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华胜公司项目部安全大检查分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关于公司大检查的通知”。
华胜公司项目部安全大检查
通
知
领导、各专业组:
贯彻落实华胜公司开展“警示三月行”活动实施方案,华胜公司项目部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吸取中煤集团公司所属矿建施工企业2010年3月连续三起重特大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治理排查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
(一)检查时间:3月15日上午9点
(二)检查方式:检查由华胜公司安全组统一组织,各专业组分组负责,华胜公司各部门具体落实华胜公司安全组重点监察的方式进行。(分组见附件)。各专业负责人组织对辖区内的施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
二、检查内容
(一)对地面(包括土建)相关部门检查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组织落实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分解、落实省政府下达的煤矿安全生产指标情况及保障措施、办法;
3、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情况;
4、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开展情况;
5、制定和完善煤矿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及组织实施情况,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情况;
6、打击“三非”等方面的情况。是否建立和完善防止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的巡查和预防机制,打击“三非”的力度和效果。
7、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7]33号)情况。
(二)对企业检查的重点内容
1、矿井瓦斯治理情况。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工作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矿井必须具备独立、完整、可靠的通风系统,风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合理分配;严格“以风定产”制度、煤矿瓦斯等级管理制度、瓦斯监测监控制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运行正常,符合抽采规定要求,保证抽、掘、采平衡;安全监控系统完善、可靠,运行正常,各种传感器按规定调校,各种参数设置符合规定,严格执行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禁止违规串联通风;落实矿井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跟班下井情况;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瓦斯抽采利用等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煤矿严禁以包代管,层层转包;企业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3、安全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开工备案、竣工验收等法定程序执行情况;资源整合矿井、独立扩能矿井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参与整合的关闭矿井是否存在非法生产,资源整合矿井、独立扩能矿井的证照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超强度、超定员、超能力生产等突击性行为,矿井采煤方法是否正规,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可靠,是否存在“一证多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等非法生产现象,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在生产,是否按照煤矿建设项目程序进行,主要矿用设备是否按规定检测检验,整合矿井启封、排放瓦斯、维修等是否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生产矿井证照必须齐全、合法有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培训合格。
4、安全基础管理情况。一是防治水情况: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和防治水的措施;二是顶板管理情况:加快支护改革,按有关要求淘汰木支护进展情况;三是机电运输管理情况:矿井供电是否符合规定;淘汰和禁止使用设备是否已全部更换;各项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四是采掘布置情况:矿井“三量”平衡,采掘接替正常,煤矿使用正规采煤方法,采掘面数是否同“以风定产”公示牌相符。五是劳动定员管理情况:煤矿是否严格执行劳动定员的有关规定,井下作业人数不超过有关规定。六是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矿井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援机构和队伍,配置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是否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
三、工作要求
(一)检查覆盖面要广。省监察组负责对9个重点产煤市(州)、10个重点产煤县(市、区)和部分重点骨干煤矿进行交叉监察执法,对每个县(市、区)监察矿井不得少于10处,其中应覆盖正常生产矿井、资源整合矿井、独立扩能矿井等,监察矿井名单由监察组商所属区域煤监分局、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市(州)检查组要对辖区产煤县(市、区)100%督查;产煤县(市、区)要对辖区煤矿100%检查。
(二)检查中对以下矿井要立即停产整顿。超通风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和瓦斯超限作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开采突出煤层未按照要求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或带帽,并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稳定、不可靠的;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抽采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超层越界开采的;新建、改建、扩改以及资源整合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擅自生产的,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的;瞒报事故的;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到期未按规定延续的;高瓦斯及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性的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开采的;未配齐特种作业人员或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有其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三)检查中对以下矿井要建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的;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一证多井、非法挂靠的;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闭的;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状况滑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省政府公告关闭的。
(四)监察组人员及时间安排。四川煤监局组织2个组对部分重点骨干煤矿实施重点监察;5个煤监分局采取交叉监察执法,有关产煤市(州)监管部门不进行交叉,只参与本市(州)所属煤矿的监察执法。省监狱局自行组织对所属煤矿实施检查。参加本次监察执法的所有人员在6月3日下午到四川矿山安全培训中心报到,6月4日上午9时集中培训,6月4日下午出发,对全省重点产煤市(州)的煤矿开展集中监察执法。
(五)监察组到异地监察时,应会同所在地的煤监分局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每个县(市、区)集中检查结束时应与县(市、区)人民政府书面交换意见。监察组到所在的县(市、区)监察时,应会同所在地的监察分局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至少组织一次解剖式监察。
(六)监察组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使用监察区域分局的执法文书,按照监察执法的程序进行现场处理和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按照《四川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并及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集中监察结束后,监察执法文书直接移交区域监察分局,监察工作总结报执法监督处。对集中监察中建议予以关闭的煤矿,待集中监察结束后,由省局统一移送相关部门吊销证照,建议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七)监察组全体监察员对监察工作要认真负责,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参加监察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九条纪律》和《煤矿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不得透露监察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单独外出,不准与煤矿业主私自接触。
四、其它事项
(一)各煤监分局到异地交叉监察不带本局的车辆,车辆在成都培训结束后进行交换,供到本区域集中监察的人员使用,各市(州)监管部门参加监察的人员原则上自带车辆。
(二)各煤监分局的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必需的监察装备不带走,由留下来参加监察的人员负责携带,供到本区域集中监察的人员使用。
(三)各煤监分局留下参加监察的人员要负责接待、联系、介绍情况等工作。
(四)各煤监分局要在积极参加和配合搞好交叉监察的同时,合理安排监察力量开展好其他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28)86613006、86783391(传真)(028)86630386
电子邮箱:mjzfjd@163.com
附件:省煤矿安全集中监察组分组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省煤矿安全集中监察组分组
第一组: 组 长:张国洪 副组长:罗祥盛、谭羽
成 员:陈晓筠、陈明祺、蔡军、唐平、黄小平、罗定初、张达修、仲维华、李晓钧、雷焱、关印
监察区域:广安市华蓥市、广元市旺苍县 第二组: 组 长:阴从连 副组长:李文仲、李进
成 员:程柳荣、赵建明、杜晓强、郑燕、包希强、刘建明、任昌福、陈东、何洪江、包建刚、刘德富
监察区域:宜宾市筠连县、泸州市古蔺县 第三组: 组 长:郭法
副组长:胡洪军、张孝进
成 员:妙琪、屈和平、周厚堰、文钢、唐朝栋、郭刚、唐兵、邓勇智、杨仲明、黄黎辉、薛祺、丁朝元
监察区域:攀枝花市西区、自贡市荣县 第四组: 组 长:赵祥银
副组长:费天祥、程月刚
成 员:侯复成、王良、雷应军、王南、彭辉、庞华、谭忠、廖强、刘晶、杨宗池、武安波、张伟、何平、刘东
监察区域:乐山市犍为县、雅安市雨城区 第五组: 组 长:李代明 副组长:陈自强
成 员:何峰、吴丕忠、陈利军、赵小军、张福顺、张振坤、王能鼎、代吉、陈忠、叶本旭
监察区域:达州市达县、宣汉县 第六组: 组 长:陈元忠
成 员:黄家昌、廖华康
监察区域:古叙煤业、芙蓉集团、威远煤矿、宜宾市中心磺厂 第七组: 组 长:陈德耀 成 员:梁达、杨建伟
监察区域:广能集团,华蓥市溪口煤矿、广安市龙泉煤矿,眉山市石龙桥煤矿、乐山市吉祥龙洞湾煤矿、荥经县改板沟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