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户口_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4:16:1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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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2级新生户口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南京市公安局户政支队和校区所属派出所的通知,现将我校2012级新生户口办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生户口属本市籍(不含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和原江浦县、六合县)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他地域的新生,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具体要求如下:

1、新生户口按校区办理。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园艺学院、人文学院在幕府校区办理,落户在栖霞区燕子矶派出所。其余院(部)在江宁校区办理,落户在白下区建康路派出所。

2、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需交以下材料及费用:

①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如身份证丢失可用情况说明代替),并在复印件反面注明本人身高、联系电话和两名与本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亲属或亲戚(包括亲属或亲戚的姓名,与学生本人关系,详细住址或工作单位,精确到门牌号码);

②1寸黑白或彩色证件照1张(近期照片);

③录取通知书;

④户口迁移证(请检查是否已加盖发证派出所公章,姓名与身份证号是否与本人持有身份证一致),户籍迁往地址一栏江宁校区为:“南京市金陵科技学院”或“南京市长白街100号”;幕府校区为:“南京市金陵科技学院”或“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中心村130号”。

⑤户口迁移工本费:江宁与幕府校区均为3元。

3、根据校区所属派出所的要求,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必须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已办过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新生,根据本人自愿原则,可换发有校区所在地址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办证工本费均为20元,由换证公安机关直接向学生本人收取,换证工作在新生户籍全部录入完成后由学生携带学生证自行前往白下或幕府校区保卫处办理)。

4、新生入学后10月1日前及时将以上资料交辅导员,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收齐以上资料按规定时间分别交江宁和幕府校区保卫处。请有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院(部)辅导员认真审核学生所交的户口迁移资料,如发现错误,请学生立即更改,否则将影响整体新生户口办理。

5、新生户口迁移资料交保卫处的时间为2012年10月8日——2012年10月12日,逾期不办者,派出所将不再办理。

如有疑问请致电保卫处

江宁校区:刘老师,电话*** 幕府校区:李老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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