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岭岗遗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铜石岭冶铜遗址”。
石岭岗文化遗址
一、石岭岗文化遗址概况
石岭岗遗址位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县上江镇丙贡村委会七棵树二组西面的怒江畔,现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该遗址南高北低,海拔为842米,面积约187294多平方米。该遗址是怒江州境内怒江流域首次发现的史前人类文化遗址,对研究怒江流域史前人类活动具有重要的考古研究价值。
二、石岭岗文化遗址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位于高黎贡山脚下的上江镇东与大理州云龙县民建乡、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和汶上乡隔江相望,南与隆阳区芒宽乡相邻,北接本县六库镇,距州府六库 24 公里,是进入怒江州境内的南大门。境内最高海拔为 3780 米,最低海拔为 738 米,年平均气温 21℃,年降雨量 1100-1200 mm,呈西高东低地势,全年无霜且光照条件好,是典型的亚热带河谷地带,是全县乃至全州的主要产粮区,享有“渔米之乡”美誉。
目前,全镇有省、州、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有4处,其中石岭岗文化遗址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在数千年的社会发展中,上江镇的先民们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为当地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的甚至已开发成为当地的窗口单位、旅游亮点。截止2013年,仅石岭岗
文化遗址就接待考古发掘现场游客近5万人次,文物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功能得到了很好的发挥,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石岭岗文化遗址发现于2003年,2007年被怒江州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第二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会同怒江州文管所工作人员对遗址开展了实地调查,现场采集到陶纺轮、石斧等石器及大量的陶片,同时采集到青铜斧、钺、矛等生产工具。根据初步调查情况确认该遗址为一处青铜时代遗址,其文化内涵较为丰富。
2013年3月,省文物局报请国家文物局批准,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20日,由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主持并联合怒江州文管所、泸水县文管所、贡山县文管所、兰
坪县文管所等单位对石岭岗文化遗址进行考古发掘。此次发掘出土遗物丰富,共出土小件田野编号2000多件,主要以铜器、石器、陶器、骨器等为主。石器有斧、刀、凿、网坠等;陶器有陶釜、纺轮、圆形陶片等;骨器有刻纹骨饰、骨锥、骨簪等器形。这次发掘出土器物以石网坠、陶纺轮、圆形陶片这三类东西在数量最多的。同时地层中还出土了大量的陶片,可辨器形有罐、釜、盆等。在发掘过程中,还清理了42座竖穴土坑墓,其中部分墓葬中有青铜器、石器、陶器等作为随葬品。此次发掘出土的实物资料在怒江州境内的怒江流域尚属首次。通过出土的文物,对当时当地的古代
人类在生产生活、产业模式等方面有了初步了解,对于研究怒江流域考古学文化具有重要价值。
二、石岭岗文化遗址保护与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文物开发利用的基础工作不扎实,文物保护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是有险情的文物古遗址不能得到及时保护。因维修资金严重不足,每年我县对多处文物古迹无法进行按时维修,大部分文物古建筑长期得不到修缮保护,有的破破烂烂,有的岌岌可危。二是田野文物保护管理难度较大,存在安全隐患。田野文物点多、面广,分布分散,日常的管理维护保护难度相当大。三是未聘用文物保护员,没有设立了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严重影响了文物保护积极性和和发挥不了文物保护员的作用;四是博物馆建设工作滞后。目前,片马镇有1座纪念馆,其余5镇3乡都没有博物馆或专门的展览馆,藏品的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功能基本上没有发挥。
(二)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开发利用存在“重经济效益、轻文物保护”现象
文物开放单位是只管圈起围墙开放,不按照文物法的规定投入资金对文物本体进行修缮,使文物保护单位长期受人为、自然因素的影响,损毁日益严重;二是有些文物开放单位在没有什么开发规划和方案的情况下,未经文物部门报批,私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乱
搭、乱建现象突出,破坏了文物的保存环境和历史风貌;三是个别文物开放单位在文物建筑内组织从事烧香拜佛等活动,对文物本体的破坏却置之不理。
(三)对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不大
一是开发利用的文物古迹点少。文化资源的优势没有发挥出来。二是已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中大多规模小,内容单一,对古迹的文化内涵挖掘展示不够,基础设施较差,对周边环境缺少整治,景区缺乏可看性;三是对文物藏品的开发利用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举办的文物方面的展览存在数量少、内容不够丰富,展览手段不新颖,科技含量低等问题,文物展览难以推出,与当前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不相适应。
(四)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由于泸水是边疆民族地区的贫困县,经济发展滞后,县财政每年用于文物方面的资金很有限,难以满足当前文物资源保护与开发的现实需求。
四、促进石岭岗文化遗址保护的意见与建议
(一)设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
文物保护工作是文物开发利用的前提和基础。县政府应依照《文物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事业所需经费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快文物安全防范技术工程建设,使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纪念馆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技
防”工程尽快达标,确保文物安全。
(二)研究制定文物资源开发总体规划
树立大历史观,对全县文物资源作“最大限度的整合”,尤其是是石岭岗文化遗址,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文物资源开发总体规划,明确开发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指导全县文物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合理有序开展,为保管、研究、展示文物藏品提供必要的条件,为实现藏品的开发利用奠定基础。
(三)制定并落实文物古迹开发利用的保护措施
在对文物古迹进行开发利用的最初,就要有文物部门的介入,开发利用文物古迹要依法确定文物保护措施,开发方案要依法经过文物部门同意后报政府批准。由文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负责开发的,要在文物开放单位内设立专门的文物保护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直接接受文物部门管理,避免开发不当对文物本体及其环境风貌造成破坏,出现开放后出现“重经济效益,轻文物保护”等现象发生。
(四)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文物资源开发利用步伐 由于目前我县文物资源开发利用的程度较低,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要坚持以政府主导,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积极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文物资源开发利用,拉长旅游线路,促进我县文化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2014年6月27日 6