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企业车辆管理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企业车辆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
各部、各公司(厂):
随着集团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各公司(厂)拥有的各种车辆也逐步增多,同时各单位在车辆管理方面存在着漏洞或不足。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利用率,降低车辆的使用成本,确保安全行车,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经营和管理,集团总部要求各公司(厂)行政部门,将加强车辆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门近期工作重点之一,按照总部提出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健全车辆基础管理工作,完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相应制订驾驶员考核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归口车辆管理部门。
1.所有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加油、车辆年检、证照年检、车辆保险、税费缴纳、事故处理以及驾驶员的管理,由各公司(厂)的行政部门统一归口负责(生产用货运、搬运等特种车辆的使用、证件等可部分委托相关部门负责管理,下同)。
2.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所有车辆的档案、台帐、记录、报表和处理车管具体事务,可指定责任性较强的驾驶员兼职车辆管理员。
3.车辆档案应一车一卡,尽量详细记载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基本资料和车辆装备、技术性能、异动情况等各类数据;车辆台帐可按行驶里程、加油、维修、配件更换、保险、养路费税、车损事故等进行组合分类。
二、严格用车规定,合理调配用车。
1.车辆的日常调配使用由行政部门主管负责。
2.车辆的调配使用,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一般服从重点”的原则,保证领导公务用车,重点服务生产和经营,合理调度分配用车。
3.健全用车规定和派(出)车程序。
三、加强车辆维修和保养的日常管理。
1.健全车辆维修、保养的预检和审批手续,严格执行事先按权限审批的程序。车辆维修预检可由车管员或车辆维修技术鉴定小组负责;车辆保养应按行驶里程定期进行。
2.车辆维修应根据车辆零配件价格、维修工时定额价格、结账方式和服务态度等来选择定点厂家,并应经常和定期了解市场行情。如定点厂家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应及时沟通,分析原因,或另选他家;如发现有现金回扣的,应考虑另选维修厂家,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直至除名。
3.车辆维修中被更换的总成、零配件(含轮胎)应实行交旧。
4.维修、保养费用应采取由财会部门严格按权限审批手续定期转账的方式支付。
5.特殊情况下(如长途出差故障)的车辆应急维修应联系该车型的就近特约维修中心检修,并报部门主管同意;在保险范围内的故障维修,按本通知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执行。
6.对维修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四、合理控制车辆油耗。
1.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定点记账加油或采用加油卡,按月核对统一结转费用;用加油IC卡的,应定车定卡或按需用卡,并健全领用登记、加油记录、检查复核等手续。
2.严格执行途中现金加油的有关规定,实行随车人签字确认的办法,必要时车辆管理员可以进行实地或电话调查核实。
3.制订百公里油耗指标,定期分析原因,总结交流节油经验。对油耗出现异常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如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五、完善车辆保险管理。
1.除交通强制保险外,应按车辆用途和需要设置保险险种和保额。
2.设立车辆保险台帐,明确记载当年无交通违章或无事故报险,续保时保费的优惠率;如保险公司将优惠改为奖励等返款形式,一律上缴财会部门,任何人不得截留,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给驾驶员。
3.如续保时单车保险险种费率、保费比上年增加的,行政部门应分析原因,书面报批;财会部门应根据权限审批手续予以转账支付。
4.行政部门应及时留存保险单正本或复印件。应完善车辆发生车损、物损事故处置的有关制度和具体规定。
5.车辆出险不论损失大小,必须立即上报本单位行政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决定是否向保险公司索赔(如需索赔的必须在出险后24小时内报警)。
六、加强驾驶员管理和考核。
1.健全和完善驾驶员聘用、离职管理。聘用非本省、市(县)的驾驶员应提供担保;定期查询和离职时审查其交通违章(电子警察摄录)是否已处理完毕。
2.制订和完善驾驶员守则或管理规定,内容可包括:服从调配、安全驾驶、车辆保养、遵章守纪、保守机密、文明开车等,以及工作时间不得饮酒、发生交通事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等。
3.健全车辆配备物品购置、领用、保管的手续和记录。
4.制订和完善与奖金或工资挂钩的驾驶员考核办法。可依据驾驶员守则或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考核评分细则。
5.制订和完善全年行车无事故安全奖励制度。可结合车辆出险情况、维修费用(按车辆新旧程度)、行驶公里数、油耗指标、考核分数等因素,设置安全奖的级差。
七、需上报集团总部备案的车管事项。
1.车辆的购置、过户、转籍、报废更新等变动情况。
2.致人重伤或车损、物损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有责交通事故。
3.有关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考核办法。以上规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上海XX(集团)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