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基础知识_第二章毒品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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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基础知识

一、毒品概述

(一)毒品的渊源及发展——分为三个时期 1.朦胧期

出现罂粟(鸦片)、大麻、古柯植物。

早期人们种植采集毒品原植物,是为了消遣取乐、医治疾病、宗教活动等,吸食这些毒品并不是出于罪恶的目的。

2.半合成、合成时期

(1)1806年,德国化学家从鸦片中分离出吗啡, 鸦片中含吗啡10%左右,一般来说生产1千克吗啡需要10千克生鸦片。

(2)1874年,英国化学家赖特用吗啡和醋酸酐合成二乙酰吗啡。世界上开始了从鸦片提炼吗啡,从吗啡和醋酸酐合成其衍生物海洛因的历史。

(3)1898年,德国拜尔化工股份公司大量生产命名为海洛因,大作广告, 以公开的形式大量销售到许多国家。

3.多元化时期

(1)古老的毒品原植物,半合成和合成毒品同时在黑市上销售;(2)合成毒品的品种激增;

(3)出现“变相毒品”;如成都市中学生服用舒乐安定片、安非他明、止咳糖浆(可待因溶液);广东中学生服用止咳水——联邦止咳露。

(4)毒品的形式多种多样:粉剂、片剂、晶形剂、注射剂、鼻吸剂、丸剂、胶囊、糖浆。

(二)“毒品”一词的由来

毒品是汉语中约定成俗的专有名词,顾名思义就是有“毒瘾”的药品,来自中国人民对吸食、注射鸦片、吗啡、海洛因等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危害的认识,由“鸦片烟毒”的称谓演变出对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统称为“毒品”,在汉语中的应用是区别于“毒药”、“毒物”等有毒物质的专有名词,也是沿用了上百年约定俗成的汉语词汇。

在外语中没有“毒品”这个专有词汇。国际禁毒公约和正式文件均称之为列入国际管制 清单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多数国家也都直接采用此称谓,另外也有一些国家在法律中采用专有名词来定义列入国际管制清单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如美国《受控物质法》称之为“受控物质”,菲律宾《危险药物法》称之为“危险药物”。从这里可以看出,无论国际立法还是我国的立法,在法律概念上毒品的基本属性都是相同的:一是具有成瘾性,二是受管制性。

“毒品”与“麻醉药品”、“精神药物”都是对同一物质的称谓。物质本身是中性的,是否具有违法性,要看处置物质的主体、处置方式、处置手段等。由于“毒品”是汉语中特有的词汇,联合国公约和其他国家法律无“毒品”一词,均用“narcotic drugs”(麻醉药品)泛指受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即我国所称的毒品。因此,“毒品”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是国内、外对同一物质的不同称谓,不存在游离于“毒品”之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因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都是我国《禁毒法》的管制对象。

毒品一词目前主要流行于亚洲东南亚地区及中国,国际上没有“毒品”一词。在中国,大约20世纪20年代才开始使用“毒品”一词,二次世界大战前后逐渐流行起来。新中国成立之后,“毒品”一词已在社会上广为使用,但法律条文中仍称“鸦片烟毒”,未对“毒品”进行定义。1979年我国《刑法》规定了“毒品犯罪”的各种罪名,但仍未明确“毒品”的法律定义。我国法律上首次正式为“毒品”定义,是1990年3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毒品”进行了更为准确规范的定义;《禁毒法》使用了《刑法》中对毒品的定义。

对毒品的不同解释

1、化学家认为:“毒品”是一种“由化学(成分)特性改变现存生物体结构或功能的物质”;

2、医学家认为:可使使用者产生依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吸毒实际上是一种“药物滥用的行为”;

3、法学家认为:只有经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非法使用的药品,才属于“毒品”。

4、国际禁毒公约:把具有依赖特性的药物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两大类进行国际管制,它们有时候被统称为“精神活性药物”。这些药物如果滥用即是毒品。从自然属性讲,这类物质在严格管理条件下合理使用具有临床治疗价值,那就是药品。从社会属性讲,如果为着非正常需要而强迫性觅求,这类物质失去了药品的本性,这时的药品就成为了毒品。因此毒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当然也有些物质成瘾性大,早已淘汰出药品范围,只视为毒品,如海洛因。

(三)什么是毒品 1.名词释义

在各种词典和工具书中,是按照社会学对毒品的理解来定义的。

例如《大英汉词典》对于毒品即英文narcotics,drugs的解释是:麻醉剂或非法麻醉品。《朗文当代词典》认为:毒品是一种经吸食或注射后能产生快感或兴奋的违禁物质。2.概括释义是对毒品的内容和范围进行界定,但释义的具体内容各有不同。

医学界把吸毒称为药物滥用,被滥用的药物就是毒品,而只要导致依赖的药物才会被滥用。这里从医学的角度,强调了滥用和依赖的医学释义。这种观点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公认。

《大禁毒》一书的定义是:“毒品,是以各种方式进入人体并最终给人带来危害的各种非食物的自然物品或化学合成物品。”

《毒品犯罪与遏制对策》一书,对毒品的定义是:毒品,是指国家依法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3.立法释义

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是我国的习惯性讲法,这里指的毒品,不包括砒霜、敌敌畏、氰化物等可直接致人死亡的剧毒药品,特指出于非医疗目的而反复连续使用能够产生依赖性(即成瘾性)的药品。

(四)毒品的特征

毒品概念的特征是指构成毒品的基本要件和特征。大量的研究和事实表明,毒品的特征是导致吸毒行为发生和药物滥用的重要因素。

一般来说,毒品的基本特征包括成瘾性、非法性和危害性。这三个方面,是某些物质之所以被称为“毒品”的不可或缺的属性。

1.成瘾性

成瘾性也即药物依赖性。WHO对药物依赖性作出定义 “由药物与机体作用造成的一种精神状态,有时也包括身体状态表现出一种强迫性或定期用药的行为和其它反应”。

(1)生理依赖性

生理依赖性又称躯体依赖性、身体依赖性,是毒品成瘾的病理生理学特征。生理依赖是指由于反复连续使用毒品,建立了机体内毒品存在下的平衡,使机体处于适应状态,如果中断便打破了这种平衡,便不能维持正常生理功能,就会产生一系列强烈的躯体方面的损害,表现为撤药综合征,即戒断综合征。不同的毒品戒断症状不同,但均使人极端痛苦,甚至有 生命危险,而生理依赖性形成之后,更加重了吸毒者对毒品的渴求,使吸毒者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2)心理依赖性

心理依赖性又称精神依赖性,曾称习惯性(Habituation)。是毒品成瘾的病理心理学特征,是指由于使用毒品产生特殊的心理效应,在精神上驱使其表现为一种定期连续使用毒品的渴求和强迫行为,以获得心理上的满足和避免精神上的不适。毒品的心理依赖性虽然表面上不如生理依赖性明显、强烈,但实际上其作用十分顽固长久,给吸毒者留下的心理烙印极难消除,它是吸毒者在生理脱瘾之后复吸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3)交叉依赖性

某种毒品能够减弱或抑制另一种毒品不产生戒断症状,并能维持其生理依赖的功能,称为交叉依赖性。换句话说,人体对一种药物产生生理依赖性时,停用该药所引发的戒断综合征可能被另一性质相似的药物所抑制,并维持所形成的依赖状态。毒品交叉依赖性是对某些依赖者脱毒治疗的理论依据。如用与海洛因毒理性能相近的美沙酮取代海洛因依赖,用中枢神经镇静剂取代抗焦虑剂依赖等。

心理依赖性也叫心瘾,吸毒者吸食毒品后可以获得欣快感,同时吸毒者为了追求欣快感而再次去吸食毒品;多次吸食毒品后也容易造成身体依赖性,也叫体瘾,体瘾发作后,促使吸毒者反复吸毒,反复多次吸食毒品后会加重心瘾。心瘾和体瘾之间互相加重,长期如此,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那么影响上瘾快慢的因素有哪些呢?主要包括身体因素、精神因素、毒品种类、吸毒时间长短和吸毒方式剂量。

那些毒品能产生心瘾、体瘾呢?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都会让人产生心瘾和体瘾,只不过新型毒品给人造成的心瘾要比体瘾大的多,这也是一些人吸食新型毒品后毒瘾难以戒断和原因。

2.非法性

毒品的范围包括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两类药品都具有双重性,使用得当,可以缓解疼痛,治疗疾病;使用不当或滥用,则使人产生药物依赖性,损害身体健康。

为防止滥用这些药品,国家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对这类药品的制造、运输、销售、使用以及原植物的种植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用于非医疗、教学、科研等目的而制造、运输、贩卖、走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这些药品即属于毒品;反之,则是药品。所以,非法性是毒品的一个特性,在不区分合法与非法的情况下,往往难以认定某一物品是药品还是毒品。例如医生为他人提供杜冷丁,根据病情需要,符合有关规定,是提供药品;如违反规定,供他人滥用,则是提供毒品。再者,有关药品管理法规对毒品的范围、种类都作了明确规定,并列出了附表。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物品,即使有成瘾性、毒害性,也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毒品,例如烟和酒。

另外,由于各国的法律传统和法律制度不同,同一麻醉品在这个国家被看做毒品,在另一个国家却是合法药品,例如种植大麻,至今在美国的一些州仍是合法的,由此可见,判断“毒品”的依据或决定性标准是法律的具体规定。我国刑法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持有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以及非法提供毒品的行为都作为犯罪而予以严惩。

3.危害性

毒品的危害性首先是对吸毒者产生毒害性,不仅直接损害吸毒者的身心健康,传播和诱发疾病,特别是能加剧艾滋病病毒的传播,还能剥夺生命,不断摧毁社会的人力资源,并滋生暴力和腐败,引发相关的刑事犯罪,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

(1)毒品对吸毒者个体的危害 上瘾,也就是人体对毒品产生成瘾性。

复吸,由于毒品的心理依赖性,吸毒者戒断毒品后容易再次吸食毒品。懒惰,这是麻醉类毒品的特点,人吸食以后容易萎靡不振、昏昏欲睡。

损害生理健康,损伤五脏六腑、感染传播传染病、过量吸毒中毒死亡、严重损伤性功能。损害心理健康,吸毒损伤大脑神经组织,导致吸毒者精神、心理活动异常,如:性情乖张、冷漠、自私、人格扭曲,最终导致心理变态。(2)毒品对家庭的危害

“烟枪一支,未闻炮声震天,打的妻离子散;锡纸半张,不见烟火冲天,烧毁田地房廊。”这正是吸毒者生活的真实写照。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坏着自己的家庭。他们由于自私、虚假、没有尊严、不负责任、人格扭曲、人性泯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这个时候,在毒品侵蚀下,家已不再是宁静的港湾,夫妻间也不再是风雨同舟、琴瑟和鸣,子女也难以感受家的温暖。

吸毒耗费大量钱财 吸毒导致家庭破裂 吸毒贻害后代

(3)毒品对社会的危害

毒品的社会危害性是多方面的,不仅危害人类身心健康,破坏社会人力资源,诱发疾病,加速疾病的传播,而且还可以引发毒品的种植、制造、运输、贩卖、走私和销售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与毒品有关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因贩毒活动而形成的犯罪集团和黑社会组织,以及由此引发的暴力、凶杀、贿赂和洗钱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阻碍国家经济的发展,成为最具威胁的社会公害。

毒品无情吞噬巨额财富,破坏生产力发展,降低劳动生产率。

毒品的巨额利润使世界上毒品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毒品犯罪团伙或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或用重金支持反政府组织,制造恐怖活动,带来一系列政治问题。

毒品的上述几个特征是互相联系的,成瘾性是毒品的本质特征,危害性是毒品的后果特征,非法性是毒品的法律特征。成瘾性引起危害性,因而被法律加以规定。同时,只有违反有关成瘾性药品管理法规的药品,才能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毒品。

4.耐受性

耐受性是机体对毒品反应的一种适应状态和结果,当反复地使用某种毒品时,机体对该毒品的反应性敏感性减弱,药效降低,为了达到与原来相等的反应和药效,需要逐步增加该毒品的剂量,这种现象就是毒品的耐受性。不同种类的毒品产生耐受性的快慢不同,阿片类毒品产生耐受性快,镇静催眠药类毒品较慢,致幻剂则多不产生耐受性。

毒品的药物耐受性几乎使每个吸毒者都会历经逐步增大每次用毒量,缩短用毒时间以致改抽吸为静脉注射等过程,甚至最后走向死亡。

某些毒品还产生交叉耐受性,即机体对某种毒品产生耐受性后,对另一种毒品的敏感性降低,如对鸦片类毒品产生耐受的个体,对其他鸦片类毒品的耐受性提高。

(五)毒品与其他物质的区别 1.毒品与酒精、烟草的区别

从19世纪中叶,人们就开始认识和研究酒精中毒的破坏性。在那时,它已经对新兴的工业和日益发展的城市造成了真正的危害。与其他的毒品相似,对酒精的依赖会增加饮酒的数量和次数。因此,由酒精毒性诱发的疾病发生率会增加。此外,酗酒者的性格和行为失调经常会造成严重的家庭纠纷和就业困难,也会使酗酒者与社会格格不入。

香烟烟雾中的有毒物质会作用于口腔粘膜,被吸入后又会作用于咽喉和支气管粘膜。烟雾中的大部分成分如致癌的焦油、尼古丁及一些刺激性强的微粒对人体有害,可引发慢性支 气管炎、诱发心血管疾病等。此外,作用于大脑的尼古丁分子会让吸烟上瘾。这个现象说明了吸烟者在戒烟时所感受到的巨大困难。

国际公约对毒品的分类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其他(包括酒精、烟草和有机溶剂等等)。因此,从广义上看,酒精和烟草属于毒品的范畴,二者均对人体有危害性、成瘾性。尽管长期使用酒精、烟草会引起慢性中毒,使人上瘾产生依赖性,但是它们与《刑法》中所说的毒品又有所不同,酒精、烟草造成的依赖不严重,而吸毒造成的依赖性严重的多。有些毒品甚至造成的依赖过于严重,终生无法解除。

2.与药品的区别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毒品与药品,往往具有双重的属性:

(1)合理用于医疗目的、用以为病人解除病痛的就是药品,反之,滥用的就是毒品。麻醉性镇痛剂与部分精神药品就属此种情况,如吗啡针剂、阿片片、复方甘草片(主要成分是阿片)、止咳糖浆(主要成分是可待因)、可卡因、杜冷丁、盐酸二氢埃托啡等。

(2)药品是出于医疗的需要,具有医疗价值;而毒品本身不具有药用价值,不是出于医疗目的而生产或使用。如海洛因、大麻、冰毒及摇头丸等,它们在临床上不具有任何药用价值,仅具有毒品单一的属性。

(3)“药品”和“毒品”具有双重性质,违背法律规定生产、使用的药品就是毒品,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就是药品。广义上讲的药品与毒品没有什么严格的界限,药品用法剂量不正确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毒副作用,甚至引起死亡。

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毒品与药品有着密切的关系,毒品来源于药品又不同于药品,有治疗作用的某些依赖性药品如果滥用,其危害不亚于毒品。近年来,随着毒品的泛滥和吸毒人群的骤增,许多本在医疗领域使用的药品也成为瘾君子盯着的对象,具有依赖性的药品一旦流入非管制渠道,用于非医疗目的,在社会上泛滥便成为毒品。因此,对有依赖性的药品需要严格管理并合理地使用。

有些药物长期服用,除能解除疾病的痛苦外,还能产生一种欣快感,一旦停药,就会出现某些症状,如疲倦、乏力、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失眠、激动、流涎等,病人产生继续用药的欲望,要求继续服用。

常见的能够成瘾的药物有:

(1)麻醉性镇痛药:吗啡、杜冷丁、美沙酮、可待因等。(2)镇痛催眠药:苯巴比妥、戊巴比妥、异戊巴比妥、速可眠、安眠酮、眠尔通、安定、水合氯醛等。

(3)中枢神经兴奋药:咖啡因及麻黄碱等。

(4)解热镇痛药:APC(复方阿司匹林片)、阿司匹林等。3.与毒物的区别

毒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经过生物体吸收后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毒物的概念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它和药品之间没有截然的界限,甚至某些食物超大剂量服务或处理不当也可引起中毒。

剧毒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一般是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毒品与剧毒化学品的区别是:

(1)毒品有成瘾性,剧毒化学品没有成瘾性。

(2)剧毒化学品有剧烈毒性,接触或者服用都会对人体造成直接明显的损害甚至死亡。当然不是所有的毒都是剧毒,有些毒中了也不会死。而人体服用毒品后首先会感到欣快感,只有在停药后人体才会不舒适或者长期吸食毒品后人体体质下降、免疫系统遭到破坏。

(六)毒品的滥用

药物滥用(DRUG ABUSE):大量使用具有依赖性特性的药物(非医疗目的),使滥用者对该药物产生依赖状态(无止境追求用药),带来严重的健康问题和社 会问题(构成社会公害)。

注意:国际上习惯称吸毒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滥用。吸毒的方式:吸入(烟吸、烫吸、鼻吸)、口服、注射、外敷。

二、毒品的种类

(一)分类

按照药理性质分类可以将毒品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按照毒品的来源分类可以将毒品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

按照毒品的作用分类可以将毒品分为麻醉类毒品、兴奋类毒品、抑制类毒品和致幻类毒品。

(二)麻醉类毒品简介

麻醉类毒品:是指被非法使用的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根据卫生部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的规定,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共有121种。

麻醉类毒品也即传统毒品。从催眠性罂粟种植物中提取的生物碱以及人工合成的可使机体产生类似吗啡效应的国家规定管制的药物。主要有鸦片类毒品、大麻类毒品和可卡因类毒品。

1.鸦片类毒品

鸦片类毒品的药理作用

中枢神经系统:具有镇痛、镇静、欣快效应、镇咳、呼吸抑制、缩瞳、恶心、呕吐、肌肉僵硬作用;

心血管系统:促使脑血管扩张、增加脑血流量、升高颅内压;

生殖系统:减少肾血流量,抑制肾功能,对输尿管有收缩作用,引起尿潴留,甚至加重肾结石所致的肾绞痛;

免疫系统:能降低并最终丧失人体先天免疫能力,从而易患多种疾病,直至死亡。常见的鸦片类毒品有鸦片、吗啡、海洛因、美沙酮、杜冷丁、丁丙诺啡。(1)罂粟

是罂粟科植物,罂粟花也叫英雄花,适宜在温暖地区生长,春季开花。罂粟花绚烂华美,是一种很有价值的观赏植物(见图1-3)。花色艳丽,有红、粉红、紫、白等多种颜色,花落后结果,在果实接近完全成熟之时,用刀将罂粟果皮划破,便有白色乳液自果体内流出,经空气中自然风干后变成深褐色膏状物,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同时其提取物也是多种镇静剂的来源,如吗啡、蒂巴因、可待因、罂粟碱、那可汀等。“somniferum”的意思是“催眠”,反映出其具有麻醉性。罂粟的种子罂粟籽,又名御米,无毒,是一种在世界各地广泛使用的调味料,许多地区也将它当成一种草药来使用。

罂粟(Papaver somniferum)与虞美人(Papaver rhoeas)都是罂粟科,罂粟属一年生草本植物,从外形上看两者非常相似。但罂粟可以提炼毒品海洛因,被严格禁止种植,而虞美人则是常见的观赏花卉,种植广泛,因此经常有人将虞美人误认为是罂粟,然后到相关部门举报,大家禁毒的热情非常值得赞赏,但是也要有科学精神。

那么我们该如何区分罂粟和虞美人呢?现将两者的区别叙述如下: 1)罂粟的花朵比虞美人的花朵大

2)罂粟的果实大,而虞美人的果实略小,且下垂

3)罂粟的茎直立,不分支,无绒毛,具白粉;虞美人的茎有分支,全身布满绒毛(2)鸦片

鸦片主要产于“金三角”和“金新月”,罂粟壳是罂粟果实提取鸦片后剩余的果壳,煮汁食用有一定的止泻、止痛作用。罂粟壳又称米壳、御米壳、粟壳、鸦片烟果果、大烟葫芦、烟斗斗等。呈椭圆形或瓶状卵形,直径1.5~5厘米左右,长3~7厘米左右。外表面黄白色、浅棕色至淡紫色,平滑,略有光泽,表面常见纵向或横向割痕。气味清香,略苦,可入药。罂粟壳中含有吗啡、可待因、蒂巴因、那可汀等鸦片中所含有的成分,虽含量较鸦片小,但久服亦有成瘾性。因此,罂粟壳被列入麻醉药品管理的范围予以管制。在农村尤其在缺医少药的边境地区也被用于治疗感冒头痛、腹痛腹泻、牙痛、月经痛等疾病,能缓解症状、减轻疼痛。在我国一些地区,曾发生过餐馆的火锅调料内放罂粟壳以招揽生意的不法行为,这实际上是欺骗他人吸食毒品。近年来大宗贩卖罂粟壳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鸦片,俗称大烟、烟土,医学上它被称为“阿片”。其品种主要有生鸦片、精致鸦片、鸦片渣、鸦片液、鸦片酊、鸦片粉等。

1)生鸦片:将草本类植物罂粟未成熟的蒴果用小刀浅浅划开后流出的白色乳汁,在空气中自然氧化风干后浓缩加工处理而成的深褐色膏状物,用烟刀将其刮下来就是生鸦片。

2)生鸦片具有粘性,软硬如橡皮泥,具有类似氨水的气味。放置时间稍长,随着水分的消失逐渐变成深褐色硬块状物。为保持湿润,通常用玻璃纸或塑料纸包装。一般不直接用于吸食,主要用于制备熟鸦片。

3)熟鸦片:也叫精致鸦片。先用水浸泡生鸦片,然后加热、过滤,除去蒴果皮等杂质,蒸发滤液至稠状,再在空气中自然凝结成深褐色块状物,即为熟鸦片。软硬似沥青,适合吸食,吸食时散发出强烈的香甜气味,一个烟瘾不大的吸烟者每天吸十至二十次,而烟鬼每天百余次。现在最普遍的吸食方法是一下吃上一、二个小鸦片丸,或者把鸦片溶解在水中,注射其溶液。

4)鸦片渣:也叫鸦片烟末。残留在烟枪(烟管)中的鸦片残渣,常呈小圆珠或粉末状。可用来和生鸦片混合制成熟鸦片。

5)鸦片粉、鸦片酊及鸦片液:是供医疗使用的三种合法鸦片制剂,主要用于止痛及止泻。鸦片粉是将鸦片在适当的温度下烘干,制成一定粒度的粉末,并通过掺入乳糖、可可壳或植物淀粉等而将其中的吗啡含量调节至9.5%-10.5%的范围。通常是浅棕色粉末,夹杂有黄棕或红棕色,并有鸦片气味。

(3)罂粟壳

也叫蒴果皮。去汁或去籽后剩余的蒴果壳。其吗啡含量为0.02%-0.05%。常用也会成瘾。(4)吗啡

吗啡(morphine),是从鸦片中提炼出来的主要生物碱。1806年德国化学家F·泽尔蒂娜首次从鸦片中分离出有效成分—一种含氮的有机碱即吗啡,他用分离得到的白色粉末在狗和自己身上进行实验,结果狗吃下去后很快昏昏睡去,用强刺激法也无法使其兴奋苏醒,他本人吞下这些粉末后也长眠不醒。据此这位富于想象力的科学家用古希腊神话中睡神马菲斯的名字给这种药物取了个名字—“吗啡”。从此开始了麻醉品的精制、提炼,现提取工艺有多种。

(5)海洛因

海洛因(heroin),俗称白面、白粉、四号等,是吗啡经化学提纯后再加工合成所得的产物,属于吗啡的衍生物。我国目前吸毒人员主要以吸食海洛因为主,大约占70%以上。1874年,任职伦敦圣玛莉医院的化学家伟特(C.R Wright)最先利用吗啡加上醋酸酐,在炉上燃煮,增强效力,合成出海洛因。海洛因发明后,最初原用作强效止痛药。1897年,德国拜尔药厂化学家霍夫曼在德国将海洛因制成药物,止痛效力远高于吗啡。海洛因(heroin)的名字由拜尔药厂注册,该名字源自德文heroisch一词,意指英雄。自1898至1910年间,该药上市时,以不会上瘾的吗啡作招徕,更曾用作儿童止咳药,后来发现该药在肝脏中会转化成吗啡,令拜尔药厂大为尴尬。

海洛因是鸦片类毒品中性质最强烈的精制毒品。

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具有兴奋、镇静、催眠、止咳等作用,呈现出先兴奋后抑制的特点,是一种短效麻醉镇痛药,俗称白面、白粉。

纯度不同颜色也不一样,一般呈灰白色粉末状或块状,有少许醋味。(6)美沙酮

二战时由德国化学家合成的麻醉药品,临床上用于治疗慢性疼痛性疾病,1960年美国研究发现其能有效控制海洛因吸毒者的“点瘾”症状,被世界各国公认为是海洛因吸毒成瘾者最佳的戒毒药物。

20世纪40年代人工合成的阿片类药物,是现代医学中最古老和研究最透彻的药物之一。二次大战以后用于戒毒治疗,1972年美国国会通过决议案,FDA颁发文件,DEA发布实施方案,明确批准美沙酮维持治疗。至此,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开展了美沙酮维持治疗,我国于2001年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试点。

美沙酮作用起效慢,但持续时间长,一次服用可以持续24小时,其自身戒断症状比较轻,对阿片类药物尤其是海洛因成瘾者控制戒断症状,脱毒治疗成功率高,近50年临床应 用证明其安全,无严重副作用,是可用于戒毒治疗的阿片类药物。

(7)杜冷丁

杜冷丁学名哌替啶,又称作唛啶、地美露。其盐酸盐为白色、无嗅、结晶状的粉末,能溶于水,一般制成针剂的形式。作为人工合成的麻醉药物,杜冷丁普遍地使用于临床,它对人体的作用和机理与吗啡相似,但镇痛、麻醉作用较小,仅相当于吗啡的1/10--1/8,作用时间维持2—4小时左右。毒副作用也相应较小,恶心、呕吐、便秘等症状均较轻微,对呼吸系统的抑制作用较弱,一般不会出现呼吸困难及过量使用等问题。杜冷丁口服吸收较慢,肌肉注射只需10分钟就发生作用,长期使用其代谢产物去甲杜冷丁(其半衰期较长,具有神经毒性)会积蓄中毒。

杜冷丁的滥用是我国当前所面临的毒品问题之一。据上海戒度康复中心的调查,部分人是从治疗某些疾病而逐渐上瘾的,但大多数吸毒者滥用杜冷丁只是为了追求感官刺激。

杜冷丁有一定的成瘾性,连续使用1--2周便可产生药物依赖性。研究表明,这种依赖性以心理为主,生理为辅,但两者都比吗啡的依赖性弱。停药时出现的戒断症状主要有精神萎靡不振、全身不适、流泪流涕、呕吐,腹泻、失眠,严重者也会产生虚脱。

(8)丁丙诺啡

为阿片受体部分激动剂。镇痛作用强于哌替啶。起效慢,持续时间长。对呼吸有抑制作用,但临床未见严重呼吸抑制发生。药物依赖性近似吗啡。注射后吸收好,可通过胎盘及血脑屏障,在肝中代谢,由胆汁、粪便排泄。

主用于各种术后止痛,癌性痛、烧伤、肢体痛、心绞痛等。作用持续时间6~8小时。2.大麻类毒品

大麻(Cannabis sativa),又称麻、大麻草,是荨麻目大麻科草本植物。在我国俗称火麻、胡麻、野麻,东北还称为线麻,是一种广泛分布在温带和热带地区的植物。大麻为一年生草本植物,雌雄异株。

大麻类毒品主要有大麻植物干品、大麻树脂、大麻油。

大麻对中枢神经系统既有兴奋作用又有抑制作用。是世界三大毒品之一,我国吸食大麻的人数很少。

大量或长期使用大麻,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1)神经障碍。吸食过量可发生意识不清、焦虑、抑郁等,对人产生敌意冲动或有自杀意愿。长期吸食大麻可诱发精神错乱、偏执和妄想。

(2)记忆和行为造成损害。滥用大麻可使大脑记忆及注意力、计算力和判断力减退,使人思维迟钝、木纳,记忆混乱。长期吸食还可引起退行性脑病。

(3)影响免疫系统。吸食大麻可破坏机体免疫系统,造成细胞与体液免疫功能低下,易受病毒、细菌感染。所以大麻吸食者患口腔肿瘤的多。

(4)吸食大麻可引起气管炎、咽炎、气喘发作、喉头水肿等疾病。吸一支大麻烟对肺功能的影响比一支香烟大10倍。

(5)影响运动协调。吸食大麻过量时可损伤肌肉运动的协调功能,造成站立平衡失调、手颤抖、失去复杂的操作能力和驾驶机动车的能力。

3.可卡因类毒品

古柯(Erythroxylaceae),古柯属(Erythroxylum)常绿灌木。古柯系秘鲁印第安语“cuca”的音译。古柯叶为提取制备古柯碱的原料。原生于南美洲的西北部秘鲁一带,在当地印第安人的传统文化中曾起过很重要的作用。古柯树叶嚼起来是苦的,为当地的咀嚼者喜爱。他们认为古柯可以使他们增加力量、驱除饥饿、减轻痛苦。古柯叶中含有古柯碱,可用于提取可卡因,可卡因在医药上用作麻醉剂,会对大脑皮层有兴奋作用,可产生欣快感而导致成瘾。也可作为毒品,剂量增大时可因呼吸抑制而死亡。

可卡因类毒品主要有古柯叶、古柯膏和可卡因。

可卡因是古柯叶中主要的生物碱,又称古柯碱。19世纪末对可卡因的滥用达到全盛时期,从疼痛到臆病都用它医治,使其变成了“神奇药物”,并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有些人甚至把它吹捧为强壮补药,掺进饮料、糖果和粉剂中使用。20世纪末再次掀起吸毒高潮,享有“药之香槟”之称的可卡因再次受到青睐。到80年代,可卡因更加闻名遐迩,而且推出一种可卡因游离碱“快克”(crack)—精炼可卡因的一种,受到可卡因滥用者的欢迎。“快克”的滥用已经在南非和西非一些国家造成严重问题,它已充斥了美国和欧洲市场,而且正在向全球发展。

可卡因具有很强的药物依赖性,是当前所有被滥用的药物中成瘾性最强的,吸食后很快会产生极强的生理、心理依赖性。吸食可卡因或古柯类毒品,会使中枢神经系统受到严重刺激,容易导致中毒性精神发作,出现情感、思维、行为障碍,举止癫狂、冲动,丧失约束、自控能力,导致性暴力和其他暴力行为。某些对可卡因特别敏感的人还会发生“循环性虚脱”,即只要吸食小剂量可卡因就会出现面色苍白、呕吐、脉搏衰弱、失去知觉等症状,反应严重者甚至会立即死亡。

可卡因在医疗上仍有使用价值,主要用于眼科手术中。

(三)精神类毒品简介 精神类毒品是指被非法使用的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

根据卫生部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的规定,我国管制的精神药品共149种。

精神类毒品也叫新型毒品。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食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大部分是人工合成的,又名“实验室毒品”、“化学合成毒品”。因其滥用多发生在娱乐场所,又被称为“俱乐部毒品”、“休闲毒品”、“假日毒品”。

主要包括兴奋类毒品、致幻类毒品和镇静类毒品。

1.各类精神类毒品的基本药理作用

兴奋类毒品,医学上称为兴奋剂,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兴奋作用,使人情绪亢奋。致幻类毒品,医学上称为致幻剂,能引起感觉和情绪上的变化,产生幻觉或错觉,直至导致自我歪曲、妄想和思维分裂,感觉脱离了现实、进入到梦幻般的仙境,同时又会出现焦虑、紧张、抑郁、恐慌等精神障碍,用量过大会引起类似精神分裂症的症状。又称为迷幻药,既有天然的、也有人工合成。最常见的是麦角酸二乙酰胺(即“LSD”),主要被欧美国家的吸毒者滥用。

镇静类毒品,医学上称为镇静剂(抑制剂),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产生镇静、抑制作用。是临床常用的镇静安眠药和抗焦虑药。

2.常见的兴奋类毒品

冰毒、麻古、摇头丸、氯胺酮和咖啡因。(1)冰毒

冰毒,学名为甲基苯丙胺,又名甲基安非他明、去氧麻黄素,是毒品家族中的“后起之秀”,属晶体安非他明类的中枢神经类强烈兴奋剂。由于其物理形状呈无色透明结晶状,与冰碴相似,故俗称“冰毒”或“晶”,其纯度高达98%或100%。

1919年,日本化学家阿贺雄多首次合成了被称之为冰毒的甲基苯丙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法西斯曾大量生产制造以甲基苯丙胺为主要原料的“菲洛朋”片剂,分发给士兵,服食后可以连续作战不需休息。“二战”中,驾驶飞机以自杀式冲向对方舰艇的日本飞行员均服食了这种“菲洛朋”。对于这些被颂扬为为民族献身的所谓武士道精神,其实源自服用甲基苯丙胺后对中枢神经所起到的疯狂刺激作用。纳粹狂人希特勒,也曾下令研制可以使军队士兵在数天内连续作战的苯丙胺类药物,希望通过这种兴奋剂来维持其军队不可战胜和亚利安人种族优越的神话。在意大利,墨索里尼的军队也把甲基苯丙胺制成片剂,作为 军需品发给士兵服用。

首先起源于日本的冰毒滥用很快波及了东南亚和欧美国家,形成了冰毒在世界上首次滥用大流行。仅仅在日本就导致了20万精神病患者,由此而引发的精神障碍、暴力行为以及相关的死亡病例开始在医学文献中不断出现,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1951年,日本首先制定了《觉醒剂取缔法》。韩国、美国等国家也相继立法,取缔甲基苯丙胺的生产和销售。联合国制定了《1961年精神药物公约》,将所有苯丙胺类兴奋剂纳入了管制药品,才逐步遏制了冰毒的第一次大泛滥。然而,20世纪70年代后由于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社会急剧变化,甲基苯丙胺又开始了第二次滥用高潮。进入20世纪90年代,它又开始了第三次滥用高潮,尤其是人工合成的摇头丸一经出现,便风靡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滥用冰毒是目前全世界吸毒者中的普遍现象。

吸食冰毒可导致急性中毒、精神混乱、焦虑、烦躁、谵妄、幻觉状态,造成体重减轻、不愈性溃疡、指甲脆化等慢性中毒症状。静脉注射冰毒则可引起各种感染并发症,包括肝炎、细菌性心内膜炎、败血症,甚至艾滋病。

专家指出,一般情况下1克冰毒就能置人于死地。当然,这只是一个理论性的量,因为人与人之间的个体体质、健康状况差异甚大,有的人可能只吸食了0.5克的冰毒就会死亡。而我国缴获的每粒摇头丸中冰毒的含量已达30-60毫克。

(2)麻古

为了便于贩卖,制毒人员常常将冰毒成品制作成各种形状和颜色的片剂进行销售,麻古片是其中的一种。“麻古”是泰语的音译,通常为红色、黑色、绿色的片剂,它其实是一种加工后的冰毒片剂,属苯丙胺类兴奋剂,具有很强的成瘾性,服用后会使人体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极度兴奋,疲劳感、饥饿感明显降低,能耗尽人的体力和降低免疫功能。长期服用会使人情绪低落、疲倦、精神失常,会损害人的心脏、肾和肝,最终导致死亡。由于冰毒味道比较苦,犯罪分子在制作冰毒片剂的时候通常会加入一些香料,以诱惑青少年吸食。

(3)摇头丸

由境外传入我国的“摇头丸”,是一种新型的苯丙胺类毒品,属于冰毒的衍生物,20世纪世纪90年代在我国沿海城市娱乐场所最早出现。服用摇头丸会使人亢奋异常、摇头不止,并会产生幻觉和性冲动,造成行为失控,诱发刑事案件,过量服用会导致死亡。

摇头丸,其实也是“冰毒”的同母兄弟。MDMA和MDA是“摇头丸”的主要成分。摇头丸大多是形状多样、五颜六色、印有不同文字、图案的小药片。它是一种具有致幻作用的苯丙胺类中枢神经兴奋剂。服用摇头丸后会产生幻觉,警惕能力降低、感情冲动、焦虑感降低、恶心,体温会显著升高,有的人会变得激动不安,甚至出汗、打颤,还会感到晕眩、视线模糊、高血压、恐慌等症状。由于摇头丸具有兴奋和致幻双重作用,在药物的作用下,用药者的时间概念和认知会出现混乱,表现出超乎寻常的活跃,整夜狂舞,不知疲劳。可是疲劳是确确实实存在的,只是这些人已经感觉不到了。

传统的摇头丸,主要由被称为MDMA、MDA和 MDEA的致幻性苯丙胺类毒品所构成;而我国目前所缴获的摇头丸却是混合型的。经检验,制毒分子在传统的冰毒中添加了冰毒、麻黄素、咖啡因、氯胺酮等毒品,大大加剧了它们相互的毒性作用。据报道,有的人首次注射10mg冰毒就会死亡,而我国缴获的摇头丸中冰毒的含量有的每粒就高达30mg~60mg。

由于新型毒品对中枢神经强烈的致幻作用,它导致行为失控而造成的暴力犯罪案件已经在我国不断出现。同时,由于它强烈的性刺激作用,服食了摇头丸的男女青年极易发生越轨行为,引发性侵害和集体淫乱。

(4)氯胺酮

氯胺酮(ketamine),俗称K粉、high粉,属于合成类的合成毒品。医学上是一种具有镇痛作用的静脉全麻药,有时也可用作兽用麻醉药。

K粉外观上是白色晶体粉末,无臭,易溶于水,可随意勾兑于饮料、红酒中,通常在娱乐场所滥用。“K粉”的吸食方式为鼻吸或溶于饮料后饮用,能兴奋心血管,吸食过量可致死,具有精神依赖性。“K粉”成瘾后,在毒品的作用下,吸食者会疯狂摇头,很容易摇断颈椎;同时,疯狂的摇摆还会造成心力衰竭、呼吸衰竭。吸食过量或长期吸食,可以对心、肺、神经都造成致命损伤,对中枢神经的损伤比冰毒还厉害。

人体服药后身体开始瘫软,一旦接触到节奏狂放的音乐便会条件反射般强烈扭动、手舞足蹈,“狂劲”一般会持续数小时甚至更长,直至药性渐散身体虚脱为止。

目前,我国境内的“K粉”主要来源于荷兰,最初是从1999年流入日本、泰国、香港,后又从广东、福建、珠海经四川成都中转流入内地。近年来更是发现了内地制毒贩毒案件。从2002年重庆市第一次破获“K粉”案件以后,制贩“K粉”的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部列入严厉打击范围。

(5)咖啡因

咖啡因是由化学合成或从茶叶、咖啡果中提炼出来的一种生物碱。安纳咖,是由苯甲酸钠和咖啡因以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咖啡因和安钠咖都是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有相同或相似的药物依赖性和毒副作用。主要的毒副作用表现为:恶心、呕吐、头痛、烦躁不安、过度兴奋、肌肉震颤,甚至抽搐、惊厥;导致胃酸分泌增加,加重消化性溃疡病患者的病情;当孕妇大量摄入时,会引起流产,早产。咖啡因的成人致死量一般为5~10克,儿童为3克。

根据中国药物依赖研究所2004年对滥用咖啡因类毒品危害的专门调查研究,如果每人每天咖啡因摄入量大于1克,血浆浓度每升超过30毫克时,会出现心率失常、兴奋、神经过敏、耳鸣、呕吐和血压升高等症状。如果摄入量大于5克,则可能导致癫痫发作、痉挛、呼吸循环衰竭,严重的会导致死亡,大剂量地使用咖啡因会出现“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

2.常见的致幻类毒品

主要包括麦角酰二乙胺、苯环己哌啶和麦司卡林。(1)麦角酰二乙胺(LSD)

麦角酸二乙酰胺(简称LSD)源于麦角菌,由麦角素半合成而得。LSD是致幻剂类毒品的代表,于1938年由斯托和霍夫曼两位化学家合成。被认为是当代最惊奇、最强烈的迷幻药,60年代是LSD大爆炸的时代,当时在美国风靡一时。LSD是一种致幻剂,具有较强的滥用倾向,滥用后可造成精神和行为的改变。

LSD吸食者初期视觉明亮呈青绿色,异乎寻常的听觉,情绪不稳,幻觉多变,对周围的声音、颜色、气味及其他食物的敏感性畸形增大,对事物的判断力和对自己的控制力下降或消失,表现出狂妄自大,有时大哭不止。

(2)苯环己哌啶(PCP)

又名普斯普剂,俗称天使毒品、霸王毒品。在生理方面,PCP会引起面红耳赤、大量发汗、动脉血管温和舒缓、痛感解除、肌肉动作失去协调、双重视觉形象、昏眩、恶心、呕吐,大剂量服用能引起昏迷和死亡。多出现在娱乐场所,服用方式为口服。

服用PCP后,在生理方面会引起面红耳赤、大量发汗、动脉血管温和舒缓、痛感解除、肌肉动作失去协调、双重视觉形象、昏眩、恶心、呕吐,大剂量服用能引起昏迷和死亡。多出现在娱乐场所,服用方式为口服。

(3)麦司卡林

仙人球毒碱,也叫麦司卡林、三甲氧苯乙胺、美色卡,是苯乙胺的衍生物,是一种致幻性物质,由生长在墨西哥北部与美国西南部的干旱地一种仙人掌的种子、花球中提取,1896年首度被分离出来。

麦司卡林是强致幻剂,没有医药用途。能使人产生幻觉,导致自我歪曲和思维分裂,引 起情绪的抑郁及瞳孔扩大、心动过速、肢体反射亢进、震颤、恶心、呕吐等,长期服用可致器官损害。服用2-3小时后出现幻觉,幻觉可持续7-8小时甚至12小时以上。吸食麦司卡林的危害主要是导致精神混乱,服用者若发展为迁移性精神病,还会出现暴力性攻击及自杀、自残等行为。

3.常见的镇静类毒品 主要有安定、三唑仑等。(1)安定

安定在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神经官能症,具有解除焦虑不安、抗癫痫的作用。服用后可出现嗜睡、头昏、乏力、多言、语言含糊不清等症状,严重者会出现昏迷、晕厥、休克、呼吸抑制症状。

(2)三唑仑

三唑仑在临床上用于治疗失眠、神经症的焦虑、紧张等病症。

本品为白色。三唑仑片具有抗惊厥、抗癫痫、抗焦虑、镇静催眠、中枢性骨骼肌松弛和暂时性记忆缺失(或称遗忘)作用。呼吸功能不全,肝、肾功能不全,急性脑血管病,抑郁症患者及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等慎用,俗名为蒙汗药。作为国家严格管制的一种精神药品,三唑仑片不允许随意销售,但近年来却又在市场上呈泛滥趋势,甚至被当做毒品使用。

除了上述新型毒品外,还有神仙水、浴盐、飞仔以及奶茶等等。(1)神仙水

所谓的“神仙水”也就是GHB,GHB的学名为Gamma,hydroxyl butyrate俗称“液体快乐丸”、“神仙水”、“G水”,GHB成份为伽玛-羟基丁酸,是一种无色、无嗅、无味液体、也有白色粉末、药片、和胶囊等剂型,是属于中枢神经抑制剂,它曾被用来当做全身麻醉剂。“神仙水”(GHB)在欧美国家已是非常严重泛滥的毒品,港、澳、台的滥用对象以青少年为主,在我国系管制麻醉类药品。

吸食“神仙水”对人体的危害包括:很容易就上瘾,也很难戒除,服用后,会严重伤害肝脏、暂时性记忆丧失、同时也会出现幻觉、无法呼吸、知觉丧失及昏迷。GHB通常被制成颗粒或粉末状,溶于液体中,例如开水、酒或其他饮料中服用,GHB口服後約5-30 分鐘即會產生作用,作用時間約4 小時。后约5-30分钟即会产生作用,作用时间约4小时。GHB进入人体后,会影响脑部的多种传导物质,产生欣快感、昏睡、头痛、晕眩、呕吐、失忆、视幻觉、脈搏變慢、瞳孔縮小、低體溫、肌抽躍、及呼吸抑制。脉搏变慢、瞳孔缩小、低体温、肌抽跃、及呼吸抑制。嚴重中毒時,則可能產严重中毒时,则可能产生脉搏过慢、痉 挛性肌肉收缩、神智不清、谵妄、抽搐、昏迷、严重呼吸抑制、肝衰竭、電解質異常、低血壓、及吸入性肺炎。肝衰竭、电解质异常、低血压、及吸入性肺炎。中毒病患可能因昏迷及呕吐、或是呼吸道阻塞而死亡。

经技术鉴定分析,缴获的毒品“神仙水”已检出其含有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其他新型毒品成分。另据涉案犯罪嫌疑人供述,吸食“神仙水”可以使人通宵达旦地歌舞狂欢而不知疲惫,更有甚者两天两夜都不睡眠,精神处于极度亢奋或幻想状态。这与国外流行的“神仙水”成分以及吸食后表现均有差异。这也证实了贩毒分子为了增大毒品“神仙水”销量,将其他新型毒品掺杂在“神仙水”之中以增强其毒性,使其对吸毒人员更具诱惑性。

综上所述,毒品“神仙水”的发展蔓延之势不可小觑,极有可能发展成为继冰毒、“摇头丸”、“K”粉之後,又一被严重滥用的新型毒品。鉴于其来势猛、危害大、隐蔽性强等特点,禁毒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在公开查缉和易涉毒娱乐场所管理整治工作中要切实加大对各类口服液、液体包装物等的检查、分辨力度,一经查获要及时上报。对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类似问题也要及时上报解决。同时,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大对该类毒品的预防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防范、拒绝新型毒品的能力。

(2)浴盐

毒品“浴盐”最早出现在欧洲地区,2008年左右便流行起来,于2010年被英国禁售。在美国,类似服用“浴盐”而失去控制的案例也有发生。2011年福罗里达州便有几百起类似事件,涉案者都在20至30岁之间,通常需要4至5人合力才能控制住!浴盐是和冰毒结构非常类似的新型毒品,是一种中枢神经兴奋剂。可极大提高人大脑中的巴胺和去甲肾上腺素水平。吸食“浴盐”会导致人体肾上腺素持续数小时极端上涌,人体会处于偏执的恐惧和愤怒状态。在最危险的情况下,其兴奋功能比可卡因强13倍。然而在兴奋过后,却能带来毁灭性的后果。

据一份“浴盐”的不良反应报告显示,患者有强烈的再次服用愿望,换句话说,这种毒品很容易上瘾。无节制的摄入“浴盐”后,会造成短期记忆消失、心率剧增、出汗增加、瞳孔扩散、行为失控、自残,以至于陶醉于肢体暴力中而自己却没有知觉。曾经有中毒者过瘾时割开自己的脖子却还能行走,跳跃直至死亡。中毒者甚至无法用镇静剂使其恢复状态,只能直接麻醉。服用毒品“浴盐”对心理的影响也长达数月。

人们熟悉的鸦片、大麻、吗啡、海洛因、杜冷丁等传统毒品,更多强调的是“镇痛”的作用。而甲卡西酮、苯丙胺或甲基苯丙胺(冰毒)、摇头丸、K粉、咖啡因等新型毒品,则是能通过作用于神经中枢而刺激多巴胺释放,让人产生不同程度的兴奋感。“这种强烈的刺激感是多巴胺在作祟。”徐江平表示,这种神经传导物质由大脑分泌,主要负责情欲、感觉,传递兴奋及开心的信息,具有一定的“奖赏效应”。迄今为止,几乎没有一种物质带来的刺激感和毁灭性能与甲卡西酮“媲美”。美国毒瘾君子尼尔布朗的现身说法也是明证:吸食“浴盐”半天,当他再次清醒时,发现自己用一把割皮刀将自己的脸面和肚皮割开,“像剥一只虾”。

那么新型毒品与传统毒品有什么区别呢?请大家思考。

(四)第三代毒品

上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了第一代毒品是以鸦片和海洛因为代表的传统毒品;第二代毒品是以冰毒和摇头丸为代表的新型毒品;那么什么是第三代毒品呢?

第三代毒品也叫新精神活性物质,目前国内制造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突出。所谓新精神活性物质是指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把国际社会现在已经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化学分子式进行简单调整,从形式上变成了另外一种化学物品,跳出国际社会已经列管的名单,但麻醉、致幻、抑制的效果和原来管制的药品效果是一样的,甚至还有过之而无不及。

新精神活性物质是联合国毒罪办对未列入国际公约管制的毒品类似物的统称。

中国政府一直比较关注,高度重视:2001年就对氯胺酮,即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一种,进行了管制;2010年又将恰特草等十多种新精神活性物质纳入管制;2015年,中国政府又根据国际新精神活性物质发展变化情况,以及中国禁毒工作的总体方针政策,一次性列管了100多种新精神活性物质。

“阿拉伯茶”学名叫“恰特草”,因酷似我们在市场上常见的苋菜,吸毒者可以直接像吃生菜一样嚼食,如果将其晒干外形又像茶叶一样,但无论是生吃还是晒干磨粉冲服,服食后的效果竟然与海洛因相差无几,毒效惊人且成瘾性大。

新精神活性物质中有合成大麻素和合成卡西酮类是在中国生产的。

合成大麻素。大麻是典型的天然毒品,无论是大麻树脂还是大麻油,其有效成分均为四氢大麻酚(THC)。不是大麻,但是能起到与大麻类似的效果。

合成卡西酮类。卡西酮是一种在阿拉伯茶中发现的生物碱,在化学结构上与苯丙胺类药物相似,服用后会产生强烈的兴奋和致幻作用,是国际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

新精神活性物质(NPS)的危害:由于NPS会导致不可控的兴奋和冲动,极易引发暴力行为、性乱行为,前者会引发对不特定人群的暴力犯罪,后者则会导致性病、艾滋病等的感染 传播,因此NPS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和公共卫生问题。

NPS和毒品对人类的伤害别无二致,但是,它最大的危害性表现在其传播过程中往往被伪装为无害、无成瘾性,造成其接触者——尤其是部分青少年——丧失警惕,不以毒品为毒品,这才是它最可怕的地方。

今天我们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最后送给朋友们四句话: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为了你和家人请远离毒品;吸毒一口、掉入虎口;远离毒品,创造阳光生活。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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