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_公司办理五险一金流程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4:17:0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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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单位参保:

(1)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2)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3)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所需资料:

1、单位参保(首次参保):(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证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6)填报《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7)《人员基数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缴费基数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城乡居民参保:(1)申请参保人身份证;(2)填写《个体人员参保申请表》。注: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保流程;

1、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所需资料:

省内转移

统筹范围内(省内,城镇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养老)转出:

1、单位开据同意转移养老关系证明。

2、转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统筹范围内(省内,城镇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养老)转入:

1、缴费凭证上单位盖章,签字或单位开据同意接收养老关系证明。

2、转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省外转移

统筹范围外(省外,城镇职工养老—城乡居民养老)转出:

1、单位开据同意转移养老关系证明。

2、转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统筹范围外(省外,城镇职工养老—城乡居民养老)转入:

1、单位开据同意接收养老关系证明。

2、转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转移流程;

(1)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将职工转移基金划转到转入地社保机构之后,通知单位将以上资料报转入地社保机构审核;

(2)经审合格的,所在地社保机构为其办理转入手续,根据《职工转移介绍信》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信息表》,录入职工个人基础信息;

(3)社保机构为职工续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重建职工个人帐户,并将转入的基金记入新建的个人帐户中。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镇居民参保: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2、城镇职工参保: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所需资料:

1、城镇居民参保:(1)申请参保人身份证;(2)填写《个体人员参保申请表》。注: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城镇职工参保:(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证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填报《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7)《人员基数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缴费基数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参保流程;

1、参保职工参保:由单位代办;

2、单位首次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3、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医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三、工伤保险

暂无指南

四、失业保险

暂无指南

五、生育保险

暂无指南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职工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4、出境定居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1、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

2、职工在管理中心有为他人贷款进行担保,仍在有效担保期内的。

3、职工2年内有提取记录的。

4、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本人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提取人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确认后出具证明;

2、提取人或所在单位确定的公积金联络员持单位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提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办理批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由提取人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职工所在单位确定的公积金联络员办理。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安康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安康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安康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安康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借款人为在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且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申请贷款之日前一年内无提取公积金记录;

2、具有稳定的收入、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用途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和归还在其他金融机构的住房贷款(提供一年期内有效证明材料);

4、有符合《安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保证方式(质押、房产抵押、职工联合担保、置业公司担保、按揭贷款等)。

所需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审核(复印件2份);

2、婚姻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夫妻双方信用报告(银行出具)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设偿还账户原件审核(复印件2份);

5、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声明(中心网站下载,原件2份)。

6、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办理流程:

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1、借款人填写《安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2、中心审核借款资料,于3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办理完毕相关保证手续后,与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签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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