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_关于写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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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的通知

院直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4]5号)文件(见附件),请我院符合文件规定条件、未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且需要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务必于2014年4月21日至5月9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报名成功的务必于5月20日—5月30日(有效工作日)到教务处师资科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系部签字同意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个人书面申请1份;

2、网上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8、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1份;

9、符合免试普通话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副教授以上职称(其

他系列职称不能比照)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现场认定时现场填写);

11、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1张;

12、提供一学年(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教学任务(课表)证明材料;

13、体检表(我院申请人统一在江西省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时与医院说明是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使用);

14、申请人属人事代理的,提供学校委托地方人事部门管理进行人事代理的人事代理证明,学校交纳社会保险证明。

15、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本人近三个月(2014年3月-5月)工资情况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表格均应粘贴与报名上传相同的照片。

联系电话:0791-88673038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2014年江西省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思想品德鉴定表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4、体检表

5、行政许可申请书

教务处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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