务稽查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到底起着什么作用?它的职能的行使在组织收入任务中扮演着怎样角色?结合当前税收工作的实际谈谈税务稽查在征收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强化稽查工作防范和控制税务稽查风险的几点思考。

一、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中的地位和作用

1、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仍是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血脉和源泉税收,作为国家组织财政资金的重要手段,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是政府管理社会和加强社会建设和发展的主要财源保证。古今中外,任何意识形态领域社会概莫能外,从封建社会的轻徭薄赋到现代的分税制政府,税收一直是一个恒久而古老的话题。而伴随着税收征纳而发生的税务稽查就一直贯穿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仍然是传统极具生命力的征纳手段。古代文学史料记载中的官吏挨户征集粮饷的做法无疑说明古之税赋征纳的以查促收措施。随着社会制度的更替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较之封建社会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属性,得到了全体公民的支持,自觉申报纳税意识不断提高,从而使我国的税收事业显现了良好的发展势态。但受传统思想和极端狭隘自私的个人主义思想等因素的影响,现阶段,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较之于西方等发达国家仍然有较大的差距,纳税申报率只达到60%左右。在这种情况下,要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保证国家财政资金的需求,仍然离不开经常性的税务稽查。

2、查惩并举客观上为促进税收收入的不断攀升创造积极健康的外部环境

虽然说通过近年来的税收宣传教育,公民的纳税意识有所提高,但仍不尽人意。一些税收违法分子仍一味无视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存在,大量进行偷、抗、骗等违法行动,破坏着税收法制的尊严。一些税收违法分子从公然抵抗到利用假申报,做假帐等手段吞噬国家税款,想方设法以税谋私、以税发财。自

从征纳关系确立以来,税务机关同不法分子的斗争和较量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并在较短时间内也不可能消失。而稽查就担负着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和整治税收环境的重任,是现实的需要和税收事业长远发展的要求。一方面,税务稽查部门通过经常性的专项重点检查可以挽回国家税款的流失,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如2004年我局按上级专项检查的部属,对运费抵扣不符规定查补税款300多万元,使国家税款挽回了重大损失;2005年通过对图书行业专项检查,不但规范了行业税收秩序,同时查补税款50多万元。另一方面,税务稽查职能的行使为营造健康的纳税环境起了积极作用。一是税务稽查通过深入细致的稽查,可以纠正制止纳税申报中不真实、不准确等现象,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水平;二是通过对税收违法案件中申报、做假帐等税务违法犯罪的打击和惩处,可以警示和教育纳税人诚信纳税。而全体纳税人纳税水平的提高是税收事业健康飞速

发展的不竭动力。所以,税务稽查职能的发挥,将会对税收工作的长远发展创造积极健康的外部环境。

3、以查促管将进一步促进国家税收应收尽收

税务稽查通过深人实地的稽查工作,能够清楚地了解纳税单位的生产流程及财务核算方面的细节,全面掌握应税单位在纳税方面存在的不良现象和问题,能够及时地发现问题,对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有一个动态的掌握和监控。可以及时捕捉到基层纳税单位的信息,然后对症下药,采取有力的管理措施。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近年来有了飞速的发展,特别是综合征管软件、税收数据监控分析系统全面上线以年来,说明税务部门中稽查机构和管理部门之间建立起了便捷的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稽查信息的科学、快速传递客观上为领导的宏观决策和主管税务机关的科学管理提供了客观、详实的第一手资料,税务主管单位通过对税务稽查信息的分析和研

究,去粗存真,研究修订改进管户管理方法,实行科学的征管措施,及时堵塞管理上的不足和漏洞。并能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和特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改变一些落后的不合时宜的管理手段,建立起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纳新机制,推动税收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稽查工作职责的进一步明确,促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目前,按照总局的职能划分,稽查局职责一是查处涉税违法案件;二是牵头专项检查的布置、检查;三是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的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四是针对检查中涉税案件的分析、曝光,促进税收征管。而规范的税收执法是当前推进依法治税的重中之重。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它对于改进当前税收工作、推进税收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为此,如何正确认识、严格坚持和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是我们应该深入研究并努力实践的重大课题。

笔者认为,规范税收执法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强化执法手段,加大处罚力度。应赋予税务机关相对独立的税收执法权,强化执法手段,对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以及不按规定程序执法的现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税收计划的关系。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根本原则,组织收入、实现税收计划应以依法治税为前提。同时,应改革传统的税收计划编制方法——基数法,试行“gdp税收负担率法”,并逐步过渡为以“gdp税收负担率法”为主进行税收计划的编制分配,在编制税收计划时,必须充分考虑经济增长和税源的变化。另外,还应改革考核税务机关工作业绩的办法,把考核的重点放在是否严格执法、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上,而不是单纯地考核税收计划完成情况。三是提高税务干部素质。正确执法、依法治税是每个税务干部的基本职责。要在加强政

治教育、提高政治素质的前提下,切实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应结合人事制度改革认真选拔和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精的人员到稽查局。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把税务干部的培训成绩与管理使用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教育培训要加强考核,建立教育培训考核和评估制度,调整和完善教育培训评估指标体系,保证培训质量。另外,对税务干部的使用要把德才兼备的标准量化到税收工作质量上来,对德的界定应以正确执法的思想和水平为标准,对才的界定应以能够高质量地进行税收征管等业务工作为标准。四是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开展广泛、持久的税法宣传活动,对于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具有重要作用。

三、规范执法行为,正确行使税务稽查权

现阶段,由于机制的客观性,税务稽查上还存在着一定缺陷,管理机构和税务稽查机构双重检查主体资格,存在着主管税务机构日常检查与稽查机构专项重点检查的关系,存在着县级稽查与省、市稽查重点抽查的上下级业务指导关系。而在日常工作中,各稽查机构在行政上受各主管税务机关的制约领导,虽然稽查工作接受上级局的安排部署,但上级税务稽查部门与下级稽查部门所属管理机关之间由于没有有力的制约措施,形成了受制约的情况较多,很难协调工作。因此,正确划分稽查权限,正确行使税务稽查权,是有必要的。进一步完善税收稽查的执法权限:一方面提高税务稽查的法律地位。第一,从法律上强化税务稽查的执法权限。《税收征管法》已赋予了税务稽查相当多的税收行政执法权,例如税收检查、调查取证、罚款、加收滞纳金、没收违法所得、停止退税、强行划拨银行存款、限制出境、暂扣证照和停供发票等。但从目前的执法实践上看,还有必要从法律上赋予税务稽查一定的侦察权,从而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办案成本,加大打击偷骗税行

为的力度。第二,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税务稽查机构,是惟一的税务稽查执法主体。关于税务稽查机构的法律地位,《税收征管法》已经予以明确,但是还应当进一步明确税务稽查机构是惟一合法的税务稽查执法主体,这才符合《税收征管法》第11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立法精神,而且从法律上规范了税务稽查的内涵,有利于实现税务稽查的专业化、规范化,保证税务稽查工作的严肃性。第三,尽快修改完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并使之成为行政法规。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仅仅是税务部门的一个内部规章,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如何规范税务稽查行为,如何约束被查对象,如何使有关部门依法配合税务稽查,目前还无法可依。因此,有必要尽快修改完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并使之成为行政法规。二方面明确各职能部门的配合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73条仅仅规定,对“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才能处以规定限额的罚款;对于银行拖延提交取证时间,变相阻挠税务机关的检查没有任何限制。另外,第73条规定的罚款限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难以体现处罚相当的原则。如果一家银行因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达上千万元,即使对其处以最高限额50万元的罚款,也无法与其造成的国家损失相抵。因此,应当增加银行取证时限的限制和相应处罚措施。三方面减少税收执法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目前,对《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的自由裁量权,马上修改是不现实的,但可以在《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作一些必要的补充。例如,第63条规定对偷税,可处

以5倍以下的罚款,对此可以划定一个适度的界限,分级次和违章金额进行处罚。对执罚行为多一些硬性指标,少一些弹性比例,有利于法律的公正、公平。四方面完善税务稽查“选案系统”的功能。目前,税务稽查选案的主要信息来自“征管系统”。因此,税务稽查的选案程序,应随“征管系统”软件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同时还要加入相关财务指标、纳税评估数据,补充选案指标。改目前单一依靠计算机选案,为多种综合因素进行选案,提高选案准确性。

四、通过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正确行使税务稽查权,防范和控制税务稽查风险

科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正确行使税务稽查权,是加强税收执法、规范依法行政的需要,是有效减少税收执法过程中 “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需要,是提高国税干部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的需要,更是提高税收征收管理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防范和控制税务稽查风

险的条件之一。当前税收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收执法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适当,上述条件缺一不可。然而,以目前税收执法状况看,有的地方和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以下问题:

(一)执法主体上错误。有的单位超出了税法所界定的权限,特别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仍有超权行使职权,造成执法主体错误,有的无执法主体资格,仍在执法岗位行使执法职能,有的下放权限,为方便工作,特别是(区)县局权限下放给分局(所)代为行使职权等。

(二)执法程序不合法。在行使税收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不按法定程序办事,超越或省略程序,在“征、管、查”环节均有不同程序存在。法律规定一系列程序的目的,一方面确保税务机关能有效地进行税收管理,对违法行

为予以有效制裁,另一方面对税务机关的权力进行必要的制约,防止其滥用权力,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然而不按程序执法的行为时有发生。

(三)违章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有的不注重钻研业务,有的责任心差,造成执法过程中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数据不正确,对于事实、证据有欠缺的材料,未能补充或重新取证,特别是对重大涉税案件复杂情况下,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复杂问题简单处理,不按程序办事,其结果造成执法不公,甚至执法错误,致使税务机关败诉。

(四)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部分税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法律知识匮乏,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不依法办事,在实际执法行为过程中,张三帽子往李四关上戴,造成“张冠李戴”现象发生,有的曲解法律条款,断章取义,对事实过程判定不完整,有的习惯于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要求办事,却不考虑国家法律、行政法的规定,造成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严重降低了税收执法质量。

(五)执法文书使用不规范。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文书使用不规范、不完整,漏填项目,用语不当,涂改现象普遍存在,有的不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甚至错盖公章,缺少签章,文书不标准,有的有头无尾,有的简化文书处理程序。

(六)处罚失当。《征管法》、《行政处罚法》都作了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序,处罚相当,才是公正执法,不能有效惩戒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予以轻罚或不罚,会放纵违法行为,反之,有失公正,在实际执法行为过程中有具体裁量失衡现象,不仅危害税法的严肃性,而影响税务机关形象,不利执法水平提高。同时如税务稽查执法行为存在问题有可能带来很大的稽查风险。

通过近几年稽查查处的许多涉税案件,可以看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偷税与反偷税斗争越来越激烈,一些纳税人钻营政策空子,大搞非

法税收筹划,尤其是电子技术及现代通讯和传输手段的应用,偷逃税行为更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而税务机制的客观性一是上级交办的大要案件查处不够及时,查处过程中情况反馈不够迅速;二是少数稽查干部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与稽查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干部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三是案件查处中高科技手段的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稽查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四是执法行为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带来税务稽查风险就很大。结合当前税收工作的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应如何防范和控制税务稽查风险,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提高规范稽查过程是防范稽查风险的关键的思想认识

规避税务稽查风险的首要问题是提高稽查人员的风险意识,在执行税务稽查工作中自觉地控制稽查风险。一是要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的自身素质,强化

风险意识,使大家清醒地认识到它直接关系税务稽查自身生存和发展,因此稽查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与磨练外,更重要的是要强化稽查人员的职业培训教育,使其知识不断更新,提高稽查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二是要优化税务稽查外部环境,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准则和考核制度,并为税务稽查业务规范操作提供指南,对于税务稽查人员及其业务操作要求越高,约束机制越健全,则税务稽查风险就越小。同时对稽查质量进行科学、严格的评价和考核,可以有效地督促税务稽查人员自觉遵守稽查准则。提高稽查质量,从而规避稽查风险。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查前调查(稽查预案)。在稽查检查之前要对被查单位的业务、财务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认真调查被查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调查被查单位的经营范围、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重大会计

政策选用及变动情况、以往接受税务稽查情况和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收集与稽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稽查档案资料等,这有助于稽查人员把握稽查方向,提高稽查效率。同时必须结合被查单位的实际情况,考虑稽查重点;对被查单位有关内控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以判定内控制度是否有效,为下一步评估稽查风险提供必要的依据。编制科学方案。科学合理的稽查方案是防范和控制稽查风险的有效手段。检查组应在查前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稽查风险和稽查重点,制订科学合理的稽查方案,方案应包括检查目标、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稽查风险的评估、检查重点以及对检查目标有重大影响事项的检查步骤和方法等内容。编制稽查方案时,要详细列出稽查风险的控制点,为稽查工作的开展作出指导;同时应对重要性水平加以明确,为稽查人员作出有关职业判断提供参考。稽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重要线索,应及时调整稽查方案,以防止疏漏重要稽查内容,合理规避风险。

2、规范稽查方法。稽查过程中,应注意采用规范的稽查方法。在目前广泛采用账项基础检查法的条件下,对业务简单、凭证不多的企业应实行全面检查;对业务量较大的企业,需采用抽样统计方法的,应认真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确定稽查项目的重要性水平,明确检查重点,考虑抽样风险,确定样本数量,把稽查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程度。对涉及处理处罚的具体事项,应进行全面检查,不能简单地运用统计抽样的方法。

3、规范稽查取证。稽查风险很大程度上是证据风险。证据风险来自检查过程中税务稽查人员对证据的取舍和证据证明力的认定,如何取得充分、可靠的证据,防止疏漏重要证据并取得具有充分证明力的证据,是证据风险控制的关键。降低稽查风险,提高证据质量:

一是检查要符合法定程序。实施稽查前要向纳税人发出书面稽查通知,告知其稽查时间等;应认真执行稽查人员回避的规定;稽查人员要有两人以上,并出示税务稽查证件;询问、调取账簿和实地稽查等都要符合法定程序,并依法为纳税人保密。二是证据类型和取证程度要统一。一般稽查案件的取证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已基本形成统一,而对账外账等一些偷税手段比较灵活的涉税违法案件,证据种类复杂、取证难度大,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取证的风险比较大。稽查系统内部应对此类案件的证据种型、证据形式和取证程度作出基本规定,以指导稽查取证实务,明确要求,避免取证的不规范而承担的稽查风险。三是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和协作,规范取证要求,确保收集的证据充分可靠,并符合行政诉讼的要求,提高案件的质量,降低稽查风险。四是证据收集要全面客观。既要依法收集当事人的有责和责重的证

据,又要依法收集当事人无责和轻责的证据,为案件审理提供全面客观的证据,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处理适当。五是取证要合法。取证要在法律法规授权之下进行,取证的主体、时间、程序、方式和形式都必须合法。

4、规范稽查文书。稽查过程当中涉及的文书较多,都应以规范化的要求来编制,避免随意性,特别是取证材料及稽查工作底稿,更应该针对不同的行业,注意格式的统一、用语的准确等。对于稽查过程的描述,也要有规范统一的标准。检查组组长应对稽查过程中形成的稽查文书、稽查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复核。

5、规范案件审理。案件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是规避税务稽查风险的有效举措。审理部门应强化审理把关,在对案件审核定性时应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已获取的证据资料来定性,对证据不足难于定性的案件应退回检查环节进行补证。同时审理应耐心听取纳税人的陈述

申辩意见,并认真进行核实,做到公正执法,准确定性。要认真执行案件移送规定,对违法构成犯罪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规范稽查案卷。稽查人员的检查过程应完整地在案卷中反映,这也是避免风险的一个有效举措。目前,案卷中大部分只反映被查对象的税收违法情况,尤其是稽查结论一类的案卷,资料内容相当简单。作为对检查行为的一个监督载体,案卷应全面完整地反映稽查四个环节的全部过程,特别应详细记录检查人员的整个检查过程,如对被查对象的内部控制测试、稽查方案、人员分工、检查范围和内容、运用的稽查方法和稽查策略、重要会计问题和重点稽查领域、对问题的排查过程等,这些均应记录在工作底稿或相应的文书中。

(二)加强内部建设是防范稽查风险的基础

加强制度建设。目前的稽查制度体系中,防范和控制税务稽查风险的制度

还很不完善。上级稽查部门应加强对防范税务稽查风险制度体系的建设,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订防范和控制稽查风险的制度体系,特别是稽查方案的制订、稽查案件证据的收集、稽查工作底稿的编制、稽查报告的编制和案件复核等制订统一、规范的制度,以指导稽查工作实务,这是防范和控制税务稽查风险带有根本性的举措。

提升计算机应用能力。加强税务稽查软件开发和应用,提升稽查计算机的应用能力,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会计系统,设计具有针对性的计算机稽查程序,充分利用现代手段获取税务稽查工作所需信息资料,使得稽查人员能够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一般性检查,提高稽查效率,降低稽查风险;同时针对“税收执法管理系统”的全面上线,充分利用综合征管软件监控系统的数据监控分析功能,提高稽查人员系统操作能力及水平。

落实稽查案件分级审理制度。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所有稽查案件实行分级

集体审理,对案情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由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对其他案件由稽查机关案件集体审理会议审理,严把案件的质量关、定性关,防止税务检查中“走过场”和“人情案”,以及定性不准情况的发生,降低稽查风险。

健全稽查案例分析制度。定期召开案件分析会,对稽查选案、检查、审理及执行四个环节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把关和协调,真正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数字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合法、运用法律法规准确,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应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整改,并形成制度;对税收政策执行、自由裁量权的把握进行全面会商,提高稽查执法质量;要建立起分类案例数据库,总结检查各类企业的基本方法,加强对案件成因的剖析,为案件检查提供参考和示范。

加大案件复查和“下查一级”的力度。案件复查是强化监督、发现问题、消除患隐、提高质量的重要手段。地方税务局的法制部门要加大对税务稽查案件的复查力度,抽调精干人员,采取交叉复查、案卷审查和实地调查等方式开展复查工作,要按照《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统一复查口径、统一审理标准、统一处罚尺度,对复查案件的程序、事实、证据和执行等内容以及有无违反稽查工作纪律等,进行认真深入细致的复查,要及时发现和纠正案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认真做好整改;上级稽查部门要加大对下级稽查部门稽查案件的复查力度,每年定期组织抽取一定比例的已查案件进行复查,做到应查必查,查深查透,及时总结、认真分析、提出建议、降低风险。在实施“下查一级”时,应注意适当缩小检查面、及时沟通信息、制订统一的行政处罚标准。

强化税收宣传,排除外部干扰,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税务部门要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大力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税收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强化诚信纳税的宣传,营造“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氛围;强化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税务稽查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宣传,使纳税人做到依法诚信纳税,形成政府支持、部门协作、企业配合的良好税收执法环境,减少和排除外部环境对税务稽查工作的干扰。对个别确实无法回避的案件,应认真做好税务案件审理会议的记录,分清责任,降低稽查的风险。

(三)提高职业素质是防范稽查风险的保证

转变观念,提高防范风险意识。稽查人员要从思想上、观念上充分认识风险对稽查工作、部门形象、个人前程和利益的影响,自觉践行“公平执法,规范操作,廉洁自律,令行禁止,严守秘密”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风险和责任意识,自觉培养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行为,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素养,做到稽查业务规范化,并在稽查实践中积极探求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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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风险的有效算途径和方法。

增强素质,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稽查工作责任心强不强,怎样判断被查单位重大错误的存在,如何确定稽查重点,如何收集案件证据,都取决于稽查人员职业素质的高低。稽查人员的素质影响着稽查质量好坏和稽查风险的程度。提升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要积极开展稽查人员的税收知识、财会知识、法律知识和稽查技能的培训,努力培养一支既精通财税和法律知识,又有较高稽查技能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一支具有“五会”、“五能”本领的稽查队伍;“五会”指会操作使用计算机,会使用各种税务稽查应用软件,会从局域网和互联网上调取所需资料,会使用查账软件,会使用各种现代化办案设备。“五能”指能独立承担办案业务,能组织协调稽查中各方面的关系,能依法妥善处理办案中遇到的各种情况,能按稽查底稿要求完成各种稽查文书的填写,能计算评估所查企业的资金状态和纳税情况。提升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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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人员的职业素质,加强稽查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稽查人员的责任感,培养其“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合理谨慎、职业胜任、保守秘密、廉洁奉公、恪尽职守”的良好职业素质。当前随着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变化,要求稽查人员必须培养善于思考、勤于思考的意识,现代企业生产所涉及的产品、地域、领域往往不单一,利用非法手段、不正常渠道取得产品原材料,生产企业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就必然为关联的企业偷税提供条件,企业偷税隐蔽性,地域、环节的复杂,犯罪人员的狡猾,对抗能力的增强,对税务稽查取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加强教育,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党风廉政和机关效能建设的学习和教育,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防止利用税收执法权贪污、收受贿赂、玩忽职守、严重渎职、徇私舞弊,以及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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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积极做好职务犯罪的教育和预防;加大惩处力度,增强威慑力;深入开展“珍惜岗位,珍惜权力,珍惜荣誉,珍惜前程,珍惜家庭”等“五珍惜”教育活动,认真算好“政治账、经济账、法制账、家庭账、良心账”等“五本账”,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制定并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制度,有效规避风险,防止和减少失职、渎职行为,更好地爱护和保护税务稽查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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